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人们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和目的给予这个概念以不同的解释。根据日本学者一番ク濑康子的解释,社会福利“是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但是,仅仅作这样的解释是不足以帮助我们掌握社会福利的意义和价值的。因为,福利也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的生活状态,并且和各种社会事项相联系。
故事介绍
编辑福利首先是同人的生活幸福相联系的概念。在英语里,“福利”是welfare,它是有well和fare两个词合成的,意思是“好的生活”。但是,什么是“好的生活”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它既可以指物质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乐,也可以是精神上、道德上的一种状态。社会福利还与社会政治相关联,既被看作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状态,又被看作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以,“福利不单单表现为心情等主观因素,而是作为一个人主动追求人间幸福生活权利的基础、机会和条件,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各种必要的努力”(一番ク濑康子)。从一般抽象的意义来说,福利就是能使人们生活幸福的各种条件。它既包括人的身体应得到的保护和照顾,也包括影响人的智力和精神自由发展的各种因素。而作为“社会福利”就更超出了个人的范畴,要求人们在“社会”的层面上来考虑和解决如何使人能够过一种“好的生活”。它涉及社会根据什么来帮助人们生活的幸福,需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来保证他们生活的幸福。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纲领。
分类
编辑三分法1.剩余性社会性福利与制度性社会福利2.积极的社会福利与消极性的社会福利3.公共福利与私人福利二分法1.剩余性社会福利,财政福利,职业福利2.制度性社会福利,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和制度再分配模式。单一分类综合性社会福利
特点
编辑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类型
编辑按享受对象类别来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l)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普遍性社会福利
以普遍性为基础,体现普遍性社会原则,倾向于不加区别的给群体或某些社会群体的所有成员提供相同的福利待遇。优点:保障人群广泛防患于未然;操作简便行政成本低;促进社会整合降低社会矛盾;降低“贫困烙印”.缺点:福利开支巨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经济领域的扩大再生产;效率和效果难以保证,会导致福利资源的浪费,可能造成福利依赖。
选择性社会福利
以选择性为基础,体现特殊社会关照原则,社会应首先关照社会特困人群。优点:提高社会政策行动效率,避免或降低福利资源的无效使用;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保证经济上的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降低普通人对福利的依赖;专门针对困难者的福利供给,可以收到较好的再分配效果。缺点:行政成本高;可能导致福利资源的无效使用,以及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被排除在外;较难避免“贫困烙印”现象,给受助者带来污名;操作复杂。
形式
编辑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现金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入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主要内容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工作)、(见感化教育)、心理卫生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服务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发展
编辑西方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强调保护孤寡,犹太教、基督教等教派宣扬博爱、助人、公平的宗教教义,都包含有福利的思想。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以宗教为主要形式的私人慈善机构和组织,专门从事救济贫民的工作。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始以立法形式对贫民实施救济。18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分工专业化的进程加快,随之带来了贫穷、伤残、失业、犯罪等日益严重的社会弊病,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大大加剧。家庭、私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已无力解决与日俱增的社会问题和福利需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开始寻找产生社会弊病的原因和解决办法。19世纪初叶,空想社会主义者C.H .de圣西门、C.傅立叶、R.欧文设计并亲自实践了一系列社会改革的方案,试图建立平等、幸福、和谐的理想社会,提出了改善劳工待遇、增进社会福利、消灭贫穷的主张。18、19世纪的社会福利工作受自由主义的影响,认为贫困是个人无能和懒惰所致,应由个人负责,国家不负担救济和帮助贫穷者的责任和义务,私人可以举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而不受国家干预。19世纪末20世纪初,慈善组织运动发展成为推行社会福利的主要机构。英国于1869年和1884年先后建立了“慈善机关联合会”和托因比服务所;1886年美国建立了邻里协会。这些慈善团体和社区睦邻组织的建立,标志着慈善事业开始向社会化、制度化发展,社会福利开始被列入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范畴。英国统计学家C.布思在《伦敦居民的生活与劳动》(1891~1903)一书中提出,国家有责任通过抚养病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儿童,使他们摆脱就业竞争;有责任保障有生存能力者的生活。此后,逐渐形成国家应保障最低国民生活水平的福利观念。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有力地促使国家干预社会福利。政府开始介入对贫穷、失业、疾病等问题的处置,以广泛的社会福利规划和措施提供基本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成为近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石。中国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早已形成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观念。先秦儒家提出了“使老有所终”、“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等思想和主张,对中国福利思想的产生有积极影响。清朝末年发生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维新运动,宣扬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民权的进步思想,西方的福利思想和福利主张开始在中国传播。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把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理想通过自己的政治主张和革命实践表现出来。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了内务部,掌管赈灾、救贫、慈善等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政府、私人和外国教会办的救济福利事业,带有恩赐观点和人道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地区领导了广大工农运动,促进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救助贫困、保护妇女儿童等方面的福利思想的发展。在革命根据地则形成了一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福利思想。
制度
编辑西方国家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责任固定下来。此后50年内,大多数欧洲国家相继采取社会保障立法和措施。1942年,英国社会福利专家W.H.贝弗里奇领导的社会保险和联合事业部际委员会发表《社会保险和有关的福利问题》的报告,提出社会应保障人人享有免于贫困、疾病、愚昧、污染和失业的自由权利,根据这一思想,英国工党政府先后通过和实施了《家庭津贴法》(1945)、《社会保险法》(1946)、《国民健康服务法》(1946)、《国民救济法》(1948)等社会福利法案,推行高增长、高消费、高福利政策,主张政府对全部社会福利负责。1948年,英国宣布建成“福利国家”。西欧、北欧以及美洲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仿行。“福利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生活,通过税收政策重新分配国民收入的一种社会福利政策。它把国家对部分人的社会责任变为全体人民的权利,把消极的救助变为积极的预防,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福利的发展。70年代爆发世界性经济危机,“福利国家”愈来愈感到政府已无力负担日益沉重的巨额福利开支,不得不调整政策,削减福利费用,主张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私人合办福利事业,强调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发展中国家普遍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福利事业难以全面展开。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主要是社会救助,表现为救济性质。除政府向贫民发放有限的救济款物外,主要采取积极鼓励、赞助宗教慈善团体和其他志愿机构的办法,让它们充当主角。苏联苏联从建立苏维埃政权起,国家就宣布对工人和城乡贫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对全部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并把社会福利纳入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全面计划的系统之中;普遍实行了工人、职员、集体农庄庄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者发放补助费;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安排工作。国家对全体公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政府和社会兴办了一系列社会福利设施,如建立养老院、休养院等;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开展家庭访问辅导工作,为残疾者提供教育和就业的机会,免费为残废者安装假肢、整形、提供特制交通工具等;制订了《科学工作者优抚保障条例》、《苏联国家优抚金法》、《集体农庄庄员优抚和补助金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中国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时期,社会福利工作主要为战争服务,表现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烈属、残废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了医治战争创伤,根除贫困的根源,社会福利工作主要是以救济为主的救济性福利事业。国家接管和改造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办的“救济院”,封建性的“善堂”、“节妇堂”和接受外国津贴的各类慈善团体和救济机构;设立生产教养机构,改造妓女、游民、乞丐,收养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孤老残幼;开展贫苦农民、城市贫民和残疾人的生产自救工作。5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和社会通过兴办各种形式的福利工厂,为残疾人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保护残疾人充分行使劳动的权利;通过兴办各类福利设施,为孤老残幼等提供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通过兴办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公共福利和集体福利,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福利需求。197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有步骤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作为社会发展指标之一的社会福利工作,在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调解人际关系方面,越来越起到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中国制定社会福利政策的原则是:从国家的国情、国力出发,按照有利生产、保障生活的原则,有步骤地完善和发展。现阶段中国社会福利工作的内容包括:①公共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主要有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妇幼保护和文化、教育、娱乐等公共福利设施。②优抚对象的福利。指对荣誉军人、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医疗、休养、康复、安置等项社会服务和福利服务。③儿童福利事业。主要有儿童保护,孤儿照料,残疾儿童的收养、医疗、康复、教育,失足青少年教育。④老年人福利事业。通过兴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设施,为老年人(包括孤寡老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福利服务。⑤残疾人福利事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教育、康复、文化娱乐的条件和设施,生产残疾人使用的各种假肢和特殊用具,以及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等。社会福利的发展趋势 社会福利经历了从消极救治到积极预防、由部分人的社会责任转变为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的发展历程。它的发展趋势是:将随着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在国家的统筹下,日益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创造有利于社会成员个人与集体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推进社会的现代化,加速科技革命,加强家庭和社区等的功能,进一步改善公共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展国民教育,进行城市改造,增加住宅和公共福利设施,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质量。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在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召开的苏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苏州民政事业将围绕“建设民生幸福、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助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据介绍,以困难、弱势、特殊群体为主要受惠对象的民生幸福工程是“十二五”期间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上,“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均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力争千名老人床位拥有数达到40张;实现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老人助餐点超过城市社区总数的30%;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孤残儿童重返家庭、重返社会能力。
概念
编辑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欣赏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是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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