关于农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如下定义: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还有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的农村公路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不少地区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类。一般属于四级公路,单车道加若干错车道。
概述
编辑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之间及乡(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农村公路主要供机动车辆行驶并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县道一般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乡道采用四级公路或等外路标准。按照《公路法》的要求,新建公路应当符合部颁标准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鉴于一些贫困山区中连接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乡村公路交通量小,且路上行驶车辆也多为拖拉机、农用车等体积、载重相对较小的机动车,所以,对这些公路的路面宽度、路线纵坡、曲线半径适当放宽要求,暂时采用等外路也是可行的。
一般属于四级公路,单车道加若干错车道。有的沙土毛路在等级之外,称等外公路。
建设历程
编辑1978年,中国农村公路里程只有58.6万公里。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先后出台多项相关政策,为乡村公路提供制度性保障。
1998年1月1日颁布的《公路法》是农村公路的龙头法。
到2002年底,中国农村公路达到133.7万公里。
2003年,根据中央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中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口号,开始实施“东部地区通村、中部地区通乡、西部地区通县”工程。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同年,国务院通过了《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出了中长期农村公路发展目标。
从2006年开始,中国进入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阶段,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五年千亿元”工程,中国农村公路建设步入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快速发展新时期。
据交通部《2012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完成公路建设投资12713.95亿元,比上年增长0.9%。其中,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145.02亿元,增长6.7%,新改建农村公路19.50万公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完成公路建设投资2680.80亿元。
截至2012年,全国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里程达367.84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1.44万公里。全国通公路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9.97%,通公路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99.55%;其中,通硬化路面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7.43%,通硬化路面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86.46%,比上年末分别提高0.25个和2.42个百分点。
2013年1月,全国公路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9.1亿元,较2012年同期的274.24亿元增长45.53%。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连续7个月提升,呈加速回暖态势。分区域看,1月东、中、西部分别完成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37.56亿元、72.1亿元和189.4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70.09%、5.17%和51.78%%。
2015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明确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
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截至2018年6月,全国通客车的建制村总数已达到55.5万个,建制村通客车率提升至96%,公共交通出行已成为老百姓的最佳选择。农民朋友“出门硬化路、抬脚上客车”的梦想已成现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在不断增强。
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每一项政策,都聚焦了突出的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法治保障,加快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切实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体制问题,建立农村公路长效发展机制。
截止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新增5000个建制村通硬化路,新增5000个建制村通客车,实际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
截至2020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4.68万公里(不含兵团),较“十二五”末增加了3万公里,增长26%,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为网点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农村公路基本实现通村畅乡,交通扶贫受益人口达933万。
“十一五”是我国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完成投资最多、建设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发展成效最大的一个时期。5年里,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资金达1978亿元,年均递增30%。中央投资极大地带动了地方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五年间全社会共计完成投资950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86.8万公里,其中新增农村公路52.7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45万公里。
2023年4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黑龙江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4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3.2%。
政策出台
编辑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科学指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纲要要求
《纲要》指出,到2035年,形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总里程稳定在500万公里左右,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完备高效、资金保障政策机制完善有力;基础设施耐久可靠、安全防护到位有效、路域环境整洁优美;运输服务总体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和先行引领作用更加充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总体满足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主要任务
一是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
总体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推进以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主要服务乡村地区对外沟通交流及产业经济发展的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着力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城乡互联互通。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的区域联网骨干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是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广泛覆盖人口聚居的主要村庄、直接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村庄、经济、产业、人口分布,优化农村公路网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对于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选用合理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
三是营造安全宜人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及时推进危桥改造,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害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农村客、货运营车辆技术维护与安全监管。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促进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按需完善沿线服务设施和应急设施。
四是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健全管理养护制度,进一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大力推广“路长制”,充分调动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抓好抓实治超工作,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非现场执法工作。
五是完善适用多元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发展,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标准化、易操作养护技术。通过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尝试对不同行政等级道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探索破除传统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合理划分养护区域,对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实施一体化养护。
六是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城乡公交、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等多种客运组织模式,加快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尽可能提高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比重,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条件地区灵活采用“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城乡公交+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等多种模式推动全域公交发展,其他地区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满足基本公共客运服务供给,保障农村群众“行有所乘”。
七是发展畅通集约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综合利用交通、邮政、快递、农业、商贸等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农村物流发展,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鼓励交通运输、商贸、供销、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开展农村物流统仓共配,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集约化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并加强与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有条件地区发展智慧物流。
建设标准
编辑总则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乡级(包括乡级)以下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西部县际公路特殊路段可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因受经济、地形、地质和其他自然条件限制实施困难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审通过,可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但是,当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改建,以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控制要素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除受限路段外,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受限路段的设计速度推荐按不低于30km/h左右。
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不同设计速度的路段间应设置过渡段,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一条路线宜采用同一宽度,经技术安全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村镇路段
编辑一般规定
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倡将农村公路建设与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行政村的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加强村镇路段标准化建设。
村镇路段路面推荐采用水稳性好、寿命长的路面型式,宽度不宜小于一般路段路面宽度,并可根据当地经济能力和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加宽,路肩采用适当形式硬化处理。
标准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综合排水设施,排水边沟尺寸和断面型式应满足功能要求。推荐采用干砌片(卵)石、浆砌片(卵)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块)等型式。通过较大集镇路段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采用暗排型式。路面和房屋住宅提倡以适当方式统一分离,鼓励采用绿篱、栽花、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美化。主要道口应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进行硬化,并合理设置过道涵(管),确保排水通畅。通客运班车的村镇路段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保证行车安全。
路线
编辑一般规定
1、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工程造价、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运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三个方面要素,保证线形连续、均衡,行车安全。
2、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旧路,安全利用原有桥隧,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路基宽度
(包括车道和路肩宽度)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其中,受限路段双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6m,单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4m。采用单车道路面的,单侧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m。
单车道公路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车辆的有利地点,路基宽度不宜小于7.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30m。
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
受限路段一般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0%,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当采用最大纵坡时,其最大坡长应不大于《公路工程技术2014标准》规定。
受限路段设有超高的平曲线,其合成坡度值不宜超过11%(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除外)。
受限路段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最小圆曲线半径、最小坡长、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等技术指标,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出现不利因素的组合,并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行车安全。
当受限路段采用回头曲线时,其技术指标宜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97)有关规定,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必要的限速标志。
路基路面
编辑一般规定
1、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地形、地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尤其应重视排水与防护设施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2、因受自然、经济和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一次到位的路面工程,应按照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先通后畅,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充分利用。
3、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作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设计。
标准
路基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填筑,一般路段路肩边缘应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以上,确保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沿河及受水侵淹的路段路基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其中,四级公路设计洪水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路基压实。当采用砖块、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联锁块路面时,路基压实度可适当降低。路基强度和稳定性达不到要求,或因缺乏压实机械及未做分层碾压导致压实度不足的填方路段,应暂缓实施路面工程或采取简易路面过渡,待路基自然沉降稳定后再铺筑新路面。
路基防护应结合当地水文、地质及地产材料等情况,针对易塌方的高边坡、不稳定的高路堤、受冲刷较大的沿河路段等重点路基部位,采用护岸、挡土墙、石砌护坡、石笼、抛石等工程防护和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地形特别险峻、工程量巨大、易发生塌方的改建路段,在满足机动车通行的前提下,可维持原路基和防护的稳定状态,同时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路面类型应根据交通量、自然和社会环境、地产材料和建设资金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
1、有条件的地区提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2、一般地区可采用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石块、混凝土块、砖块等类型路面。
3、分期修建的工程可采用砂石、贫混凝土砂砾等类型路面。
4、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上可修建过水路面。
5、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应采用摩阻系数较大的路面,潮湿和过湿路段不应采用砖铺路面。
6、积雪冰冻地区,公路等级较低的路段不宜采用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宜修建砂石路面。
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进行路面结构设计,各结构层厚度,有条件时按规范计算确定;受条件限制的,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表4.0.8规定的最小厚度。
表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
结构层 | 结构层类型 | 施工最小厚度(cm) |
铺装路面 | 沥青混凝土 | 3.0 |
水泥混凝土 | 18.0 | - |
简易铺装路面 | 沥青石屑 | 1.5 |
沥青碎石 | 2.5 | - |
沥青贯入式 | 4.0 | - |
沥青砂 | 1.0 | - |
沥青表面处治 | 1.0 | - |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 0.6 | - |
未铺装路面 | 砂石路面 | 10 |
砖块路面 | 12 | - |
水泥混凝土块路面 | 10 | - |
块石路面 | 15 | - |
基层 | 水泥稳定类 | 15 |
石灰稳定类 | 15 | - |
工业废渣类 | 15 | - |
柔性基层 | 8 | - |
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农村公路,如重载车辆较多的矿区公路等应结合实际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路基路面排水应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排水、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一般路段应设置梯形土边沟,冲刷严重的山区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边沟底宽和沟深不宜小于0.8m,村镇路段边沟应按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桥涵
编辑一般规定
1、桥梁应兼顾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利于养护等因素,根据所在公路的功能要求、性质和预期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实用、经济、适当照顾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
2、新建桥涵推荐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实用的桥(涵)型。一般宜修建简支梁桥,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可修建拱桥,季节性的宽浅河流上可修建漫水桥,跨径较小、水文地质情况适宜的桥梁推荐采用轻型桥台。原有桥梁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交通组成、原桥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利用方案。
3、桥涵应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靠近村镇、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要适当考虑综合利用,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
标准
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采用公路—Ⅱ级以上标准(包括公—Ⅱ级)。原有利用的大中桥和重型车辆少的四级公路新建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
桥面宽度一般不宜小于8m,单车道路段桥面宽度不宜小于5m;当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时,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单侧渐变长度不小于20m。
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应设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95m。
大桥及50m以上(包括50m)中桥应设置防撞墙(或护栏),其余中、小桥应设置安全带(或低栏杆)。
原有桥梁应本着经济、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
1、大中桥应进行专业技术鉴定,达不到荷载等级的可采取加固、部分利用、限载或拆除新建等方案;小桥应对其行车的安全性进行论证,确定是否利用。
2、旧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跨径,并以新旧桥共同受力为宜,提倡桥梁加宽与加固同步进行,并达到荷载等级要求。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技术和其他因素不能加宽、加固的桥梁应设置窄桥或限载标志。
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的要求,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涵洞类型宜采用圆管涵等经济实用的涵洞型式。
隧道
编辑一般规定
1、根据公路功能和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综合考虑路线所处路段的地形、地质、施工、养护等因素,路基开挖深度在25m以上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是否修建隧道。
2、农村公路不宜修建中长隧道,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在解决行政村通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小于400辆以下且施工难度大等特殊情况下可修建单车道隧道。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原有单车道隧道,可通过设置信号灯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后继续利用。
标准
新建双车道隧道宽度不应小于7.50m,新建单车道隧道宽度不应小于4.00m。一般可不设人行道,应设置避车洞和相应的警告、禁令标志。
应重视隧道排水与防水设计。有条件的隧道可以采用全断面防排水措施,一般隧道应对基岩裂缝水和渗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截水等综合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及隧道结构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短隧道可不设置通风、照明、通讯、警报、消防等设施设备。
单车道隧道应采用直隧道,长度不宜超过250m。宽度小于所在公路的路基宽度或路基宽度小于6.5m时,洞外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宽度应不小于6.5m,其有效长度应不小于30m,两端接线应有不短于50m的过渡段。
隧道原则上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衬砌。地质构造变动小,无断裂(层),层状岩呈单斜构造,节理不发育等硬质IV、V类围岩,经过技术论证,局部可不进行衬砌。
原有隧道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在确定是否利用或改建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包括安全性论证)及专项设计。采取加固、增设防排水措施、改善洞口段条件、设置标志等综合处治措施,确保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交通设施
编辑一般规定
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遵循“确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作到醒目、牢固。
2、受限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农村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农村公路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标准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备注:目前我国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指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还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资金后续投入不断完善。
主要问题
编辑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农村公路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包括路网通达深度仍然不足、技术等级水平总体偏低、安全防护及桥涵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管理养护存在明显短板、客货运输服务水平不高,以及“四好农村路”发展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等。
参考资料
编辑展开[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_其他_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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