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

编辑
本词条由“百科小编” 建档。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或者夫妻离异分户。1931年民国《户籍法》第8条规定:户籍之编造,以一家为一户,虽属一家而异居者,各为一户。这一规定中,户的确立范围不以亲属范围为基础,而以居住单位为分野。比如父母和已婚儿子是一家人,但亲子分居两地,则属两户。民国三十年(1941年)《修正户籍法施行细则》第五条,其分产而仍同居者亦各为一户。分产仍同居各为一户并非指分...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或者夫妻离异分户。

历史沿革

编辑

1931年民国《户籍法》第8条规定:户籍之编造,以一家为一户,虽属一家而异居者,各为一户。这一规定中,户的确立范围不以亲属范围为基础,而以居住单位为分野。比如父母和已婚儿子是一家人,但亲子分居两地,则属两户。民国三十年(1941年)《修正户籍法施行细则》第五条,其分产而仍同居者亦各为一户。分产仍同居各为一户并非指分产后仍共同生活者,而是分产成两个生活单位者仍居住于同一院落等情形。解放后的立户制度与民国时期有相似之处。1951年《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定义

编辑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或者夫妻离异分户。

分户条件

编辑

相关标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分户

夫妻分户

相关材料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以上参考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参考资料

分户流程

编辑

户口分户审批实行派出所受理、 县(市)公安局审批的两级审批程序。公民申请分户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的,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结婚证、离婚证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对涉及精准扶贫户分户的还应征求当地乡(镇) 人民政府意见,并出具是否同意分户的证明。对无法提供宅基地或房产证明的根据本通知进行受理。以上参考甘肃省立户分户政策,参考资料

相关信息

编辑

八旗户政用语。即分立户头。清制,凡八旗正身旗人子侄,年满十八,经登记户部档后可以别立户口,称为另户。官员子弟有官职者不受此限。

参考资料

编辑

展开

内容由百科小编提供,本内容不代表globalbaike.com立场,内容投诉举报请联系全球百科客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lobalbaike.com/385160/

(135)
词条目录
  1. 历史沿革
  2. 定义
  3. 分户条件
  4. 相关标准
  5. 相关材料
  6. 分户流程
  7. 相关信息
  8. 参考资料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