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反面
- 3 公民身份号码
- 4 用途
- 5 办理、挂失和补办
- ▪ 首次办理、换领与补办
- ▪ 挂失
- 6 防伪设计
- 7 电子身份证
- 8 相关法规·标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7)
- ▪ 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1999)
- 9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凭证之一,记载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以及签发机关,广泛应用于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等众多事务。
历史沿革
编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公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居民身份证,只能凭《户口簿》或单位的介绍信证明公民身份。进入80年代后,伴随着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长,人户分离的现象严重,只用《户口簿》管理公民身份的做法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现状。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务院于1984年4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个城市试点实施。随后,于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并在同一天由国家主席令第29号正式公布实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为单页卡式设计,用聚酯[zhǐ]薄膜密封,上面记载了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15位公民身份号码、证件有效期、签发机关和本人相片。最初,身份证上的信息是手写的,随后逐渐过渡到铅字打印和计算机打印。
第一代身份证(手写、15位公民身份号码)
此后,公安部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86年11月28日公布施行。而从1989年10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和审核居民身份证。为了解决那些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的身份问题,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了《临时身份证管理临时规定》。1995年7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制作采用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技术。然后在1999年,中国颁布了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建立并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在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由6位数字改为用8位数字表示,取消了顺序码中对百岁老人使用特定编号的规定。此外,在最后新增加了1位数字作为数字检验码。于是,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级到了18位数字。
第二代身份证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而鉴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经使用多年,但其科技含量相对较低,容易被伪造和篡改,导致假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问题日益严重。而且,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传统的视读证件,难以确定证件的真伪和进行人、证一致性的确认,这不利于证件管理、社会管理。为了适应国家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因此启动了第二代身份证试点工作。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相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内置非接触式芯片,并应用数字防伪技术,对持证人的照片图像等数字化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以防止伪造或篡改机读信息内容,同时还实现了联网查询和身份确认的功能。证件表面采用了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此外,第二代身份证明确了不同年龄段的有效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将获得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而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主要信息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以及签发机关。应以规范的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这些信息,但民族自治地方的居民身份证,除了汉字以外,还可以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标准尺寸为:85.6mm×54.0mm×1.0mm,厚度是1毫米,是由9层构成的,最外面的两层记载的是个人的身份信息,打印上去的。内置芯片,长8毫米,宽5毫米,厚度0.4毫米,有两根天线,可以通过公安局的阅读器阅读录入里面的个人指纹等信息。此外,采用数字加密的办法。一个地区一个密码、每个公民拥有一个密码。
正面
居民身份证的正面印有国徽图案、证件名称、长城图案及彩色花纹,有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两个登记项目。
反面
证件背面印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和本人相片7个登记项目,证件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印有彩色花纹,图案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
公民身份号码
编辑公民身份号码,也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按照现行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码,由十八位代码组成。其中,前六位指的是编码对象的居住地址,也称行政区划代码,以首次办理身份证时的地址进行排序,此后即使更换地址、户籍,该六位号码也不会变动;第七至十四位是编码对象的出生年月日;第十五至十七位是同一地址码所标示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进行排序后确定的顺序码,而第十七位表示性别,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最后的第十八位是校验码,根据统一的公式计算得出数字,若尾号是0-9,则正常使用,若是10,则用X代替。
- 前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编码规则
第一、二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四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市,01、02 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90表示省(自区)直特县级行政区划汇息码。第五、六位代码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01-20 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1-80 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区辖特区;81-99 表示省(自治区)辖具级市。这六位行政区划代码,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7)中找到相对应的编码。
- 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的编码规则
即身份证号码第七位到第十四位,用以表示编码对象的出生年月日。例如:2023年01月01日出生就用20230101表示。
- 三位数字顺序码的编码规则
即身份证号码第十五位到十七位,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其中第十七位奇数分给男性,偶数分给女性。
- 校验码
校验码是根据ISO7064:1983.MOD11-2校验码系统,利用特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用来确认前面十七位代码在录入或转录过程中是否正确。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得出的。如果编码对象的尾号是0-9,不会出现X。如果尾号是10,那么那么就需要用X来替代。这是因为如果使用10作为尾号,那么居民身份证号码将变为19位,违反了国家标准。而且,中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也不支持19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Ⅹ是罗马数字中的10,用X来代替10,可以确保公民的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举例而言,假如北京市朝阳区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女性公民,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491231002X。该号码表示的具体含义如下:
用途
编辑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凭证之一。而公民身份号码又是每个中国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的规定,公民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来证明身份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民登记、入学和就业、公证事务、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和船的驾驶证或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个体营业执照、个人信贷业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搭乘民航飞机、旅店登记、提取汇款和邮寄物品等等,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此外,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办理、挂失和补办
编辑首次办理、换领与补办
2022年,公安部宣布长三角、闽赣、川渝黔等九个省市片区自当年8月1日起,实施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而全国其他省市也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逐步启动试点工作。自此,这些地区的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时也无需回到户籍地,而是可以在其现居住地附近办理。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人像和指纹信息。当国家决定更换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届满、公民姓名发生变更,或者证件受到严重损坏无法辨认时,公民应及时换领新证。如果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出现错误,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更正,重新发放新证。当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常住户口地址的变动情况,并告知公民本人。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应当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其办理流程与首次申领相同。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放新的居民身份证。对于那些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度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在公民申领、更换或补发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如果有紧急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挂失
如果不慎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就近前往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进行挂失申报,需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然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将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这一系统也可以被社会各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通过公安部相关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用来核查挂失信息,这有助于协助预防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而导致的身份冒用问题。
防伪设计
编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双重防伪措施:证件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技术,可在机读过程中进行认证;证件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防伪膜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定向光变色膜等技术,印刷防伪技术包括底纹精细、缩微和彩虹印刷,印刷图案中隐藏了加密点和变形加密字。
- 在一般的光线下,平视第二代身份证表面时,物理防伪膜是无色透明的。
- 在性别项目的位置,有一个隐藏的“长城”图案。在视线和法线(垂直于图案平面的直线)成较大夹角时,该图案会反射成橘红色;当图案绕法线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30至50度时,又会反射成绿色;当旋转70度至90度时,则反射成紫色。
- 在照片的下方,有“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转有渐变花纹,外围图案呈椭圆形。
- 用放大镜可以在彩虹印刷的底纹下看到有缩微字符串“JMSFZ”。
- 身份证正面的国徽中顶部,大五角星上角正指一处有麦穗相对形成的缺口。
- 身份证正面“居、民、身”三个字,是公安部为第二代身份证专门设置的,其中“居、民”两字中的横笔右边不出头,与右侧的竖笔平齐。(电脑字库中的这两个字横笔右边均长出竖笔);“身”字中间两横笔不与右侧竖笔相连(电脑字库中的这个字两横笔与右侧竖笔相连)。
电子身份证
编辑2018年4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推出了“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并开始在衢州、杭州、福州等多个城市开展试点。使用时,只需打开电子身份证的二维码,通过扫描该二维码来验证并证明自己的身份。居民可在入住酒店、窗口办事和购买车票等多种情境下使用它。而且,电子身份证的申领非常便捷,只需打开支付宝,进入“卡包→证件”选项,按照提示完成一系列“刷脸”等相关身份验证步骤后就可以拥有了。
相关法规·标准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此后,又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进行修正。该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查验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于1986年11月3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11月28日由公安部发布。1991年12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一次修订,并于1992年2月27日由公安部发布。1999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细则于1999年10月1日由公安部发布。该细则共包含第三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编号(即公民身份号码)、申领、换领、补领、使用、签发、管理、查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21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共有十九条,主要针对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时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4日发布,并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这一标准在中国现代化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数字代码和字母代码。该标准的应用范围广泛,在中国的计划、统计、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社会保障、信息化、教育、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等众多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月19日发布,并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号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旨在确保每个编码对象(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能获得一个唯一、不变的法定号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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