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是一个由183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合作机构,其宗旨是与国际机构、社会团体及私营部门合作,协力解决环境问题。其成立于1991年10月,最初是世界银行的一项支持全球环境保护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10亿美元试点项目。
基金简介
编辑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由世行、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管理。1991年3月31日,21个国家捐款约1.4亿美元作为3年(1991年-1994年)试运行期的运行资金。在之后的正式运行期中,基金捐款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款国之一。正式运行期的GEF第一期(1994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总承诺捐资额为20.2337亿美元。中国捐款560万美元。GEF第二期(1998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19.9128亿美元,中国捐款820万美元。2002年8月,GEF第三期增资谈判结束,各国承诺新增捐款额约为22.1亿美元,中国承诺捐款951万美元。截止到2002年7月底,GEF共有173个成员国。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GEF主要是以赠款或其它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四个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这些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为GEF相关领域规划和项目的合格性做出指导。GEF也同其他的公约和协议有着密切的合作。GEF与《维也纳臭氧层损耗物质公约》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多边基金互为补充,为俄罗斯联邦及东欧国家提供赠款,帮助它们开展消除臭氧层损耗物质的活动。此外,GEF业务原则也与《防治荒漠化公约》及一系列有关国际水域的区域和国际条约相一致。
截止到2002年6月30日,GEF已资助了160多个国家的1000多个项目,赠款总额40亿多美元。其中约39%为生物多样性领域项目,约36%为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约18%为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领域项目,其余为综合领域项目。
GEF的影响力大大超出了它资助各个单独项目所获得的成果。作为一个战略性联盟,它能够汇集其执行机构的最大效力,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公约。它也是全球环境科学技术有关信息的主要"消费者"。通过吸取各方面教训,传播其自身经验,GEF为全球环境的良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GEF正在发挥着其它基金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有潜力成为其它国际环境公约的资金机制。
基金运作
编辑凡在1989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人均GNP等于或低于4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都有资格取得全球环境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和获得与此有关的全部援助。虽然大多数项目都归属于各个国家,有些地区性项目(例如,两个国家相邻地区的生物种类多样化项目)也可以取得该基金。这些项目将分归为三类,以保证全球环境基金规划和项目明确地区别于常规的发展规划和项目。
●第一类:从经济原因考虑,这个项目可以确定并且有可以接受的收益率;但没有全球环境基金的卷入项目所在国不愿意进行这项工作。这种项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获得全球环境基金的资助。
●第二类:项目的全部收益率对项目所在国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使之承担这项工作,而该项目有重大的全球环境利益。优惠的援助可促进这个国家承担这种项目,从而保护全球的利益。
●第三类:以国内条件而言,这项投资是可以肯定的,但为了产生附加的全球利益这个国家将招致额外的成本支出。
此外,为了符合要求,这些项目必须(1)与国际环境公约相一致;(2)与所在国的环境战略或规划相一致;(3)使用恰当的技术;(4)既要有一定的成本效益,也要从全球的观点看属于优先的重点项目。
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等三机构将运用这些准则制订投资、科学和工艺支援及技术援助的共同规划。这项信托基金将由世界银行管理。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将设立一个科技组来协助保证全球环境基金与现有的国际环境公约相协调,保证发展中国家获得现有的和新出现的技术发展信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力求做到使开发与环境的互补性达到最大限度。该机构将通过组织适当的研究和评价活动,帮助组织必要的技术援助,帮助建立机构和开展培训活动。以实现这一目标。
全球环境基金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中心基金,对基金的捐献(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可兑换的货币作捐献)可采取捐赠的方式,另一部分是共同筹资协议,通过双边的优惠贷款或赠款,以共同筹资活动支持中心基金。捐助国可望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其中大多数国家已确认他们将参与。此外,还可望有几个发展中国家也作出贡献,他们也将受到邀请参加拟议中的参与国半年一次的回顾会议。在多数贷款业务中,希望受援国承担一小部分当地费用,以示承认所在国也是部分受益者。
机构管理
编辑GEF成员国大会(Assembly)
GEF成员国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四年召开一次。GEF进入正式运行期后,第一届成员国大会于1998年在新德里召开,第二届大会将于2002年10月在北京召开。
成员国大会负责:
审议批准基金的总体政策;
根据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审议并评估基金的运作;
审定基金成员资格,对通则进行修正。
GEF理事会(Council)
GEF理事会由32位理事组成(16位来自发展中国家,2位来自经济转型国家,14位来自发达国家),他们所代表选区的组成和分布应考虑所有成员国代表性均衡和平等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捐款国的出资状况。GEF理事会决定基金规划的指导方针。理事会在华盛顿特区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理事会对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代表的开放政策使其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独树一帜。
GEF秘书处(Secretariat)
GEF秘书处是GEF的常设机构,负责检查资金提供的计划,制定提供资金的政策,执行理事会和公约秘书处的决议。它与各机构密切合作,制定协同融资的整体规划。秘书处发挥着关键作用,对提交批准的项目有否决权。秘书处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约有40名工作人员。
GEF执行机构(IAs:ImplementingAgencies)和实施机构(EAs:ExecutiveAgencies)
GEF现有执行机构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执行的GEF项目通常作为它常规贷款项目的补充。UNDP制定执行它在世界130多个国家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GEF项目。UNEP执行增强环境意识、促进减轻环境退化和多样性消失活动的GEF项目。它们与GEF的合作加强了各自保护全球环境的工作。除了这三个执行机构,GEF1999年第13次理事会上通过文件《为实施机构扩展参与机会》,并陆续批准四个区域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泛美开发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参与准备实施GEF项目和获取B档准备金。
科学技术咨询小组(STAP)
科学技术咨询小组(STAP)于1995年6月经GEF理事会大会批准成立,是GEF重要的技术咨询机构。UNEP为它提供办公地点和后勤服务,并作为它和GEF的联络机构。目前,科学技术咨询小组由15位杰出的科学家组成,他们为GEF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建议。咨询小组可调动世界各国数百位科学家为执行机构就项目建议书的科学性和适当性提供建议。
国家联络员(FocalPoints)
各个接受GEF援助的国家都指定了政府官员负责GEF活动:国家政策联络员负责协调与GEF管理相关的事务,国家业务联络员负责与项目相关的事务。国家联络员帮助确保申请的项目来源于本国的优先领域。
其他合作伙伴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
NGO从GEF成立之初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和国际NGO的参与,不仅在项目层次上,也在GEF政策层面上起着关键作用。150多个GEF资助的项目由NGO实施、参与实施或含有NGO的合同或分包合同。60多个区域和全球NGO网参与了GEF资助的跨境水域项目的设计和执行。由UNDP管理的GEF小额赠款规划为1200多个由NGO实施的项目提供了最高5万美元的赠款。
私营部门
私营部门被视为GEF活动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并能够与GEF合作,在应对全球环境挑战中发挥关键作用。GEF鼓励私营部门寻求与其合作的机会,包括开发项目概念和目标、项目融资及项目监督评价。GEF在改组过程中重申了吸收私营部门参与的重要性,《改组后的GEF通则》中将私营部门列为GEF希望的合作伙伴之一:"执行机构可考虑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国专门机构和部门、其它国际组织、双边发展机构、国家机构、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实体和学术机构各自在实施项目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方面的相对优势,安排它们准备并实施GEF项目。"
业务原则
编辑作为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GEF将在缔约方会议(COPs)指导下行使职能,并对缔约方会议负责。在臭氧层耗损领域的资助活动,GEF的业务政策将与耗损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政策保持一致。
GEF将提供新的、额外的赠款和优惠资助,以满足为实现公认的全球环境效益而采取措施的议定的额外成本。
GEF将确保其活动的成本效益,以获得最大的全球环境效益。
GEF资助的项目应是国家推动的、基于国家规划中确定的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优先性项目。
GEF将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作出反应,包括融入有关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以及从监督和评价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GEF项目将无保留地提供所有非保密信息。
GEF项目将为与受益人和受影响人的磋商、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为他们的参与创造条件。
GEF项目应符合《改组后全球环境基金的通则》第9段所规定的资格要求。
在寻求最大全球环境效益的过程中,GEF将强调其催化作用,并将带动其它来源的资助。
GEF将确保其规划和项目受到定期的监督和评价。
重点领域
编辑GEF的四个重点资助领域是: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际水域及臭氧层。相关的解决土地退化问题的活动也可获得GEF资助。
生物多样性:保持和可持续利用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项目占了GEF所有项目的近一半。在资金使用的政策、战略、优先项目及标准方面,GEF接受《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大会的指导。GEF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业务规划(OP)包括:OP1:干旱和半干旱生态系统;OP2:海岸、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OP3:森林生态系统;OP4:山地生态系统;OP13: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农业至关重要的生物多样性。
气候变化:GEF资助的第二大类项目是针对气候变化的。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GEF接受公约成员国大会对其在资金使用上的指导。气候变化项目旨在减少全球气候变化的危险,同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GEF关于气候变化的业务规划包括:OP5:消除提高能效和节能的障碍;OP6:通过消除障碍和降低实施成本促进使用可再生能源;OP7:降低低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技术的长期成本;和OP11:可持续交通。
国际水域:GEF改变国际水域退化状况的项目受一系列区域和国际条约的指导并帮助实现这些条约的目标。这些项目使各国更多地认识并了解它们共同面临的有关水域的挑战、寻找合作的方法、并进行重要的国内改革。GEF关于国际水域的业务规划包括:OP8:基于水体的业务规划;OP9:陆地和水域跨重点领域业务规划;OP10:基于污染物的业务规划。臭氧层:逐步根除臭氧层损耗物质对当前和未来全球环境至关重要。作为《维也纳臭氧层损耗物质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的重要补充,GEF主要向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助。经过十多年的国际合作,大气中一些损耗臭氧层化学品的浓度已经开始下降。
土地退化:由于土地退化与全球环境变化有着密切关系,GEF也资助预防和控制土地退化的活动。森林的破坏和水资源的退化威胁到生物多样性、引发气候变化、扰乱水循环系统。考虑到《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目标,GEF的许多项目结合以上四个领域来解决土地退化问题。GEF将在2002年成员国大会上修改通则,将土地退化作为其新的重点资助领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GEF被指定为新近签署的《斯德哥尔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并已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GEF将在2002年成员国大会上修改通则,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为其新的重点资助领域。多重领域:GEF于2000年通过了新的业务规划:OP12,支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资助类型
编辑全额项目(FullSizeProjects)
GEF的执行机构与各受援国的业务联络员一起,开发既符合国家规划及优先性,又符合GEF业务战略和规划的项目概念。区域和全球规划及项目可以在所有支持该规划或项目的国家中开展。全额项目通常的开发准备期为12-18个月,需要得到理事会的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不固定,但通常为3-6年。
中型项目(MediumSizeProjects)
赠款不超过100万美元的项目被定义为中型项目。鉴于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越来越支持加快较小项目的实施,GEF理事会在其1996年10月的会议上批准了受理和资助中型项目建议的简化程序,通过快速批准程序,加快中型项目处理和实施的过程。这些中型赠款项目增加了GEF在配置资源上的灵活性,并鼓励更广泛的团体和个人提交致力于GEF重点领域的较小项目。
基础活动(EnablingActivities)
基础活动是GEF向各国提供援助的一个基本部分。它们可以为完成对公约必要的信息通报提供一种手段,或为政策和战略决策提供必要和基本的信息,也可为国家内部确定优先活动提供规划支持。经过能力加强的国家就能够制订和指导部门的和整个经济的计划,以便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范围内通过成本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全球问题。基础活动如果直接与全球环境效益相关并符合公约的指导,一般可以获得全额资助。基础活动包括制订履行有关公约承诺的计划、战略或项目规划,以及准备各国递交有关公约的信息通报。
短期对策(Short-TermResponseMeasures)
如果拟议中的活动不是业务规划中的组成部分,但仍具有成本效益,能够使GEF对一紧急需求做出反应,或能及时抓住一个很有希望的国家推动的机会,那么这些活动也因具有足够高的优先性,可以得到GEF资助。这些项目虽不能产生重大战略或规划性效益,但它们可以低成本获得近期效益。
项目开发和准备金(ProjectPreparationandDevelopmentFacility)
对项目准备的资助分为三类。A类赠款(最多25000美元)在项目或规划确定的最初阶段,在国家一级上为项目前期活动提供资金,由GEF执行机构批准。B类赠款(最多350000美元)提供为完成项目建议书所需的信息和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这类赠款由GEF首席执行官(CEO)考虑GEF业务委员会的建议后批准。C类赠款(最多100万美元)在大项目需要时,为完成技术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提供额外资助。C类赠款通常在GEF理事会批准项目建议书后才能拨付。
小额赠款规划(SmallGrantProgram)
UNDP管理这类资金,为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最多50000美元的赠款。赠款资助社区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与GEF重点领域有关的当地活动。SGP开始于1992年,已经为非洲、北美和中东、亚太、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1300多个项目提供了资助。目前50多个国家实施了小额赠款规划项目。中国目前暂未列入受援名单。(网管注:本次成员国大会结束后,中国仍未列入受援名单)
中小型企业规划(SmallandMediumEnterpriseProgram)
与世界银行分支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SME规划为具有积极环境影响和基本经济可行性,从而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投资的项目提供资助。
参考资料
编辑展开[1]宋敏,唐方方,张生主编. 绿色金融[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20.06: 59. [2024-03-22].
[2]阮逸,叶胜忠,杨雪芹,林建光主编. 绿色觉醒与林业绿化简明知识[M]. 北京: 科学普及出版社, 2013.01: 22.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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