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股票的经过国家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存在性质、融资渠道、决策人员、品牌知名度的区别。
上市定义
编辑上市公司是指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区别
编辑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存在四点区别。
性质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股票的经过国家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渠道
上市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也就是融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并且融资渠道较多;非上市公司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融资渠道较少。
决策人员
上市公司相关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主要集中在部分高管手中,关于公司决策可能都是法人决定。
品牌知名度
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高于非上市公司,这就会导致相同的产品,用户会选择上市公司的产品。
上市条件
编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参考资料
上市流程
编辑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如果企业各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较少,则发行上市所需时间可相应缩短。具体上市流程图如下:参考资料
相关规定
编辑第一百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除载明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第一百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八条,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三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一百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发展现状
编辑500强上市地区分布
2022年度,因股市整体回调,上市公司股价集体走弱,上市地区入围公司总市值亦出现明显下降,其中,上海入围公司总市值3.53万亿元,下降7.69%;深圳入围公司总市值1.51万亿元,下降31.56%;中国香港入围公司总市值3.52万亿元,下降8.16%;纽约入围公司总市值9.27万亿元,下降6.74%。
500强企业市值分布
2022年度,万亿市值以上企业有7家,相比2021年减少2家;5000亿~10000亿元的企业有12家,相比2021年增加2家;3000亿-5000亿元的企业有17家,相比2021年减少13家;2000亿-3000亿元的企业有33家,相比2021年增加1家;1000亿-2000亿元的企业有87家,相比2021年减少38家。500亿-1000亿元的企业有175家,相比2021年减少26家;300亿-500亿元的企业有169家,相比2021年增加76家。
500强行业市值排名
从500强企业行业市值排名来看,银行业总市值最高,超8万亿元,食品饮料和资本货物行业紧随其后,分别为7.06万亿元和5.48万亿元。
上市特点
编辑上市企业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优势
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与大众一起承担风险。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不用再靠银行贷款。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
劣势
1.上市需要发挥财力。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会透露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
股本注册
主板
境内发行人申请在主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科创板
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⑤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创业板
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⑤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股本发行
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加强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管理,统一审核理念,统一审核标准并公开,定期检查交易所审核标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第六条,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应当按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东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第七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风险和发展前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根据相关板块定位保荐项目,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八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监管规则、业务规则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报送或披露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九条,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配额
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审慎评估,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用竞价方式的,认购邀请书内容、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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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截至2024年1月22日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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