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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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英文译名:ChinaNationalTourismAdministration,简称CNT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国务院副部级直属机构,原主管旅游工作。1985年,国家旅游局确定选用"马踏飞燕"为中国旅游业的图形标志。国家旅游局的前身是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64年。1993年,国务院决定国家旅游局为直属机构,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使用&quo...

国家旅游局,英文译名: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简称CNT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国务院副部级直属机构,原主管旅游工作。1985年,国家旅游局确定选用"马踏飞燕"为中国旅游业的图形标志。国家旅游局的前身是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64年。1993年,国务院决定国家旅游局为直属机构,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名称和印章。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旅游局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总部位于北京,设有18个海外办事处,称为CNTO(China National Tourism Offices),负责推广中国旅游。在欧盟地区,有CNTO办事处设在伦敦和巴黎。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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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7月22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为国家旅游局的前身。

1982年8月23日,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1985年,国务院要求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要面向全行业,统管全国旅游事业,同时要求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1998年,国家旅游局直属的企业与国家旅游局脱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国家旅游局。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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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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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共设6个职能司(厅、局):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司: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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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7号),国家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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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局长:韩克华(1982年-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局长:刘毅(1988年-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1995年-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005年-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2014年-2018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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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1](两会受权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华网. [2022-07-2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7号).中国政府网.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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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历史沿革
  2. 主要职责
  3. 内设机构
  4. 人员编制
  5. 历任领导
  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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