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定义
编辑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三种专利类型之一,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共同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有效的创新成果保护路径。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涉及范围
编辑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具体内容
编辑授予条件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新型专利的保护期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新型专利的终止和无效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申请材料
编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申请流程
编辑准备申请文件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上述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
递交申请文件
网上提交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当面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受理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
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再提交该申请的其他文件,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一份文件中应当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原因。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当事人。
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当面缴费,或者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备注申请号及费用种类和金额)。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图
主要特点
编辑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相关意义
编辑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实施,在激发创新热情、促进技术转化、保护创新成果方面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区别发明
编辑第一,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不能是一种方法。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相比发明较低。
相关事件
编辑“艾灸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周某某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针对CN201620625135.1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作的驳回决定提出的复审,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53870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决定维持上述驳回。
“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专利权人深圳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充电器租售机”(专利号:ZL201320826793.3)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合案审理后作出第36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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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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