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历史由来
- 2 成因
- ▪ 经济层面原因
- ▪ 不对称的经济全球化
- ▪ 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 ▪ 非法移民带来的高额利润
- ▪ 政策层面原因
- ▪ 限制性移民政策的实行
- ▪ 各国移民政策的不一致
- ▪ 美国
- ▪ 现状
- ▪ 主要现行移民法律体系
- ▪ 主要移民执法机构
- ▪ 管控措施
- ▪ 以色列
- ▪ 现状
- ▪ 主要现行移民法律体系
- ▪ 主要移民执法机构
非法移民(英文:Illegal immigrant)是指没有合法身份或逾期滞留在非出生国的人。他们通常通过偷渡、走私或申请庇护等方式进入目的地国家。
历史由来
编辑非法移民问题的产生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有着直接关系。国家主权和国民权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核心内容。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人口的迁移和流动显然是不受什么国家主权和国民权约束的,从这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不存在什么签证问题,也就不存在什么非法移民,边境是相当开放的,不存在国家之间互设大使馆的现象。欧洲是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地区,当世界其他地方还没有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时候,他们就开始大量地向其他地区(特别是美洲、大洋洲等地)大量移民,如果按现在的标准,当时的大量移民大都属于非法移民,可惜的是当时美洲、大洋洲还没有建立起现代民族国家,甚至连国家的形态都还没有。当世界大部分地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之后,现代国家的主权和公民认同越来越突出,各个现代民族国家便创建了一套复杂、严密的主权和公民权法律体系与管理机制,严格限制人口在国家之间的自由迁移,胆大者就设法冲破现代民族国家对迁移的限制,于是偷渡者由此而生。
成因
编辑非法移民的成因很复杂,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国际背景。
经济层面原因
不对称的经济全球化
非法移民是全球性的严重问题,其根源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这又是不对称的全球化造成的。全球化通常是指商品、资金、信息和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合理配置。经济全球化必然会推动国际人口的跨国迁徙,因此,国际移民潮是市场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非法移民作为国际移民的组成部分也必然是这一推动力的结果。由于发达国家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主导了全球化规则的制定和推广。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差距在全球化进程中逐渐扩大。二战以后,由于发达国家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主导了全球化规则的制定和推广。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差距在全球化进程中逐渐扩大。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收益分配严重失衡,数字鸿沟不断加深,金融一体化频繁发生危机以及人口、资源和环境失调对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全球范围的部分人口的极端贫困问题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的全球化扩大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人们的眼界,特别是对发达国家有了更多的了解。在他们的眼中,发达国家满地是黄金,生活是天堂,充满了吸引力,从而形成了一股"拉力"。对国内经济状况的不满足并进而希望谋求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促使他们移居发达国家或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社会稳定的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而这些国家劳动力的缺乏、人口老龄化以及当地的失业工人不愿意从事"低价值"的体力工作的现实也是引发非法移民的原因之一。依据"双重劳动市场理论"的观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系划分为两个主要的层次,即资本密集的主要部门和劳动力密集的次要部门,这种划分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层次化;发达国家的本地劳工偏向于对高收益、高保障、环境舒适的工作,却不屑从事那些报酬低、危险程度高和有碍个人发展的工作,就使得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对外国劳动力的内在需求。各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对待非法移民的态度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方面禁止非法移民,一方面每隔几年对非法移民实行一次"大赦"。这种互相矛盾的政策给非法移民以极大的希望,他们非法移民到发达国家一边从事黑工",一边苦苦地等待着下一次的"大赦"。
非法移民带来的高额利润
非法移民过程中的偷运移民的巨额利润极大地吸引了国际偷渡犯罪集团。偷渡犯罪集团把偷运移民变成了真正的全球生意。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偷渡集团每年获利高达30-95亿美元,比许多毒品走私的利润还高,因此不少毒品集团利用贩毒网络从事偷渡狼犯罪。在暴利的刺激下,偷渡犯罪屡禁不止,这也是非非法移民产生的原因之一。
政策层面原因
非法移民潜在目的国在对待移民人境的鼓励、限制或禁止的政策直接影响到非法移民的数量和流向,限制性移民政策的实行、各国自身移民政策的不一致以及政治斗争的需要是形成非法移民的政策层面上的原因。
限制性移民政策的实行
外来移民曾经给战后欧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大的动力和支援,随着外来移民的增多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压力过大等问题,发达国家对移民的态度日趋谨慎,加上"新民族主义"的抬头,各国政府陆续实行限制性的移民政策。在欧洲,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行限制性移民政策,德国、法国和英国都先后实行了相同的限制小来移民的政策目标。自90年代以来,欧盟成员国对不实施主动的移民政策已经达成共识,如违背这一原则,成员国则有义务向欧盟伙伴作出解释。限制性移民政策已成为德、法、英以及其他欧盟成员国遵守的共同原则。美国于1996年颁布的新移民法,其主要目的就是且止新的非法移民进入美国。各国限制性移民政策的实行带来了一系列后果,包括正常出国渠道的不畅,出境就业的合法渠道不畅,劳务市场秩序混乱,到国外就业服务与管理不适应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际劳务市场信息不通,某些国家公民因私护照的申请条件过严、审批手续繁琐,一些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申请家庭团聚的签证控制过严等,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法移民的增多。
各国移民政策的不一致
各国对待非法移民的态度并不是始终如一的。特别是当各国经济景气时,非法移民填补了一些国民不愿去做的低价值工作,移民官员对此可视而不见,甚至间接鼓励。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多次推行非法移民合法化政策,使不少已在国外的非法移民最终获得居留权。这对发展中国家一些想出国的人产生了很大的的吸引力。一旦经济不景气时,政府和民众就会责怪非法移民抢夺了他们的饭碗,而采取严厉措施。这种反复的态度也是非法移民难以有效得以控制的原因之一。
政治斗争的产物
有的学者把非法移民归为冷战时代的后遗症,由于在冷战时期东西方意识形态的不同,美国和西方国家对来自社会主义国家和地区的难民,不论其动机为何,均立刻给以政治难民的地位,这中间大多数是非法移民。某些西方国家又打着"人权"的幌子,在在关移民法律和制度上为非法移民提供了生存的空间,甚至以"政治避难"等借口为非法移民撑开保护伞,从而间接地纵容和助长了非法移民。
法律制度层面原因
移民输入国和输出国为控制移民与定居所制定的法律与各项制度,对非法移民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一个国家关于移民方面的法律上的不完善和边境管理上的漏洞都是造成非法移民增多的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原因。
相关移民法律的不完善
各国对移民管理和控制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国家较为严格,有的国家则相对宽松,尤其是相对宽公的国家的移民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就为非法移民的产生与增多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漏洞。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对非法人境移民举行听证裁决程序前,不能把偷渡者遣返原居住地,同时,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警察如果对一个人没有合理的怀其疑,是不能随便盘问的。而对于非法移民的遣返还是收留要经过传讯、审讯等法律程序才能决定,这种程序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甚至数年才能解决。加上美国的监狱人满为患,被捕的非法移民又不能长期关押在监狱里,只要有人保释,就一律放人。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一些些律师为了赚钱,帮助这些非法移民编造不实之词,使一些偷渡者靠编造谎言与假证件也可以逃避法律制表裁而滞留美国,再等待美国每隔几年的"大赦"而成为合法的美国公民。
边境管理的漏洞
各国对其国境或边境的管理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存在一些漏洞,非法移民以及一些偷渡细组织用这些漏洞大肆地进行偷渡,也是非法移民产生和增多的一个制度上的原因。1995年3月26日,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申根协定》 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七个国家生效,七国人员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人员均可在七国之间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的申根签证,也可以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在七国之间自由通行。《申根协定》的签订和生效,基本上消除了欧盟成员国(除英国和爱尔兰外在有形概念上的各种边界障碍。统一的内部市场的建立既为欧洲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欧洲的跨国犯罪带来了新的"统一市场",非法移民在这一"无形的边界"中便会产生和增多。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治安管理能力、海防和边防控制能力等基础工作有待改善,情报信息不畅通以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人员和船舶管理存在一些漏洞,也给偷越国境者以可乘之机。另外,一些部门的各自为政、彼此合作管理不力也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再加上一些边防、海关等执法人员因受贿或渎职私自放行偷越国境者,在一定的程度上放纵了偷越国境的犯罪分子。
个人主观层面的原因
非法移民产生的个人主观层面上的原因非法移民的形成除了一小部分是因为被欺骗、被人拐卖或贩运外,大多数还主观自愿的。前面所述的种种经济、政策以及法律制度上的原因可以看成是非法移民形成的客观原因,然而,这些客观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造成每一个人都去进行非法移民,形成非法移民的最终决定因素依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类型
编辑非法移民,它属于人口迁移中的一种形式,历来是国际移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非法移民流出,也包括非法移民流入。非法移民可分为非法偷越国(边)境和非法滞留两种形式。
非法偷越国(边)境
非法偷越国(边)境指未经外国政府同意而入国(边)境或未经本国政府同意而出国(边)境的一种犯罪活动。现代意义上的“偷渡”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水渡的涵义,它的途径已经发展成很多种,基本上有陆海空三条: 陆路主要指用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或干脆就徒步行走;海路主要指从海上用轮船、渔船或集装箱等偷运人口;从空中则基本上要配以伪造的护照、签证以“合法”的形式从机场堂而皇之地跨越国(边)境。这三种途径有时被单独使用,有时则混杂着使用。
非法滞留
非法滞留指合法入境,但滞留时间超过当地政府所准予逗留期限的一种犯罪活动。这些非法滞留者以非法滞留他国为直接目的,通过旅游、探亲、劳务、“协议婚姻”、公派等合法形式出国一到他国后便不知去向。有的非法滞留者无须转道他国,就在当地“黑”了下来,而更多的非法滞留者仅以此国为中介,而伺机非法潜入第三国才是最终目的。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非法移民,大多都有蛇头组织的介入。
各国/地区政策
编辑美国
现状
在美国,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tion)是指移民进入美国的程序违反了《联邦移民法》,主要有两类:非法偷渡进入美国的人,以及那些合法入境但签证期满后仍然滞留在美国的人。是在发达国家抑或是发展中国家,那些长期不能就业或对已有生活条件不满的人们把美国视为“伊甸园”,一心把发迹的幻想寄托在移民美国的希望上。他们在合法入境受阻后,便以种种方式入境并非法定居美国。非法移民问题严重泛滥,最根本的原因是入境口岸疏漏繁多、境内管理措施不力。美国非法移民的数量一直难以统计,主要是依靠人口普查,但是很多非法移民逃避普查。据华府智库移民政策研究院(MPI)、美国人口普査局(CPS)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认定美国现有移民的数量,截止到2019年7月100,约为4450万人。耶鲁大学管理学院(Yale School of Management)的三位教授在2018年发表了一篇论文,认为没有登记的非法移民在1600万至2900万之间。
主要现行移民法律体系
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包括移民证件的签发、归化入籍、配额限制、劳工准入限制等,同时还规定了对各种非法移民的处理方法,包括递解出境、限制入境、快速递解、罚款、逮捕、拘留等。该法经历了多次大的修改,目前依然有效,它整合了以往美国有关移民的全部法案和法规,废除了移民法中种族歧视的内容,奠定了现代美国移民法的基础和构架,是现行移民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主要内容是大赦,共赦免了约270万在美国的非法移民。《结婚欺诈修正案反毒品滥用法》《新移民法案》等,针对移民涉毒.婚姻欺诈以及递解稈[gǎn]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带有浓厚反移民色彩的法规。“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土安全法》《强化边境安全与签证改革法》,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进一步加强边境控制。特朗普政府在"美国优先”的口号下对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美国移民政策进行改革,其核心理念是,优先选择获得成功并经济自立的移民,确保移民认同美国价值。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移民,收紧移民政策,是特朗普政府移民政策的重点。
主要移民执法机构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Protection,CBP),隶属于国土安全部的联邦执法机构,负责征收关税并执行贸易、海关以及移民等方面的法律。作为美国最大的执法机构和国土安全部下辖的主要调查机构,CBP承担以下多项职责:截断恐怖融资、反洗钱、打击非法武器买卖、打击移民诈骗和贩卖人口、拘留并驱逐外来犯罪分子和其他美国认为应当驱逐的外国人、遏制毒品以及其他违禁品的流通、保护美国经济利益免受损失、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窃取等。美国海岸警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是负责沿海水域、航道的执法,水上安全,遇难船只及飞机的救援,污染控制等任务的武装部队。它隶属于国土安全部,是武装警察部队,致力于保护公众、环境和美国经济利益,以及海域内的国家安全。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U.S.Immigration and CustomsEnforcement,ICE),隶属于国土安全部,主要职责有:调查发现恐怖组织的成员,并追查其资金来源;打击非法滞留在美国的外国人;打击有组织的走私、偷渡等,是美国反偷渡与非法移民查处的主要办案部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隶属于国土安全部,日常事务有:处理移民签证申请、请愿、庇护和难民申请;还包括:移民服务和福利管理、审理庇护申请、发放就业授权文件、非移民临时工审理、给予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和授予美国国籍等。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主要职责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维护美国政府的法律利益和保障平等,其部长也是美国总检察长。司法部在打击非法移民过程中承担着刑事办案法律指导与起诉应诉等职能。
管控措施
非法移民一直是美国的一个社会问题,历届美国政府都采取了多种措施來打击非法移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 加强边境管控:因"9•11事件”和非法移民人数的增加,美国政府把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2006年10月26日,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安全围栏法案》,决定在美国和墨两哥边界地区修建一道长达1126公里的隔离栏。2010年,时任总统奥巴马叫停了上述工程。特朗普上台后,又开始修建隔离墙。2019年2月11日,美国国会两党原则上达成协议,将为修建位于边境的"物理障碍”提供约14亿美元经费。据国土安全部的数据,边境巡逻队的队员已经达到了20000人,其中大部分被分配到墨西哥边界,并配置更多的岗亭、车辆和高科技工具,如无人机、摄像机和传感器等,以期有效地监控边界。
- 驱逐出境:将非法移民驱逐出境,虽然没有大规模进行,只是每天逮捕一两个违法者,然后驱逐出去。另外就是让非法移民者自我驱逐,意思是让非法移民的生活更加艰难和难以忍受,自愿离开这个国家。如在电脑系统上安装防火墙,禁止身份未经核实的人进入这些系统;在接受健康治疗前要求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实施严格的就业条款等。
- 加强国际合作: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拥有大量海外机构及海外雇员,通过构建实用、实效的合作机制,拓展防御纵深,特别是与墨西哥等南美国家协作,提前防范。
- 收紧工作和留学签证:有很多非法移民是携带合法证件,包括护照和签证,进入美国领土,逾期滞留。华府智库移民政策研究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财年美国有关机构签发的留学签证总数为78.1万个,占全部非移民签证的10%。每年签发给专业职位的外籍T•人的临时签证——H-1B工作签证的办理数量极其有限:只有6.5万的通用名额(适用于本科、硕士、博士)和两万的特权名额(硕士、博士)。每年申请H-1B的人数多达20万,抽到H-1B的机会只有30%左右。2019年初,特朗普正式批准依法查验签证申请人社交媒体历史的方案,边境官员可以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五年之内的社交媒体账号,如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
- 授权军队打击边境偷渡:军队的介入,对非法越境偷渡的人产生强大威慑力,主要是打击大型的黑帮团伙。
- 授权平民志愿者看护边境:生活在边境的居民和牧场主受到非法移民的骚扰,他们成立了自己的团体,协助政府部门打击越境偷渡者。
- 增强执法部门的力量:1996年《移民和国籍法》规定国家和地方执法机构有权调查、拘留和逮捕非法移民,扩展了执法人员的权力;移民局与州和地方执法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全面执行移民法。
- 电子核查:电子核查(E-verify)是由国土安全部和社会保障局(SSA)运营的基于互联网的项目,通过比较雇员1-9表(工作资格认证)的信息和美国政府记录的数据,帮助雇主确定该雇员是否有资格在美国工作,是防止非法移民在美国非法就业的高效系统。
- 取消给予非法移民的奖励措施:在美国境内出生的非法移民的婴儿自动获得公民权并提供公共福利的政策被取消。
- 部分移民合法化:对一部分通过了犯罪背景调查并依法纳税,以及一些高素质移民进行合法化。
以色列
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起,由于以色列对国际劳工的需求增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批非犹太人涌入以色列,对以色列的经济、政治与安全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ꎮ与犹太移民一旦进入以色列即可自动取得公民身份不同,当前以色列境内的非犹太外国人群体(Non-Jewish Foreigners)属于没有法律地位的非公民,除去不带移民倾向、持经商和学习签证的入境者之外,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劳工移民(Labor Migrants)、持旅游签证入境的逾期滞留者、非法入境的寻求庇护者。到2018年2月,这三类人群的总数达20万之多,外籍劳工人数为88171人(包括18059名签证失效的劳工)、7.4万名持失效旅游签证的逾期滞留者和大约3.8万名寻求庇护的非洲移民。
主要现行移民法律体系
“非法移民”在以色列具有特定的词汇——“渗透者”(Mistanen/Infiltrator)加以指代,这主要源自1954年以色列议会通过的《防止渗透法》(Prevention of Infiltration Law)。该法对“渗透者”进行了以下界定,“蓄意和非法进入以色列者指:其一,其民族身份为黎巴嫩、埃及、叙利亚、沙特、外约旦、伊拉克或也门公民;其二,上述国家或以色列之外巴勒斯坦任何地方的居民或访客;其三,巴勒斯坦公民,或者无国籍或无公民身份的巴勒斯坦居民,或者国籍或公民身份存在疑问者,在上述时期离开常住地居住于原先在以色列之外现在成为以色列一部分的某个地区。”《防止渗透法》规定,对不经授权非法入境的渗透者最高可以判处五至七年的监禁。《防止渗透法》起初主要是为了应对巴勒斯坦游击队员和武装分子试图渗透入境对以色列目标发动攻击的行为,这在当时被视为重要的安全威胁。在大批寻求庇护的非洲移民涌入的背景下,2008年5月,以色列政府提出对《防止渗透法》进行修订,并由议会进行了一读表决通过。在该提案中,首次将所有来自非洲的非法移民纳入“渗透者”的名下,并允许以色列国防军驱逐来自厄立特里亚和苏丹的非洲移民,将之逐回埃及。自此以后,“渗透者”一词在政府声明和公众话语中与非法入境的非洲移民联系起来,成为这一群体的法律称呼。该词的使用体现出强烈的负面内涵,通过将非洲移民归类于巴勒斯坦的武装渗透者行列,使得非洲移民与以色列历史上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认知联系起来。与之相对应,打击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的国家安全话语也应用于所有入境的非洲移民身上。这种归类将非洲移民建构为对犹太国家的民族和文化构成入侵的“他者”,将这一群体定位为非法性、危险性。
主要移民执法机构
从2008年开始,以色列政府对非法移民问题给予高度重视。2008年7月,以色列政府在内政部之下设立人口、移民与边境管理局(Population,Immigrationand Border Crossings Authority,PIBA),负责管理人口登记(包括身份证和护照)、授予公民权、批准和监督出入境、处理外籍人员(包括巴勒斯坦劳工、非法移民、劳工移民和难民等)在以色列的停留问题。很大程度上,管控非法移民问题是人口、移民与边境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管控措施
对于非法入境的非洲移民,以色列移民部门将之归于“非法移民”之列。非洲移民穿过埃、以边界进入以色列后,由于没有签证而被以色列国防军逮捕并送到位于内格夫沙漠的萨哈龙拘留所(Saharonim),在这里要经过确认其来源国、检查其身体状况、将相关信息登记到资料库中等程序。通常入境非洲移民在被羁押一段时间(通常为期一年)后获释,再由以色列内政部给予其“假释签证”(Conditional Release Visas)。这种签证不是在以色列的工作许可,持有者不能获得就业、医疗和其他福利服务,只能短暂停留。非洲移民的这种地位在法律上被称为“临时受保护地位”(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享有非官方的法律地位,不面临被驱逐的处境。2009年,内塔尼亚胡上台后,进一步加强了对非法移民的管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内塔尼亚胡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及以色列政府以2009年、2013年和2018年为三个阶段分界点,对非法移民采取四方面的管控举措,即否认(Denial)非洲移民的难民地位、建造边界墙阻止(Deterrence)非法移民进入、拘留(Detention)已入境的非法移民、驱逐(Deportation)非法移民使之离境,它们被统称为“4D”措施。
日本
日本的非法移民遣返制度在管理主体方面,规定了由人国警备官、人国审查官、特别审查官、主任审查官、法务大臣形成的五级架构。其中,人国警备官主管调查行为人违法事实和羁押、遣返措施的执行,扮演着执行者的角色;入国审查官主管审查外国人能否适用强制遣返,而特别审查官则采用口头审查的方式,两者都是审查者;主任审查官主管签发羁留令、发布离境令等,是决定的作出者;法务大臣主管裁决复议申请和强制遣返的豁免等,属于最终决策者。五级架构的形成,不仅让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比较明确,同时也构建了内部多层监管审查机制,自然而然地将非法移民遣返中的执行权、审查权、决定权做了分权,巧妙地使审查者、决定者、执行者互相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内部职权的合理行使。
欧盟
欧盟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考虑到了儿童移民的现实复杂性,于是针对由于各种原因成为移民的儿童设置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在大量的儿童非法移民中,有的是因为国内的安全得不到保证,有的是为与在移民国的家人团聚,还有的是色情产业和奴隶买卖的受害者。在欧盟法律中,“无人陪伴的儿童”定义:未满十八周岁且人境时没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看护,人境后无人陪伴,且没有愿意或能够在移民国照顾他们的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非法移民中无人陪伴的儿童是特殊的弱势群体,政府和法律需要予以特殊的关注。在《欧盟遣返指令》中,第十条单独说明了无人陪伴儿童的遣返问题。欧盟认为在对无人陪伴的儿童作出遣返决定之前,应当把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作为首要考虑原则。尽管《欧盟遣返指令》规定了无人陪伴儿童应当被遣返,但事实上欧盟将“遣返无人陪伴的儿童”作为处理此类问题的末位方式,只有在这么做能取得最大效益的情况下才会对这类人作出遣返决定,而且欧盟在驱逐无人陪伴儿童出境时通常都配套有做好的遣返方案和争取社会援助的方案。
中国
现状
随着中国的发展和社会包容性不断提升,非法移民问题在中国社会人口迁移过程中逐渐凸显。21世纪以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就业的部分外国人在中国边境地区以及经济发达城市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国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打击“三非”的专项行动以遏制非法移民在华的负面影响。
主要现行移民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家卫国稳定政权,严格控制非法出入境活动,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1条规定了反革命偷越国(边)境罪,对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打击非法移民活动,1979年《刑法》规定了二个罪名,即第176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和第177条规定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非法移民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对1979年刑法有关非法移民犯罪规定的适用范围作了扩大解释,对打击走私非法移民犯罪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打击偷渡犯罪的法律适用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在总结新时期打击非法移民违法犯罪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妨碍国(边)境管理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对1979年刑法有关非法移民犯罪的构成、量刑幅度等作了补充和修改,并增加了5个罪名。1997年刑法典充分吸收1994年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近年来同非法移民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六种有关非法移民的罪名,并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其第六章第三节从第318至第322条规定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及时打击和遏制非法移民活动增加了可操作性。2023年10月1日,《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实施。该规定从接收、羁押、调查、通信会见、解除羁押、执行遣返等方面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依法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以及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开展身份调查、执行遣返。
影响
编辑非法移民问题影响深远,亟待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对移民本身而言,非法移民往往面临着生命危险、人权侵犯、社会歧视、法律制裁等严重的后果,有些甚至惨死在途中。对非法移民输入国而言,非法移民带来了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一方面,非法移民增加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负担,影响了就业市场和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非法移民也引发了治安、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冲突和分歧,激化了社会对立和不满。对国际社会而言,非法移民问题也反映了全球治理的缺失和不足。一方面,国际社会没有有效地解决导致非法移民的根源性问题,如战争、贫困、不平等等;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和规范标准来应对非法移民问题,各国之间在分担责任和义务方面存在分歧和争执。
相关事件
编辑2023年8月28日,一艘搭载非法移民的船只当天在该国东部莱斯沃斯岛附近海域沉没,导致4人死亡。希腊海岸警卫队在事故发生后救起18名幸存者。当天,该岛附近共发生3起类似事故,共有80人获救。2023年10月4日,为阻止非法移民从南部邻国越境进入波兰,波兰启动与斯洛伐克的边境管控,要求旅客从指定的过境点入境,并查验入境者的身份证件。该措施此后多次延期。2024年3月1日,波兰内务与行政部宣布,从2024年3月3日起,取消对与斯洛伐克边境的临时管控措施。波内务与行政部表示,非法移民数量正在减少,巴尔干路线局势已经稳定,因此决定从3月3日起取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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