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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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ILO),是联合国唯一一个三方的专门机构,它将政府、雇主和工人聚集在一起,制定劳工标准,制定政策和设计方案,促进所有妇女和男子的体面工作。国际劳工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截至2024年,该组织共有187个成员国,组织总干事为吉尔伯特·洪博。国际劳工组织源于1919年巴黎和会《凡尔赛和约》第十三篇,旨在通过国际劳工立法的方...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是联合国唯一一个三方的专门机构,它将政府、雇主和工人聚集在一起,制定劳工标准,制定政策和设计方案,促进所有妇女和男子的体面工作。国际劳工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截至2024年,该组织共有187个成员国,组织总干事为吉尔伯特·洪博。

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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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源于1919年巴黎和会《凡尔赛和约》第十三篇,旨在通过国际劳工立法的方式保护劳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曾以自治方式附设于国际联盟。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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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巴黎举行,尔后又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是1919年初由美国劳工联合会(AFL)主席塞缪尔·龚帕斯主持的劳工委员会起草的。由比利时、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联合王国和美国九个国家的代表组成。三方组织在其执行机构中汇集了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早年

国际劳工组织于1920年夏天迁至日内瓦,艾伯特·托斯担任第一任主席,通过了9项国际劳工公约和10项建议,涵盖了包括:工作时间、失业、生育保护、妇女的夜间工作、最低年龄以及年轻人的夜间工作等内容。专家委员会成立于1926年,目的是监督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实施,由独立法学家组成,负责审查政府报告,并每年向大会提交其关于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执行情况的报告。1932年哈罗德·巴特勒接替艾伯特·托马斯,他意识到处理劳工问题也需要国际合作,1934年,美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约翰·温南特1939年,接任国际劳工组织主席,国际劳工组织总部1940年5月临时迁至加拿大蒙特利尔;直到1948年,国际劳工组织在这里设立了临时总部。爱尔兰的爱德华·费伦作为继任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起草了1919年宪法,并在国际劳工大会费城会议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来自4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雇主和工人通过了费城宣言作为劳工组织章程的附件。《宣言》仍然是劳工组织宗旨和目标的宪章。该宣言规定了国际劳工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作的主要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劳动力不是商品”,以及“所有人,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安全和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追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走向全球

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新成立的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6-1912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第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美国的大卫·摩斯1948年至1970年担任总干事,当时成员国数量增加了一倍,预算增长了五倍,官员人数增加了三倍;国际劳工组织于1960年在日内瓦成立了国际劳工研究所都灵国际培训中心1965年,在1969年成立50周年时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威尔弗雷德·詹克斯自1970年至1973年任总干事,劳工组织在制定标准和监督其实施的机制方面取得了进一步进展,特别是促进了结社自由和组织权。1969年10月10日,在奥斯陆大学的礼堂里,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大卫·莫尔斯代表国际劳工组织从挪威议会诺贝尔委员会主席奥斯·莱昂纳斯手中接过1969年诺贝尔和平奖。弗朗西斯·布兰查德在任期间,扩大了劳工组织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劳工组织在将波兰从独裁统治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波兰于1957年批准了该公约。1989年米歇尔·汉森作为国际劳工组织主席,强调将社会正义置于国际经济和社会政策核心的重要性。他还使劳工组织走上了将活动和资源从日内瓦总部分散开来的道路。1999年3月,胡安·索马维亚智利的接任总干事,他强调了将体面工作作为战略性国际目标和促进公平全球化的重要性,还强调工作是减贫的一种手段,以及劳工组织在帮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的作用,包括到2015年将世界贫困人口减少一半。在Somavia的领导下,劳工组织成立了全球化所涉社会问题世界委员会,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重要报告,对人们在应对全球化给社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变化时的需求作出了回应。2012年5月,盖伊·赖德(英国)当选为国际劳工组织第十任总干事。2016年11月,他再次当选第二个五年任期。赖德强调,工作的未来不是预先决定的:人人都有体面的工作是可能的,但社会必须让它发生。正是出于这一需要,国际劳工组织建立了它的未来工作全球委员会作为其2019年百年纪念活动的一部分。随着国际劳工组织在2019年庆祝成立100周年,反思与国际劳工组织10年历史相关的许多改变生活的事件是及时的。2012年6月,时任国际劳工组织副总干事(或称为国际劳工局执行局长)盖·莱德当选新任总干事。莱德曾任国际工会联合会总书记,是国际劳工组织历史上首位不是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由工人组提名)而当选的总干事。2012年10月,莱德就任总干事。2019年5月8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伊·赖德通过“植树仪式”庆祝国际劳工组织成立100周年。2022年3月23日,国际劳工组织宣布中止与俄罗斯的合作;3月25日,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会议投票选举来自多哥的吉尔伯特·洪博为国际劳工组织新任总干事,任期将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

中国合作史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但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对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程度不高,从1919年至1928年中国方面从未派遣完全代表(政府2名、劳方1名、资方1名)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一般就近派遣驻外使馆官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从未有劳资代表参加;在理事会没有任何席位;且从未批准任何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北洋政府时期,基于中西工业发展水平的差异,北洋政府对于援引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实现国内劳工治理兴趣不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11月国际劳工局长多玛(Albert Thomas)访华,与军政商学劳各界广泛接触,加之国民政府初建,为塑造“保护劳工”的形象,南京政府正在筹备制定《工厂法》,急需国际劳工组织的经验指导,双方关系有所增进。自1929年5月第12届国际劳工大会始,中国开始派遣政、劳、雇三方完全代表出席国际劳工大会;1930年2月南京政府正式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资办法公约”,至新中国成立前共批准14项公约;1930年5月国际劳工局正式在南京设立中国分局,成为当时世界六大分局之一;1934年6月中国当选为理事会政府组非常任理事并于1937年连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方面视国际劳工组织为重要平台,多次利用国际劳工大会的契机进行国际宣传,争取国际社会援华制日,成为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重要一环。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费城宪章》,提出“所有人类不问其种族、国籍、性别、宗教及政治信仰,均应在自由、自尊、经济安全、机会均等之条件下,寻求其物质幸福及精神发展”的新理念,中国是《费城宪章》的主要参与者、倡导者,并在此次大会上当选为理事会政府常任理事,位列世界八大工业国之一。战后初期,鉴于国际联盟已经解体,国际劳工组织进行组织改造,与联合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中国在其中也一直保持常任理事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鉴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国内背景,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席位一度由台湾当局占据,故而新中国政府一直缺席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1950年6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摩斯,通知他们说:“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的所谓‘代表’现已完全没有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资格,必须将其从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机构和会议中驱逐出去。”此后在国际劳工大会及亚洲区域会议上,苏联、印度、波兰等国多次提出要求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代表权,认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足以破坏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的威信”。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恢复合法席位后,国际劳工组织随之在当年11月恢复了中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但因台湾当局的会费拖欠和批准“公约”的承认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决,中国仍一直缺席该组织活动。1980年国际劳工局长布朗夏尔访华,就会籍和会费问题与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1983年6月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国派出了以劳动人事部长赵守一、副部长李云川为首的代表团出席,正式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自此,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进入密切合作的新时期。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设立了专门的“北京局”,负责中国、蒙古国工作,旨在与政府、工人和雇主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促进所有劳动者体面劳动。至今,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政府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会负责人自1984年之后多次当选理事会劳工组理事,中国企联负责人自2005年之后也多次当选理事会雇主理事。2011年11月29日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来访的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一行。习近平提出:“中国赞赏国际劳工组织在促进社会公正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中国将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事务,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以及工会和企业协会的合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索马维亚总干事高度赞扬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的成就。2016年9月5日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受邀出席G20杭州峰会,习近平主席在杭州与其见面,莱德高度肯定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2022年12月,国际劳工组织前总干事莱德应邀来华出席首届和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参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1+6”圆桌对话会。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第111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代表中国出席会议并发言。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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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劳工组织成员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每年在劳工组织理事机构每年在国际劳工大会(ILC)。在总干事的领导下,国际劳工组织约有3500名工作人员,从事方案和预算,横跨五个地区的107个国家:非洲、美洲、阿拉伯国家、亚洲和太平洋、欧洲和中亚,各有一名区域主任。

国际劳工组织

组织架构图

成员国

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187个成员国(截止2024年)以上数据来源于

总部

瑞士日内瓦。

劳工组织总干事

现任总干事

吉尔伯特·洪博(Gilbert F. Houngbo)于2022年3月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选为该组织第11任总干事,任期五年。2022年10月就职。

前任总干事

以上数据来源于

管理团队

以上数据来源于(截至2023年9月6日)

下设机构

问责委员会

通过财务主任和财务主计长向总干事报告。问责委员会就欺诈、推定欺诈和欺诈未遂案件,以及不诚实、疏忽或无视既定办公室程序或指示导致或可能导致办公室财务或其他损失或财产损害的案件提出建议。

供应商审查委员会

供应商审查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被禁做法的指控,并确定对外部合作者、受赠方、执行伙伴和供应商的适用制裁。财务主任和财务主计长可酌情将涉嫌违禁做法的案件提交供应商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就这些案件提出建议,供财务主任最后通过。 供应商审查委员会是问责制委员会的一部分。

道德操守办公室

道德操守干事的职能涵盖三个主要领域。它们是:咨询、促进和举报人保护。 关于咨询(即咨询职能),道德操守干事应要求就道德操守问题向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并就外部活动的允许性提出建议。 关于晋升,道德操守干事提供指导,以确保劳工组织的政策、程序和做法加强和促进相关的道德标准,并确保道德标准得到明确理解。她致力于创建和实施适当的培训方案。 道德操守干事的第三个职能是保护举报人。道德操守干事被要求对声称因举报不当行为或配合审计或调查而遭到报复的工作人员的投诉进行初步审查。

评价办公室(EVAL)

劳工组织的成果管理制指导EVAL致力于透明度、有效性和组织学习。评价是对战略、政策或方案和项目成果的循证评估,确定其相关性、有效性、效率影响和可持续性。预计评价将有助于劳工组织的政策制定和决策,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改善其总体管理。EVAL不断努力在劳工组织内建立评价文化,并追求与其相关的更高业绩2023-25年基于成果的评价战略。评价政策符合联合国的评价规范和标准。

独立监督咨询委员会

独立监督咨询委员会(IOAC)是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它以专家咨询身份提供服务,并向理事机构和总干事提供独立的外部高级专家咨询意见,以履行其治理责任,包括确保国际劳工局内部控制系统、风险管理和治理程序的有效性。 IOAC旨在通过加强劳工组织内部的问责制和治理来增加价值。

内部审计和监督办公室

通过提供基于风险的客观保证、建议和见解,增强和保护组织价值。.

联合咨询申诉委员会

联合咨询申诉委员会(JAAB)是根据成立的第10.5条《工作人员条例》作为有效的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的一部分,以保障劳工组织工作人员在认为自己受到不符合其雇用条款和条件的待遇时有权提出有效的内部申诉。

三方合作机制

工人活动局

在技术进步和数字化、气候和环境变化、全球化和人口变化的驱动下,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工作领域面临着多重转变。ACTRAV(工人活动局)的"变革中的工会:变革的行动者"方案支持工会参与这一辩论,并加强关于工会未来的变革行动。

雇主活动局

雇主和企业成员组织是任何社会的一项重要资产:企业。成功的企业是任何创造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战略的核心。EBMOs通过影响他们做生意的环境和提供提高他们个人业绩的服务来帮助创造企业成功的条件。作为劳工组织的三个成员之一,EBMOs与该组织有着特殊的关系。劳工组织雇主活动局负责培养和发展这种关系。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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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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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立足于四大战略目标:促进和实现工作场所劳动标准、基本原则和权利;为男人和女人创造更好的机会以实现体面就业和收入;扩大社会保护的覆盖面并提高社会保护的有效性;加强三方机制和社会对话。其在中国的工作涉及:消除童工劳动、促进就业、平等和反歧视、绿色就业、非正规经济、国际劳工标准、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工作条件、劳务移民、工作安全与健康、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社会保障、工人和雇主组织联络等方面。迄今中国先后批准国际劳工公约26个,包括4个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正义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利,履行其创始使命,即社会正义对普遍和持久和平至关重要。 唯一的三方联合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汇集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187个会员国,制定劳工标准,制定政策和设计方案,促进所有妇女和男子的体面工作。 制定和促进工作中的标准、基本原则和权利;为妇女和男子创造更多体面就业和收入的机会;提高全民社会保护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加强三方和社会对话。

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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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每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国际劳工大会。每个成员国都有一个代表团,由两名政府代表、一名雇主代表、一名工人代表和他们各自的顾问组成。每个代表都有同样的权利,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因此,工人和雇主代表有时会投票反对他们政府的代表,或者互相反对。然而,这种观点的多样性并不妨碍以非常大的多数通过决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一致通过决定。许多政府代表是负责本国劳工事务的内阁部长。国家元首和总理也在会上发言。政府和其他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出席。该会议通常被称为国际劳工议会,有几项主要任务。

出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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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和报告

以上数据来源于

杂志

以上数据来源于

图书馆

以上数据来源于

影响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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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组织及其三方成员继续积极推动这一进程,通过与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的许多伙伴共同努力,实现一个更加一致和协调的联合国系统。正如所提到的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百年宣言在促进社会公正的100年中,国际劳工组织及其成员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劳工组织还在包括7国集团、20国集团、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集团在内的更广泛的多边体系内开展合作,以促进体面工作问题上的政策一致性,同时认识到社会、贸易、金融、经济和环境政策之间强有力、复杂和重要的联系。因此,本组织完全有能力对未来的工作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国际劳工组织在各大洲和各发展阶段的发展合作方面拥有50多年的经验,拥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投资组合,在130多个国家约有700个现行方案和项目,得到120个发展伙伴的支持。发展合作在劳工组织的标准制定作用和世界各地的男女之间架起了桥梁。它支持劳工组织成员的技术、组织和机构能力,使他们能够制定有意义和连贯的社会政策,并确保可持续发展。

同中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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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方案促进和支持劳工组织的体面工作议程例如同意为中国制定的体面工作国家方案的组成部分。这些方案的重点是推进社会正义,促进人人有体面的工作。劳工组织的方案和项目包括批准和执行国际劳工标准等问题;加强可持续的企业和供应链;扩大和提高社会保护福利;实施健康和安全标准,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中;保护弱势工人群体,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残疾人;以及对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工人,如在非正规或零工经济中工作的工人的充分劳动和社会保护。劳工组织实施这些方案和政策时考虑到了性别层面和妇女在工作领域的不平等地位。最后,加强三方主义和社会对话是劳工组织所有活动的核心,这也适用于中国。中国强调建设劳工组织成员的能力、宣传、政策对话和咨询、知识共享,包括在南南合作和创新举措试点的背景下。劳工组织中国办事处与相关部委以及工人和雇主组织合作。办事处也是中国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UNCT)的成员,从而为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联发援框架)及其后继者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做出贡献,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在中国凸显了联合国与中国政府的战略伙伴关系。三个工作重点领域是:1、减贫和公平发展;2、改善和可持续的环境;3、加强全球参与。

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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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日前对全球72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月收入做了最新统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月收入是1480美元、约合人民币9327元,其中,中国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元,位列所调查72个国家和地区的第57位。这份统计忽略了全球最贫穷的地区。另外,它统计的仅仅是工资,个体户或者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未被纳入到统计范围。卢森堡的工资水平是最高的,月平均工资达到4089美元,接近72个国家和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中国香港和澳门分别排在第30位和第52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年人均总收入是23979元人民币,相当于每月2000元左右,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2024年1月12日,国际劳工组织发布报告预测,2024年全球失业率将从2023年的5.1%小幅上升至5.2%,失业人数将从1.89亿左右增至约1.91亿,主要原因是发达经济体失业规模扩大。这份题为《世界就业和社会展望:2024年趋势》的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劳动力市场意外展现出韧性,失业率和就业缺口均降至新冠疫情前水平以下,劳动参与率从疫情期间的低点显著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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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成立背景
  2. 历史沿革
  3. 早年
  4. 走向全球
  5. 中国合作史
  6. 组织架构
  7. 成员国
  8. 总部
  9. 劳工组织总干事
  10. 现任总干事
  11. 前任总干事
  12. 管理团队
  13. 下设机构
  14. 问责委员会
  15. 供应商审查委员会
  16. 道德操守办公室
  17. 评价办公室(EVAL)
  18. 独立监督咨询委员会
  19. 内部审计和监督办公室
  20. 联合咨询申诉委员会
  21. 三方合作机制
  22. 工人活动局
  23. 雇主活动局
  24. 宗旨
  25. 主要职责
  26. 重要活动
  27. 出版刊物
  28. 书籍和报告
  29. 杂志
  30. 图书馆
  31. 影响与成就
  32. 同中国关系
  33. 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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