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法语名:chargé d'affaires),又称常任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代办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中文词源
编辑代办一词出自清代黄六鸿的《福惠全书·钱谷·苏排落甲》:“以故乡人望城市如地狱,见差胥如狞鬼,魂飞胆栗。而一党,凶神,因其畏缩,诱以代办之词,科其不赀[zī]之费。”在当时是代为办理的意思。
历史沿革
编辑代办本意是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一名低级别外交官代为办理各种必要外交事项,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在1815年后演变为最低级别的外交关系。1815年维也纳会议通过《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规定了大使、公使、代办二级外交代表制度。1957年9月6日,中国通过的《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规定,驻外代办是国务院任免的行政人员,代办的职务和大使、公使没原则的区别。1961年4月18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往来及豁免权国际会议上通过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国家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驻使节须经有关双方协议;常设使馆馆长分大使、公使和代办三级。
地位
编辑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代办只代表外交部长而不代表国家元首,其职务与大使、公使没有原则的区别,享受同大使、公使同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享受的外交礼遇低于大使、公使级的常驻外交代表。通常在两国关系存在问题或有其他不够完全正常化的原因产生时才考虑派遣代办级代表;若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代表,也表明两国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善的。
主要职责
编辑代办主要职责是,代表本国和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企业的利益,代表本国政府同驻在国交涉、联系,促进本国和驻本国的邦交,以合法手段了解驻在国的情况。
区别
编辑代办又称常任代办,区别于临时代办。常任代办是一国外交部向另一国外交部派遣的代表,其职务与大使、公使相同。而临时代办是在外交使节患病或不在时由大使馆或公使馆官员代行其职务,是大使或公使的暂时代理者,它不依据国书就任,也不是正式的外交使节。代办的“代”并无“代理”的含义。
中国实践
编辑1954年以后中国先后与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其任务是继续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直到1972年,英国、荷兰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后,外交关系才升为大使级,1981年由于荷兰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破坏了两国关系升格的原则,中荷的外交关系又一度降为代办处级。2021年11月18日,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11月21日中国外交部发布声明,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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