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胤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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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胤禛[yìnzhēn](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自号破尘居士、圆明居士,康熙皇帝第四子,清朝第五位皇帝,清朝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世称雍正帝。 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十月三十日,爱新觉罗·胤禛在北京紫禁城永和宫出生,是康熙皇帝序齿第四个儿子,他的生母乌雅氏当时只是一个普通宫人,且为镶蓝旗包衣籍,身份低微不能抚养皇子,胤禛遂交由康熙的皇贵妃佟佳氏抚养。 康熙二十...

爱新觉罗·胤禛[yìn zhēn](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8日),自号破尘居士、圆明居士,康熙皇帝第四子,清朝第五位皇帝,清朝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世称雍正帝。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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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经历

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十月三十日,爱新觉罗·胤禛在北京紫禁城永和宫出生,是康熙皇帝序齿第四个儿子,他的生母乌雅氏当时只是一个普通宫人,且为镶蓝旗包衣籍,身份低微不能抚养皇子,胤禛遂交由康熙的皇贵妃佟佳氏抚养。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不满6岁的胤禛入尚书房,跟随翰林院学士张英学习四书五经,向徐元梦学习满文,和廉洁奉公、“品行端方”的老师顾八代关系密切。此外,胤禛爱同僧侣讨论佛学,对习武射箭也有所涉猎。为历练儿子们,康熙经常会带年纪较长的皇子们随驾出游,为此,胤禛自九岁起就经常和太子胤礽[yìn réng]等一起跟随康熙外出,并会奉命办理一些政务。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胤禛还曾跟随康熙北征噶尔丹。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二十一岁的胤禛被封为贝勒,爵位比年长他的皇长子胤褆[yìn tí]、皇三子胤祉低一等,和皇八子胤禩等三位年龄较小皇子同列。

争夺储位

在受封贝勒后,胤禛跟随康熙一同视察永定河工地、巡幸五台山,还曾侍从康熙南巡江浙,对治理黄河、准河的工程进行验收。在此期间,胤禛对清朝主要地区的民情风俗、经济物产等都有所了解,并积累了一定的从政经验。与此同时,康熙对太子胤礽开始有所不满。胤礽出生后不久,其母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就离世,康熙随即把还是婴儿的胤礽册为太子,将他带到身边悉心抚养,并在其长大后给予他较多政治权力。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康熙亲征噶尔丹时,曾令胤礽监国理政。然而,胤礽预政后,身边逐渐聚集起一股较强的政治势力,开始和康熙争权,康熙曾多次打击他的亲信予以警示却无济于事,父子感情也日益淡薄。

康熙四十七年(公元1708年),康熙以“不孝不仁”“不法祖德,不遵朕训”等罪名废黜太子胤礽,诸皇子纷纷开始谋求太子之位。其中皇长子胤褆因诅咒并提议诛杀废太子胤礽被康熙斥为“乱臣贼子”囚禁起来。皇八子胤禩因被大学士齐等满汉诸臣推举为太子,被康熙视作结党营私,胤禩也因此被革去贝勒的爵位。而胤禛在胤礽被废圈禁时,因替胤礽向康熙代奏其没有谋逆之心,被康熙认作“性量过人,深知大义”,令他参与重要政务、祭祀以及皇室事务的处理,还将圆明园赐给他居住。但事实上,胤禛曾暗中和胤禩合作,筹划彻底扳倒太子胤礽,以便于自己谋取储位。

由于废黜胤礽时康熙没有考虑好新太子人选,为避免皇子们争储引起朝堂争斗,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三月,康熙复立胤礽为太子,此后又封胤禛等三个皇子为亲王,皇七子胤祐[yìn yòu]、皇十子胤䄉[yìn é]为郡王,皇九子胤禟[yìn táng]、皇十四子胤祯[yìn zhēn](即胤禵)等为贝子。然而,胤礽被复立后,继续集结兵部尚书耿额等实权人物与康熙对立,还曾筹谋逼康熙退位。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九月,康熙再次废黜太子胤礽。皇八子胤禩以及支持他的胤禟、胤䄉等又开始积极争储,但因引起康熙忌惮而失败。而皇十四子胤祯却逐渐被康熙重用,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十月,康熙任命胤祯为抚远大将军去西北驱逐准噶尔入侵势力,胤祯因此地位攀升被称作“大将军王”。胤祯是胤禛的同母弟,却和胤禩等皇子交好,在胤禩夺嫡无望后,此前支持胤禩的势力转而开始支持胤祯,而胤祯在出征西北后较关注朝廷动向以及康熙病情,有意争夺皇位。

与此同时,胤禛实行“韬略”,通过自请侍疾、尽力办事等方式赢得康熙好感与信任,与皇十三子胤祥以及康熙近侍搞好关系,拉拢身居步军统领之位且较受康熙信任的隆科多,因其是养母佟佳氏之弟,特称之为隆科多舅舅。纳与其产生主属关系的四川总督年羹尧之妹为侧妃,为防年羹尧和胤祯联合,令其将十岁以上的儿子、弟侄送回京城为质,从而在年羹尧升任川陕总督后,间接拥有了前线兵权。因康熙不允许皇子结党,胤禛采用“外弛而内张”的策略来掩饰自己和亲信之间的关系。在二次废太子之后,胤禛被康熙赞为“诚孝”,被委派处理孝惠章皇太后的丧事,参与国家大事和皇家内部事务的处理,且先后十多次参与重要祭祀并多次代替康熙进行大祀。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康熙还曾特意召见雍正之子弘历(即乾隆帝)的生母钮祜禄氏[niǔ hù lù shì],赞其是“有福之人”,但立谁为太子康熙一直没有定论。

登基称帝

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在畅春园离世,三日后,胤禛宣布满文本继位诏书,说康熙于临终前曾召集胤祉、隆科多等宣布传位给自己。同年十一月二十日,他在太和殿即位称帝,改次年(公元1723年)为雍正元年,为避皇帝名讳,改其他皇子名子中的“胤”字为“允”,将皇十四子胤祯改名为允禵。命贝勒允禩、皇十三弟允祥、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总理事务,召抚远大将军允禵来京,令年羹尧之兄年希尧为广东巡抚,并于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二月再次加封允禩为廉亲王、允祥为怡亲王、皇十二弟允祹[yǔn táo]为履郡王、废太子允礽之子弘皙[hóng xī]为理郡王,同时令隆科多为吏部尚书,以廉亲王允禩管理藩院尚书事,以张廷玉为礼部尚书。

雍正初政

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二月,刚刚登基的雍正为整顿财政,令户部全面清查钱粮,并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在中央设置会考府,令允祥负责稽核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责令各地清查府库令其于三年内补清亏空,期间,惩处了大量贪腐官员。

雍正还号令官员兴利除弊进行革新,并对吏治进行整顿,反对朝廷官员结党营私,告诫他们要为政务实。为此,他还创立秘密立储制来避免皇储党争,完善并推行密折制度,从而可获知更多地方事务信息。为清除赋税制度积弊,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下令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规定根据拥有田产的面积征收人口税。

与此同时,雍正为稳定政局对曾参加争储的允禩、允禵集团进行分化,在加封允禩以及支持他的马齐等大臣的同时,将当时声名较盛的允禵削去其王爵,囚禁在康熙帝的景陵(位于今河北遵化)。将皇九弟允禟遣发西大通(今青海大通县东南)交由年羹尧看管,以避免他与尚有权势在握的生母宜妃联合乱政。同时,将皇十弟允䄉革去郡王爵,抄家监禁起来。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五月,西部边疆生乱,青海蒙古各部在和硕特部首领罗布藏丹津的号令下,不接受雍正新朝册封并起兵叛乱。雍正派西宁侍郎常亮劝告无果,于同年十月命年羹尧、岳钟琪整军以备。次年二月,年羹尧等仅用十五天便顺利平叛,罗布藏丹津在之后逃入准噶尔。此后,雍正将青海化分为二十九旗,设办事大臣以加强控制。

在青海局势稳定后,雍正开始加紧处置允禩等政敌,于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发诏斥责允禩“干法违纪”,欲与“众大臣共正其罪”。但由于此前平定青海有功、手握川陕甘三省军政大权的年羹尧,在声名鹊起后不仅对朝臣傲慢无理,且“在御前箕坐,无人臣礼”,“结党揽权”经常触犯皇权,而在其即位时起到关键作用的隆科多也“独掌用人大权”出现“揽权作威福”的情况,又私下常和允禩等来往,雍正怕这些势力相联合,遂暂时放缓了对允禩等人的处置。

雍正三年(1725年)四月,雍正免去年羹尧川陕总督的职务改调其为杭州将军,收回其军权,并在此后逐步加罪将其革职抄家,与其有过书信来往的人也被彻查:侍讲钱名世因曾赠诗赞扬年羹尧平定青海之功被雍正革职,幕僚汪景琪因在年羹尧平定青海后写《功臣不可为论》劝其自保、另在《西征随笔》中讥讽康熙,非议雍正年号,被雍正下令处死,年羹尧也因此罪加一等。同年十一月,雍正下令免去年羹尧所有职衔将其锁拿进京,列举他贪渎[dú]、反逆等92项大罪赐其自裁。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一月,雍正削去隆科多职务,令他与俄国使臣议定边界,同时发表长谕痛斥允禩不忠不孝,将其和允禟先后圈禁。允禩党人在外积极活动,民间流传诸如谴责雍正对兄弟残忍、即位不正当的言论,同年三月雍正将允禩改名“阿其那”、将允禟改名“塞思黑”,并将他们囚禁至死,又将允禵迁禁于北京景山(今北京西城区),将依附他们的势力清除殆尽。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七月,雍正召回隆科多,历数其欺罔、结党、贪污等41项罪名,并于次年十月将其监禁。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在清除政敌、打击朋党的同时,雍正为巩固西南边疆,下令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司世袭制改为派遣流官制,从政体上和全国保持一致,并在当地编制户口,征收田赋。

执政中期

摊丁入亩实施之后,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为进一步充实财政和整顿吏治,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雍正宣布实行耗羡归公,将各地向百姓征收的“火耗”收归地方司库统一支配,将大部分“耗羡”分发给地方官员做养廉银。

为防官员利用科举制度中的师生关系结党,雍正曾在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时下令禁止官员投拜门生。河南官员田文镜在执行此令时引发士人不满,拥有较多门生、在科甲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官员李绂[lǐ fú]、谢济世等为此与田文镜产生矛盾,于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接连弹劾田文镜,雍正认为此乃科甲结党违抗政令实施,将他们降职惩处后,又对有科甲结党之嫌的官员进行压制、打击。

此前依附允禩等的反对势力借机加紧活动,散布不利于雍正的负面舆论,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湖南秀才曾静因听到传言后,认为君主失德而此时正是恢复汉室的机会,便派弟子张熙送信给川陕总督岳钟琪,历数传言中雍正“弑父”“屠弟”“逼母”“杀害功臣”等十项罪名,并以岳钟琪是岳飞后人而雍正品行不端为由劝岳钟琪趁机起兵兴汉,却被岳钟琪告发。雍正为平息民间议论未杀掉曾静等人,写《大义觉迷录》驳斥曾静为自己辩解,否认满洲和中原有华夷之分。又因查出曾静是受吕留良“华夷”思想的影响,雍正将已故的吕留良戮尸,焚毁其遗作、流放其家人,清查处置了大批与吕留良有关联的知识分子以及官员。

而官员陆生柟[lù shēng nán]因出身科举且籍贯为广西,被雍正认定与曾在广西任职的李绂有朋党之嫌,在查处科甲朋党时被革职,后又于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被发往西北军营效力,心有不忿的他在作《通鉴论》时借古论今,讥讽康熙不会教育太子,致使皇子争储成仇人,并对允禩等的遭遇报之以同情,谴责雍正滥用君权。雍正得知后怒斥其“罪大恶极”,于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底将其处斩。

在处置科甲朋党案的同时,西藏噶布伦阿尔布巴于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发动叛乱并意欲投奔准噶尔,雍正随即派查郎阿率军入藏,在平叛后驻兵前后藏,设驻藏大臣。而雍正也随之认为,青海、西藏之所以接连生乱,究其根本原因是准噶尔势力在西北作乱,并认为若西北不安稳,蒙古也会受到影响,且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准噶尔汗策妄阿拉布坦离世,其子噶尔丹策零继位后准噶尔政局不稳,却屡次进犯中原袭扰清朝边境。雍正遂于同年底决定开始筹划对准噶尔用兵。

为便于商议军务,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设军机房,选其较为信任的臣子如允祥、张廷玉等入军机房,令他们负责对重要谕旨进行上传下达。而军机房也于三年后更名为军机处,取代内阁成为常设的中央机构,内设军机大臣,负责帮雍正处理、传达重要事务。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五月,雍正派傅尔丹、岳钟琪分领北、西两路大军,出兵攻打准噶尔,因指挥不当等原因接连战败后,准噶尔进击至杭爱山(今蒙古中部),并袭扰蒙古策凌部劫掠了策凌的子女,额驸策凌怒而攻击准噶尔军,取得了光显寺之战的胜利,重创了准噶尔,而准噶尔在此后无力再发起进攻,不得不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冬向清朝求和。雍正遂以次年七月,派傅鼐[fù nài]等前往议和,但终雍正一朝双方未达成和议。

人物逝世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二月,雍正参祭东陵之时,身体康健,还曾于次月亲耕耤[jí]田,下诏在地方为政要以得人心为要。同年八月二十一日,雍正在圆明园染疾,但“仍照常办事”,二十三日凌晨却突然在圆明园离世。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雍正被葬于泰陵,谥号为“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庙号为世宗。

墓葬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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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雍正被葬于泰陵,而泰陵位于今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西永宁山下的太平峪[yù],和康熙的景陵相隔较远。由于此举打破了子随父葬的中国制度传统,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雍正在决定另开清西陵建泰陵之前,诏朝臣具奏以避争议,大臣们特意列举了历史上远离祖陵另辟陵区的例子,并提出泰陵之址在风水上于国家有利,雍正便以此为由另辟新陵。

爱新觉罗·胤禛

泰陵俯瞰图

泰陵以一条2500米长的神道为中轴,由南向北排列着多座建筑,另有孝敬宪皇后乌拉那拉氏、敦肃皇贵妃年氏和雍正合葬,规模较大。1961年时,清泰陵在内的清西陵被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施政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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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在政治上反对因循苟且,力主用严猛的手段去清除历代积弊,主张“人治”,认为国家应以君主一人的指导思想为准,而官员则需励精图治,负责对君令进行实施推翻,为此他反对臣子结党,并要求他们为政务实,从实际出发宽严并济地执行律令从而能更好解决问题。

政治

整顿吏治

康熙末年,吏治败坏,官员贪腐盛行以致国库空虚。雍正即位后,在全国彻查钱粮,并对贪污钱粮的官员予以严惩,对循私容隐贪污行为的官员从重治罪。但他认为单纯禁止、惩处官员贪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在提倡兴利除弊,整顿吏风的同时,将整顿吏治与赋税改革相结合。

为此,他设置养廉银,提高在京官员俸禄。其中在京汉官可得双倍禄米,而吏、户、兵、刑、工五部堂官则岁俸和禄米均翻倍。对外放官员,则根据各省经济状况、地方事务的繁简、用度多寡等规定了不同的养廉银数额,由户部统一发放,且养廉银数额一般都会超出官员岁俸数倍之多。此外,雍正实施奖廉惩贪的政策,对廉洁奉公的官员奖励丰厚,官员合法收入随之增多,为吏治整顿提供了经济保障,且规定上司不得向属员索贿摊派,裁除了官场陋习,并为官员形成廉洁奉公的品行创造了条件。

此外,雍正较为重视对官员的监察和考核,经常派出巡察人员监察地方,并完善了密折制度,扩大了使用密折的官员范围,规定中央部院侍郎以上官员、中央派出的盐政、关差、织造等官员,以及由他特许的其他官员都可以使用密折上奏。为保证奏折内容不被泄露,雍正规定密折需由官员本人撰写,不许他人代笔,另制作带锁的皮匣,派专人负责直接运送奏折到御前。此后,地方官可以直接将机要禀告雍正,雍正也可以随时了解地方事务。且雍正鼓励官员通过密折揭发其他官员的违法行为,据实考核后,会对贪污渎职的官员予以处罚。密折制度的完善,提高了行政效率,对吏治清明起到积极作用。此后,官员所奏机要事务均先经奏折呈报,获得雍正后允准后在朝堂奏报,原有的朝堂题本成为虚设,而这一制度也被沿用至清末。

雍正的吏治整顿,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对吏治的大规模多维度的整肃,克服了政治上的弊病,祛除了历代官场陋习,加强了皇权,但由于其未脱离封建专制的本质,只能解一时一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吏制问题,而这也是乾隆时期吏治再次腐败的根本原因。

打击朋党

雍正即位后,前朝遗留下的皇子党林立,结党营私的现象严重。允禩等为谋私,不惜打击良善损害朝廷利益。为此,雍正对皇子党核心成员允禩、允禵等进行分化处理,在虚尊允禩的同时,将允禵圈禁,将允禟遣往远离京城的西北,并将没有实权的允䄉抄家囚禁。又于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发布《御制朋党论》论述朋党之害,为打击朋党立下理论基础。

在权臣年羹尧出现结党揽权的情况后,夺去其兵权,赐其自尽。将党附他的官员查嗣庭、钱名世等加以惩处。又将允禩、允禟囚禁致死,将允禵迁禁北京,并将有结党行为且与允禩等私下来往谋私的隆科多囚禁。为限制官员通过科举师生关系结党,雍正下令不准官员投拜门生,对于此有异议的官员李绂、谢济世等“科甲朋党”进行压制打击。在打击朋党时,雍正使用了较为严苛的手段,但也有效地治理了朋党积弊,刷新了吏治,于政治清明有积极意义。

改革旗务

清朝八旗制度中,旗主对旗下百姓有治理之权,雍正即位之初承袭旧制,任用王公和亲信弟兄管理旗务,但由于皇帝管理旗民需要通过旗主,而旗下属官与朝廷相关官员职权难分,容易产生摩擦。雍正下诏限制旗主对违法行为的审理权,并禁止旗主向旗民自派差役,规定旗主不可滥用“额真”尊称,将他们的官名“固山额真”改作“固山昂邦”,降低他们的地位。

雍正严格对旗内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常亲自查看被引荐的官员,考校他们的骑射等能力,对世袭的官员也会严查其家谱。对旗内官员进行整肃,严查贪污、营私舞弊等进行查处,并严禁赌博等行为。设立宗学来培养旗下子弟,想以此改变旗民当中骄奢、钻营、不思进取的不良习气。告诫他们量入为出,并通过赏赐丧葬费用、扩大兵额、限制买卖八旗公田来保障他们的生计,还开设八旗井田令16-60岁的无地八旗子弟进行耕种,并通过赏赐官房给贫苦旗民、设立米局平抑物价等举措对旗民进行优抚。

整顿旗务维护了清廷统治的根本,对康乾盛世起到积极作用。令旗人自食其力发展生产的举措虽有先见之明,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旗人的方针,也无法阻止从清初就被养起来的八旗子民的逐渐腐化。

改土归流

元朝起,中国西南地区如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因聚居大量少数民族,且经济较为落后,生产方式与中原不统一,历代以来都由朝廷任命该族头人即土司对地区进行治理。而土司因为权势较重,易形成割据势力发生叛乱,且各土司为争夺领地彼此之间也经常发生争斗,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

雍正时期,西南与中原地区交流增多,而土司与治下百姓矛盾激化,中央政权与土司的矛盾也日益尖税,在鄂尔泰等官员的极力提议下,雍正为加强中央集权、夺取战略要地,在对西南地区进行调研后,决定因地制宜地将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变换为和中原地区统一的政体,即改土归流。

对“积恶累世,荼毒边疆”的乌蒙、镇雄等土司,雍正采取出兵镇压的方式,迫使相关土司逃离领地;对位于清水江流域物产丰富且无土司管理的新辟苗疆,雍正根据具体情况,惩治苗霸以及顽抗的寨主,劝降那些愿意归降的势力;对地势险要,为山水所隔的澜沧江地区,令清军持斧锹开路将山水深处的割据势力一一找到,于思茅(今云南普洱境内)、橄榄坝设官置兵,避生隐患,以达到一劳永逸的改土效果。

因改土归流受到当地土民的支持,接近中原的湖南、湖北、四川等地的势力较小的土司迫于压力,相继交出印信让出领地。而雍正对主动接受改土归流的土司予以奖赏,对顽抗者出兵征伐并没收其财产,为防生乱,还会将土司和其属官迁往他地居住。此后,雍正在当地编制户口,并根据当地情况,减轻土民的税赋,同时在改流地区实施和中原地区一致的官制、兴办学校、实施科举。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春,改土归流基本完成。

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清军在征讨地区实施较为激烈的军事手段,产生了不好的民族影响。但改土归流总体上解决了土司割据隐患,减轻了土民所遭受的压迫,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由此发生重大变革,清廷也因此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控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形成以及经济文化的发展。

秘立皇储

在雍正朝之前,清朝没有完善的立储制度,也因此造成了康熙末年皇子争储的激烈斗争。雍正即位后,为防止皇太子与皇帝争权的情况再现,又为了能早立继承人以安定朝廷,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八月建立了秘密立储制度。

此制度规定,在选择储君时,重视其才能而不论其是否为嫡长,并会将事先选好的储君名字藏在紫禁城最高处——乾清宫正大光明牌匾之后,由专人看管。在皇帝离世后或临终前予以公开。秘密建储制是中国历史上皇位继承制度的重大变革,冲破了嫡长子继位的历史局限,保证了帝王的素养和能力的延续,避免了皇权和储权发生争斗,保障了皇位的顺利交接,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助于清朝的稳定发展。

设军机处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对准噶尔用兵前,为亲掌军政大权,提高处理军务的效率,雍正特设军机房,指定其较为信任的允祥、张廷玉等进入军机房处理军务,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时改军机房为军机处,军机处官员由雍正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职中选调,人数不定,且均为兼职,入职军机处的官员一般称为“军机处行走”,仍保留原来的职务。主要负责参与官员奏折的处理,对用兵、刑事、人事任免与考试等方面的机要政务进行商讨,出任钦差巡抚地方以帮助皇帝搜集相关信息。军机大臣上设领班大臣,负责与皇帝商讨政务、奉旨起草谕旨等。

而军机处里有满屋、汉屋等机构,其中满屋负责处理满文文件,办理除绿营外军营官员的补放任免,负责在蒙古、藩部以及喇嘛朝贡时为他们拟赏单,以及军机处的事务性工作;而汉屋则负责处理汉文文件并负责对外联系,办理皇帝交办的事务,管理军机处档案,办理文官和绿营军官的补放任免等。还有负责管理各种文件的档案库。

雍正还对军机处进行了职权限制,军机处一般只能以传达皇帝谕旨的形式来办理政务,军机处值房门口也常驻御史进行监察,规定非军机处官员不准在军机处值房门前逗留、窥探,而入值的军机大臣也不能与其他衙门之人有所往来,且私下不能接纳重礼。

创设军机处方便了皇帝行使职权,提高了中央的决策效率以及行政效率,使清朝决策机构更加明朗化,并因此被清代后世统治者沿用。同时,在军机处成立之后,满贵族议政制逐渐被取消,军机大臣取代原来的内阁处理军国要事和机密事务,大学士的政治权利增大,军机大臣揽权结党不断。而当后世出现倦政的皇帝时,军机处非但没有加强皇权,反而分化了皇权。

经济

设立会考府

康熙末年,虽设置有负责监察的都察院,以及分管财赋、注销文卷的六科,但各部院想要动用钱粮,往往是自行奏销,没有相关部门对实际数目进行审计,财政管理混乱。而官员也趁机大行贪贿,全国各库钱粮亏空严重。雍正即位后,为解决钱粮奏销弊端,在中央设会考府,规定各部门钱粮出入均要由会考府审核,且要经由主理会考府的怡亲王允祥、隆科多、大学士白潢[huáng]、尚书朱轼会同办理。此外,他特令允祥严格清查政策,防止各部院营私舞弊。

会考府分为左右司,所处理档案后均要加盖所属司印信。除允祥等四位王公大臣外,下设满汉郎中各三人、员外郎两人、主事三人、笔帖式十人,并根据公务繁简情况,酌情增减人员。主要负责审核所奏销钱粮是否合理准确,过程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并对奏销制度提出改进措施。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由于允禩、允禟等的政治势力已经大为削弱,财政整顿基本完成,且由于会考府拥有较高的审查权利,引发了新的弊端。于是,同年九月雍正下令撤除会考府。

会考府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审查机构,成立不到三年,所承办的550件钱粮奏销事件当中,就有96件因违规被驳回,禁革了奏销中存在的部费陋规,遏制并打击了官员的贪腐行为。同时,由于会考府对允禩主管的工部的奏销严格控制,从经济上对允禩等反对势力进行了有效打击,对稳固统治、加强皇权起到有利影响。

耗羡归公

清代时,除征收规定要缴纳的钱粮外,会征收部分附加税(耗羡),用以补充碎银铸熔过程中以及粮食转运途中产生的损耗,而耗羡主要由地方官员私征,并逐渐成为地方官员补充私用、贿赂上司、弥补府库亏空的来源,有些地区耗羡加征至税赋的50%,不仅加重了百姓,还造成了吏治腐坏。

为清除积弊,雍正即位后下令将耗羡收归国家统一管理。在不同地区规定了不同的耗羡率,禁止官员私自加征。而归公之后的耗羡,主要用途有三:第一,为官员支发养廉银,用以增加官员收入,防止他们因私用不足营私贪腐。第二,补充府库亏空。雍正在清查亏空后,责令各地补齐。但由于国库亏空积弊已久,原因或与现任官员无关,而雍正规定用耗羡的一部分用来补充以往亏空,在不继续加重百姓负担的同时,也为无罪的现任官员寻找了一个补上亏空的方法。第三,用作地方公用。包括地方杂费,修造河堤的耗费等。

由于耗羡归公后,规定了各地的征收比例,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耗羡滥征的情况,对吏治进行整肃的同时,也对财政进行了弥足。但由于对各地没有形成有效监察,实际耗羡征收往往高于额定征收率,有官员在征收归公耗羡后,会加征耗羡私用,耗羡归公也在乾隆时期就出现弊端。

摊丁入亩

清朝入关以来,主要的赋税徭役有“田赋”和“丁徭”,另有多种苛捐杂税,由于税收管理混乱致使百姓负担较重,影响生产发展。康熙在位时,为鼓励生产曾实施“永不加赋”的经济举措,而对多丁的贫苦人家来说,丁徭依旧负担很重,为此,民间常瞒报人丁,致使国家税收不足。为保障国家正常税收,雍正改革赋役制度,将丁徭和土地联系在一起,规定按土地面积收取丁银,而没有田产的农家则不需要再交纳丁银。

摊丁入亩因损害了部分拥有大量田产的富户的利益,受到各地富户缙[jìn]绅的强烈反对,且其在实施时,因摊丁不均、豪强转嫁税赋等,反而加重了部分百姓的负担,但它使财政收入得以保障,且从总体上促使了税收的相对公平,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土地兼并,而将田赋和丁徭分开后,无地农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城镇流动,减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增加了工商业从业人员数量,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和发展。

重农抑商

雍正即位之初,出现人口多、垦荒少,粮食供给不足的情况。为鼓励农业生产,雍正在各府州县设立先农坛,置耤田,让各地方官耕田以“知稼墙之艰难”“量天时之晴雨”,并给各地“勤劳作苦”的老农发放顶戴,通过奖励措施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同时,他鼓励垦荒,禁止官员对报垦农户进行私征勒索。兴修水利,营造河道、水田,为发展农业创造条件。调各地有经验的老农去农业相对落后地区教授种田事宜,以提高生产技术。为防谷贱伤农,还通过发放官帑[tǎng]购买滞销商品、设立社仓出粜[tiào]谷米来平抑物价。

为避免粮荒,他鼓励种植粮食作物,限制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发展。为防止兴商影响农业生产,雍正严禁各地开矿,并加强了对商人的管理,要求各地对辖区的商人的财产状况定期汇报,并以此决定是否继续委办盐务或者发放借贷事宜。雍正重农抑商的政策,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在当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由于他将农业和工商业绝对对立起来,阻碍了商品经济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士民一体当差

清朝时,秀才之家称作儒户,监生之家称作宦户。而儒户和宦户可以免除差徭,地方官也常将他们应交的耗羡转嫁给贫民。且士绅还和地方官吏勾结,包揽地方钱粮和诉讼,并以此向百姓收取费用,在地方欺压百姓、腐蚀官僚败坏吏治,激化社会矛盾。于是,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雍正下令革除儒户、宦户的特权,严禁他们包揽钱粮和诉讼,并让他们和百姓一样交粮完税。

此举引发了生员士绅的不满,但对抗令拖欠粮赋的士绅,雍正均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监生的管理,严禁士绅干政,又制定法令规范主佃关系,严禁士绅欺凌佃户,抢占佃户妇女,规定对擅自处罚佃户的秀才、监生等革除功名,但对逃佃不交税的佃户也予以严惩。此项法令让佃农和士绅在法律上拥有了相对平等的地位,打击了士绅的不法行为,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推行保甲法

历朝以来,户口编制大多倾向于记录人口数字和家庭财产状况,以便于赋税征收,由于摊丁入亩的实施时已获取了赋税征收时想要的信息,传统的户口编审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雍正决定实施侧重于治安管理的保甲法对户口进行编制,保甲法规定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正。要求地方根据保甲法编制户口,并从中选择民壮加以训练,以维护地方治安。该户口编制法,将流民也编入户口,解决了流民入籍的问题,适应了赋役制度的变化,维护了社会秩序。

废除贱籍

雍正即位之初,社会上有乐户、世仆、丐户等贱民,他们多为罪臣之后,世代被迫从事官方规定的卑贱的职业,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地位在佃农和雇工之下,雍正元年(1723)三月,因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求雍正削去山陕乐户的贱籍,并解释称只因其祖先是在明朝时拥护建文帝的良臣,山陕乐户在明成祖朱棣登基后不得世代堕入贱籍,而压良为贱有伤风化,雍正同意了他的请求,此举开启了除良为贱的先导。

随后几年,雍正接连废除乐户、惰民等贱民的名籍,使他们拥有和平民一样的权利,可以读书出仕,也可以垦殖农业。废除贱籍的举措,解放了大量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清除了前朝积弊,变易了社会风俗,维护了纲常伦理,而雍正也因实施仁政获得了更多政治资本,同时避免了不法士绅借贱籍之限制欺压贱民、激化社会矛盾。

钱法与铜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的货币增多,但雍正为抑制商贸禁止开矿,后虽允许云南等地区进行铜矿开采,可铸造货币所需要的黄铜产量依旧不足,出现了钱价高于银子价格的现象。而民间私铸者为获得更多利益,私熔制钱再制作成更多劣币以次充好,破坏了制钱的信誉且加剧了制钱短缺。

雍正为防止民间私铸钱币,下令除三品以上官员外其他人禁止使用铜器,令民间搜集制钱所需原料一应交官,然而此举在地方上推行困难。于是,雍正派出官员至各地设立公所,动用藩库钱粮以每斤给价一钱一分九厘九毫三丝的价格收购黄铜。允许百姓拿黄铜抵钱粮之税,允许捐纳官职之人拿黄铜抵价。每收取一定数量的黄铜,就会下令开炉铸钱,又制定法令对私铸货币者进行惩治。此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黄铜短缺的问题,铜禁和禁止私铸货币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反而助长了销毁制钱打造铜器的风气。不利于商品的流通以及商业的发展。

军事

平定青海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罗布藏丹津发动叛乱,雍正因继位不久,朝中事务较多,不愿意轻易用兵,于是一方面派西宁侍郎常寿劝其罢兵,一方面令年羹尧筹备打仗。而罗布藏丹津不停劝告,将常寿扣留,另与西宁附近的塔尔寺大喇嘛私下联系,欲利用教众进攻西宁。雍正于是决心出兵平乱,令年羹尧通领西北平逆将军延信,边关负责理饷的诸位官员,以及四川、陕西、云南三省的官员进行讨逆。

年羹尧随后将甘州(今甘肃张掖)军营移驻西宁,派兵驻守永昌(今甘肃金昌境内)和布隆吉河,以防敌兵攻入甘肃内地,又截断叛军入藏通路,杜绝叛军与准噶尔的联系,之后对叛军展开猛攻,罗布藏丹津吃败逃亡柴达木,雍正又采用岳钟琪建议,派精兵五千攻打其营帐,罗布藏丹津不得不化为女装逃向准噶尔。而这次军事行动仅用了十五天。

战后,雍正根据青海各首领在战时的态度予以奖励和惩罚,并仿照内蒙古给青海蒙古各部指定游牧地区,以防止其内部生乱起斗,同时将他们编制成二十九个旗,将他们分为三班,每三年一班入朝朝贡,并允许他们和内地定期互市,并将青海境内原向罗布藏丹津交税的藏民编户,减免此前的部分赋税后向他们征税,并设立卫所(次年改为西宁府),增加驻军,整顿喇嘛寺,同时在西宁与甘州、凉州(今甘肃武威)之间兴办屯田,从而巩固了对青海的统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平乱西藏

雍正即位之后,曾下令将康熙时期的驻藏军队回撤至察木多(今西藏昌都),清廷对西藏的控制力减弱,而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西藏噶伦阿尔布巴等杀掉朝廷册封的首席噶伦康济鼐发起叛乱,并欲转投准噶尔。雍正为使边防能长久安稳,决定出兵平乱,并在之后将达赖喇嘛从西藏移至西宁,从而保证西藏的安稳。但又怕阿尔布巴闻知发兵消息,劫持达赖喇嘛逃入准噶尔,只好下令停止出兵。

而管理后藏的颇罗鼐却在之后率军击败了阿尔布巴,雍正由此确认阿尔布巴无法再劫持达赖喇嘛,于是令查郎阿统领一万五千余人进藏继续平叛。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秋,查郎阿至拉萨杀掉已被颇罗鼐擒获的阿尔布巴等,随后,雍正封颇罗鼐为贝子后又加封至贝勒,令其总管前后藏。同时为巩固对西藏的统治,雍正设正副驻藏大臣,令他们领二千士兵分驻前后藏。

此时的驻藏大臣主要负责管理驻守清军,却为乾隆时期设驻藏大臣和达赖共管西藏事务的驻藏制度打下基础,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出兵准噶尔

阿尔布巴叛乱的同年,新任准噶尔汗噶尔丹策零频频袭扰清朝边境,干涉西藏事务。为防止准噶尔利用宗教继续祸乱西北边境,进而彻底解决西藏和青海问题,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雍正以讨要逃亡准噶尔的罗布藏丹津为名分西北两路出兵准噶尔。其中,傅尔丹领北路军,辖下主要为满族兵和蒙古兵。岳钟琪领西路军,属下多为汉人,而西路军被作为主攻力量。

闻听清军出兵,准噶尔派出使臣特磊于岳钟琪处谎称要把罗布藏丹津押送往清廷,雍正出兵借口被打破,而雍正不愿背负“出兵不仁”的名声,下令暂缓进军,并诏傅尔丹和岳钟琪进京商讨。准噶尔则趁机开始筹备对西路军用兵的策略。而在岳钟琪离开军营后,其负责放牧驼马的满族部下查廪[lǐn]纵酒为乐防范放松,被准噶尔劫掠去十几万头牲畜,代理岳钟琪处理军务的纪成斌派人夺回大部分驼马,并欲处罚查廪。由于查廪是查郎阿亲戚,而岳钟琪回营后也认为满人党派众多且排挤汉臣,不能随便予以惩罚。于是隐瞒事实,谎称取得了大捷,雍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嘉奖。

但不久后,雍正就获知了其中实情,对岳钟琪开始心生猜忌,另派伊礼布、石云倬[shí yún zhuō]为西路副将军,分去岳钟琪的统兵权对其进行防范监视。在岳钟琪提出御敌战略时,雍正也不再完全采信。而在岳钟琪率兵出征后,代其为川陕总督的查郎阿也在后方对其进行挟制。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准噶尔自乌鲁木齐袭扰哈密,岳钟琪在派兵迎击的同时,派石云倬断敌后路,因石云倬动作迟缓放走了准噶尔兵,岳钟琪随即对其进行奏劾,却遭到大学士鄂尔泰反驳。鄂尔泰认为岳钟琪身为将帅不能料敌于先,雍正也认为岳钟琪对部下不能一视同仁,遂将其召回予以斥责并削去其公爵,令查郎阿接替他统领西路军。而查郎阿和岳钟琪向来不睦,两人因调兵筹饷、遣兵用将等方面屡次发生争执,在查郎阿的弹劾下,岳钟琪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被下狱论死,而西路军也始终没有取得较大胜利。

与此同时,北路军也战况不利,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主将傅尔丹轻信准噶尔间谍故意承报的噶尔丹策零的驻军处,带兵攻击时落入敌军陷阱,所领一万士兵只余两千人逃往科布多(今蒙古西南),但雍正闻讯为他掩盖失败,还将腰带赐给傅尔丹。次年十月,傅尔丹又在乌逊珠勒大败,以至于准噶尔进攻至杭爱山(今蒙古中部),又袭击了喀尔喀蒙古的策凌部,劫掠了额驸策凌的子女。策凌怒而带兵突击准噶尔军,赢得了光显寺之战的胜利。雍正闻讯嘉奖策凌,令其屯兵科布多经理军务,并削去了傅尔丹的官职。而经过光显寺之战,准噶尔无力再发动进攻,流露出求和之意。雍正也不愿再战,遂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五月暂停进兵。此后不久,雍正在与张廷玉、查郎阿、策凌等商议后决定议和。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七月,雍正派傅鼐、内阁学士阿克敦等前往准噶尔议和,欲划定准噶尔与喀尔喀蒙古各部的游牧区,但由于双方各存异议,和谈一直没有决论,直到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双方才谈定以阿尔泰山作为准噶尔和喀尔喀的分解线。对准噶尔用兵期间,雍正调度失利、用人无方,奖罚失当,且由于八旗兵战斗力削弱、满族上层腐化等原因,导致损兵折将、耗费钱粮却未达到预期目的,另刺激了满汉矛盾。但经此一战,喀尔喀蒙古部和清廷的联系加强,而准噶尔也不能再干涉西藏、青海事务,对西部边疆的稳固起到积极作用。

文化

思想文化

雍正尊崇孔子以及儒家思想,将孔子的五代先人追封为启圣王,将孔子生辰日改为大祀礼。将帝王去学宫的书面叙述从以往的“幸学”改为“诣学”以示尊崇。下令避讳孔子名讳“丘”,变姓氏“丘”为“邱”。科举取士时,重视对《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四书的考量,另加试《孝经》。隆礼尊孔的同时,雍正宣扬三纲五常,借助儒学的影响治理国政。而在儒家思想的引导下,治下之民更容易安分守己,从而强化了雍正的政治统治。

此外,为了体现自己是天命所归,雍正大搞祥瑞,在官员鄂尔泰上报天现“卿云”(皇帝孝顺时才会出现)时给予奖励,以此证明自己并非曾静等人所说的不孝之子。雍正还糅合佛、释、道三方的思想,用沙门统做谋士,将神权和政权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方面的统治。此外,雍正还在民间提倡拾金不昧、简朴节约,以扬风化。

雍正对儒、佛、道三家采取了并行不悖、各取所需的政策,不管是尊孔崇儒还是推崇佛教、道教,都注重其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实际作用,在加强皇权的同时,助其走出了帝位合法性的隐影,对稳定社会秩序、稳固其统治起到积极作用。

兴文字狱

雍正在位13年间,先后处理了25起文字狱案件。它们大致分为两种:第一,为打击朋党而制造的文字狱事件。比如在打击年羹尧、隆科多朋党时,雍正借口年羹尧在奏折上将“朝乾夕惕”写作“夕乾朝惕”是暗指皇上的行为配不上“朝乾夕惕”这个词,于是对年羹尧大加指责,并借此为打击年羹尧做舆论准备。在年羹尧案发后,侍讲钱名世被疑和年羹尧结党,便以其曾写诗称赞年羹尧为由将其免职逐回家中禁锢,还亲书“名教罪人”令其挂在宅中对其进行羞辱。年羹尧幕僚汪景祺则因在《西征随笔》里称赞年羹尧案、讥讽康熙,在年羹尧平定青海后作《功臣不可为论》劝说年羹尧自保而获罪被枭首处死。而年羹尧也因此罪加一等,被令自尽。而官员查嗣庭因与隆科多结党,在出任江西主考官时,在根据《诗经》出了“ 维民所止” 的试题后,被人弹劾称“ 维止” 两字意在将“ 雍正” 两字“ 去首” ,雍正便判定其为大不敬将他处死,另祸及其家人。

第二,为肃清汉人反清的民族意识而制造的文字狱。比如,汉人知识分子曾静以反清复汉为由向川陕总督岳钟琪投书劝其反清,被岳钟琪告发后,雍正借此大作文章,对曾静和其弟子张熙严加审讯,在得知他们受吕留良“华夷”思想的影响后,雍正又查得吕留良在著作中,有“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论”等诸多反对少数民族政权的思想,而其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学者在生前怀念明王朝拒绝在清为官,其门人也延续了他的思想理念。为清除汉人反满反清的思想,雍正作《大义觉迷录》,在驳斥曾静以及民间舆论对自己品行、即位合法性的指摘后,又提出不以地域作为评判君王好坏标准的理论,认为满洲和中国同出一源,无华夷之分。此后,他释放了曾静、张熙,令曾静到江南等地宣讲《大义觉迷录》。同时将已离世四十年的吕留良戮尸,烧毁其遗作,命大学士朱轼等批驳吕留良的《四书讲义》、流世语录,并编书刊发在学宫宣讲。将吕留良的已逝的儿子吕葆中、弟子严鸿逵戮尸枭示,斩杀其另一子吕毅中以及弟子沈在宽,将其孙辈发往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与吕留良有过交往的孙克用、为吕留良刻过书的车鼎丰以及收藏其书籍的周敬舆等均被处死。此外,广州同知朱振基因是吕留良同乡且供奉过其牌位,被人告发后死在狱中。

文字狱加强了思想方面的控制,但严重钳制了人们的思想,破坏了文化典籍,在曾静、吕留良案之后,文人骚客因或一时不查用错词藻就被治罪,随着文祸蔓延,人人自危,形成明哲保身的社会风气,而除考古活动外学者们不敢再轻易涉猎其他领域的学术研究,阻碍了文化的积极发展。而此后,臣子不敢轻易纳谏,奸佞之人则借机对统治者进行阿谀奉承,致使清代“至亡国无死节之臣”。而文字狱作为中国文化机体上的一个毒瘤,对中国文化发展影响深远。

外交

驱逐传教士

康熙热衷于学习西方科学知识,对教授他学习算学、几何等西学的传教士心怀好感,其为政时期允许天主教在清朝自由传播,天主教也因此在清朝得以迅速发展。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天主教皇禁止中国教徒祭拜孔子,不许在家中祭拜祖先,并于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派节使来华监督执行。康熙认为此举与中国的道理相悖,于同年十一月宣布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播,规定除有技艺之人可以留用外,其他传教士需离开清朝。由于康熙和传教士一向交好,下层官员并未真正执行他的命令。

此后,传教士为获得下任皇帝支持,涉入康熙末年的争储斗争,传教士当中的一些重要人物如穆经远等和允禩、允禟来往密切,且西方宗教中有关神权大于皇权的理论侵犯了皇权。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因西班牙传教士在福建传教,使“男女混杂”并宣扬有违清朝男女之防的言论,在雍正支持下,总督满保在福建封禁教堂、驱逐传教士。之后,又在全国范围内驱逐传教士。在传教士的积极活动下,除去留在京城的有技艺的戴进贤等二十余名传教士外,其他各省传教士被允许暂时羁押至广州居住,但不允许他们出外传教。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时,容留广州的传教士又被驱逐至澳门。

雍正对传教士的驱逐,表面上免除了传教士带来的种种麻烦,但其抛却了康熙时期对西洋传教士在控制的基础上加以利用的政策方针,对西洋传教士一力禁绝,对其能传播的西方文化也不再如康熙一般重视,从客观上使清朝逐渐陷入闭塞,对清朝后世产生不利影响。

开闽粤洋禁

康熙收复台湾、国内统一后,曾允许商人出海贸易,并开设海关,对对外贸易进行管理和征税,但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发展后,许多商人载大量粮食出海后定居海外不再返回,引起清廷担忧。于是,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时朝廷禁止商人与南洋开展贸易,然而,禁海之后,走私贸易盛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雍正即位后,朝堂上反对海禁之人众多,蓝鼎元等官员认为开海禁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能“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促进闽粤地区的经济发展;且禁海之后,沿海百姓因为生计无着落聚众走私,长期以往容易起乱,不利于地区稳定。雍正在权衡之后,于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下令重开闽粤地区海禁。

为防止留居海外的人归来后怀有异心,影响社会安定,雍正不允许在之前就居住海外的人趁机回国;设立商总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规定出洋贸易的商船要有清晰标志,令其在朝廷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若延期未归则拒绝其再回国。后来又根据实际情况将归国规定改为:若因海难飘泊他处,取得当地印信便可返还,若故意延迟,则要予以处罚。而出洋人员则需要办理注明年龄相貌等信息的出洋手续,且需手持所在地户族开具的证明。过往商船以及出洋人员一律在虎门、厦门等海关接受检查。

开放闽粤洋禁后,南方沿海地区人民重获被剥夺的谋生手段,有利于中国与南洋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雍正阻止久居海外的华侨回国,对出洋之人毫不顾惜,致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后,华侨在他国备受欺凌,而其对海外贸易的限制,也阻碍了商品贸易的发展。

对俄关系

康熙时期,与俄国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双方可以开展贸易,并划定了中俄东段边线,但此后俄国继续蚕食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领土,还曾试图引诱中国边民叛逃、迫使准噶尔向其称臣。为此,康熙曾于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下令中止中俄贸易活动,此后,清朝在俄国请求下曾试着放开中俄贸易约束,但沙俄不遵守协议,继续在中国西北边境从事颠覆活动。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清朝完全断绝了中俄贸易往来。沙俄也因此失去了重要的财政来源。

为此,新任沙皇叶卡捷琳娜一世积极谋求中俄两国进行贸易谈判,而雍正也想通过出兵准噶尔解决西北边疆问题,并想在出兵准噶尔之前和俄国达成和谈,以防止他们和准噶尔相联合。于是,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时,雍正派隆科多、策凌等组成代表团与沙俄重新谈判贸易和边界问题,因大学士马齐(允禩支持者)泄密,加上雍正对隆科多的不信任,清代表团在隆科多被雍正召回后被迫接受了俄方的全部要求,将恰克图(今俄蒙边界北岸)以北的大片领土让给俄国。

双方于同年八月三十一日签订了《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又于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签订了《中俄恰克图条约》,规定以恰克图为界,东自额尔古纳河,西至沙宾达巴哈(今俄罗斯西萨彦岭山脉西端)为线,划定中俄边界。同时规定各自疆域内不得容留对方逃犯,俄国商人可每三年到北京贸易一次,商队不得超过二百人,清朝对其不加收赋税,且允许俄国在北京建立教堂。条约签订后,俄国无法再公开支持准噶尔分裂势力,使清政府能集中力量对准噶尔用兵。加上雍正又增设边哨(卡伦)五十九个,反倒增强了对喀尔喀地区的控制以及对沙俄的防御。随着两国之间贸易往来的加强,雍正向俄国第一次派出使团,中俄经济文化交流加强,关系也空前友好。

对日关系

日本江户时代(公元1603年—公元1868年),为防止基督教渗透日本实施了锁国政策,康熙在收复台湾后,允许商船赴日贸易,但也只是华商赴日的单边贸易。由于清朝有矿禁政策且滇铜尚未开发,对日本黄铜需求较多,日本在两国贸易期间也逐渐掌握了主动权,对清朝货船推行“信牌”贸易制度,要求清朝商船必须有日本颁发的“信牌”才能靠岸贸易,无“信牌”的商人只能原船返回,以此威胁清朝商人将军工等违禁品偷运往日本,为日本窥探清朝情报、网罗清朝技术人才等,并对琉球施加影响欲与清朝争夺琉球作为藩属国。

雍正即位后,继续康熙时期对琉球的怀柔政策,在朝贡中对琉球“厚往薄来”予以优抚,加强对赴日商人的管理,立富商李君泽等八人为商总,要求他们对赴日商船进行检查并做出“一体连坐”的担保。其次,组建水师防范“倭寇”。第三,增加巡查哨兵,对海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另加强对日本情报的搜集。此举防止了军工等重要产品的走私,避免了人才外溢,形成了较为严密的海防体系,并从客观上震慑了日本,使其不得不有所收敛。在两国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前提下,商总成为贸易交涉中的有效机构,但由于雍正对日贸易中只关注黄铜贸易,不注重对外贸易的政策调整,该时期的对日贸易中清朝依旧处于劣势,且由于地理优势,日本在琉球的影响力也逐渐较清朝更加深入。

对朝关系

由于朝鲜与明朝外交关系密切,在明朝灭亡后,朝鲜虽迫于压力和清朝建立了宗藩关系,但对清朝并不认同,多次想趁乱参与反清复明,并对清朝修撰的《明史》中有关朝鲜的史实提出异议。康熙时期,清朝多次通过停止互市等手段对朝鲜进行警示迫使其臣服。且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朝鲜态度发生转变,双方关系也逐渐缓和。

雍正即位后,对朝鲜实施怀柔政策。在朝鲜继续指出《明史》有关朝鲜的记载中的错漏之处,要求清朝予以修改删除时,雍正予以允准,并对朝鲜实施“厚往薄来”的朝贡政策,减免朝鲜岁贡次数和贡品数量的同时,给朝鲜的赏赐加多;还规范了遣使制度,要求出使朝鲜的官员不准自行索要贡品,需依照规矩办事;对涉朝越境的案件也从宽处理。

在怀柔的同时,雍正坚持维护宗主国的威严,不允许朝鲜有过多军事装备,要求其行使藩属国该有的朝贡等职责,而雍正时期的对朝关系,承袭了康熙时期的对朝政策的同时,对朝鲜进行优抚,促使了朝鲜对清朝宗主国地位的肯定,为乾隆时期双方形成稳定的宗藩关系打下基础。

重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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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位

关于雍正继位,有学者认为雍正是篡位自立:比如清史专家孟森认为康熙帝并非寿终正寝,雍正系篡位自立,并指出雍正能继位“内得力于隆科多,外得力于年羹尧”。王钟翰对此表示认可,认为康熙本想把皇位传给皇十四子胤祯(允禵原名),而“胤祯”和“胤禛”形似,为雍正修改遗诏提供可能性。康熙的遗诏不管满文版本还是汉文版本都是雍正继位后篡改所成,且遗诏是由“汉文本翻译成满文本的”。 学者戴逸也认为雍正继位“可能出于矫诏篡立”。

另有学者认为,雍正是合法继位。比如冯尔康认为康熙生前曾将胤禛当做太子候选人之一进行考量,在其弥留之际,为防朝堂动荡不会考虑将皇位传给远离京城的允禵,并进而推测若是康熙有意传位给十四皇子允禵,不会让他一直待在千里之外的军中。杨启樵在《雍正篡位说驳难》一书中认为学术界各种“篡位说”不能成立,雍正为合法继位。史松认为“康熙传位胤禛,实为顺理成章之事”,并认为康熙晚年时因疼爱弘历(乾隆),才最终决定将胤禛确立为继承人。

关于离世

雍正陡然离世,且其死亡后乾隆帝驱逐了被雍正帝亲近的僧侣道人,金梁在《清帝外纪》中认为雍正帝因为中了丹药之毒而死,杨启樵也认为雍正帝是“服饵丹药中毒而死”,郑天挺在《清史简述》里则认为,雍正帝死于中风。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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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认为父亲雍正“重道尊师”“安边怀远”,勤政安民,为人有毅力,做事有原则,可以“树百王之模范”。清代昭梿[zhāo lián]在《啸亭杂录》中认为,雍正勤政却不图享乐,才能将国家治理得国库充盈、人民富足。并认为他体恤臣子,设养廉银一事很得人心。

近代以来对他的评价多一分为二,比如近代清史专家孟森认为雍正“英明勤奋”“勤政”无人能及,并认为在康熙的所有儿子当中,雍正治国天分最高,即位后能“一清积弊”,刷新政治。但同时认为他在夺嫡继统时,以及对待“有意居功要挟之人”有些“刻深惨毒”。

近代历史学家萧一山认为雍正“刚毅明察”可以和汉代景帝相比,其为政期间吏法清廉,库藏充裕,国家太平,倘使其后代都如他这般,便“可为吾国政治变换一种积极性质,扫除数百年来颟顸[mān hān]无为之消极思想,社会亦不至停滞而不进矣”。但其“求治太切,颇不易得社会之谅解”,才有了“暴崩之传说”。

近代历史学家戴逸认为雍正是勇于革新、勤于理政的杰出政治家,他对康熙晚年的积弊进行改革整顿,建立了乾隆时代繁荣兴旺的基础,但他“在政治上和个人性格上也存在很多缺陷”,他“性情褊[biǎn]急,手段残酷,造成不少冤假错案。又好大喜功,急于求成”。

当代清史专家周远廉认为雍正帝继位合法性有可疑之处,对政敌较无情,因而声名不佳,执政的十三年里,也犯了不少错误,但他“仍不失为一位勇于进取、兴利除弊、政绩卓著的”“勇于革新”的封建君主,并认为雍正的系列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也有关于他的完全正面的评价,比如当代历史学家冯尔康认为雍正本人是有作为的、对中国历史发展做出贡献的君主,而雍正朝,在康乾盛世中承上启下,清除了数百年来政治积弊,其摊丁入亩政策解决人口税问题,是“巨大创举”。耗羡归公和养廉银政策,具有现代财政预算、财政管理的意义。他所行的经济举措,可以和唐朝刘晏实行两税法、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相媲美。

当代学者李治亭认为雍正“是一个非常务实,也很有政治见解和胆识的皇帝”,为政期间“吏风好转,社会风气也随之好转”。并认为他创建的秘密立储制度,提高了皇权,避免了圣祖晚年诸皇子争夺太子之位的明争暗斗。

当代国学学者南怀瑾认为雍正的“文学词章并不亚于任何一位翰林学士,谈禅说道,并不逊于禅门宗师”。为政期间,雍正使内外肃穆,奠定了清朝的江山,是“历代定鼎守成帝王中的一代奇才,为历代职业皇帝中绝无仅有的一人”。而当代学者易中天则认为,雍正刻薄但不寡恩,冷酷但并非无情,其为政期间官员多清廉。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认为比康熙更爱法律、重公益,认为他关心国计民生,重视农业。主编《剑桥中国清代前中期史》裴德生认为雍正“是一个有着强烈使命感的人”,他“追求效率”“鼓励创新”,使用的官员也有类似品质,但雍正不信任官僚制度,着力强化皇权,故“未能建立可以确保政治和经济不断加强的制度”。认为其向准噶尔用兵是“没有首尾一贯的政策目标”,并认为他于西北最终直接对西藏行使主权,在西南巩固了疆域。

旅日清史专家杨启樵评价:“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要不是雍正的整饬,满清恐怕早已衰亡。”同时认为由于“人亡政息”,雍正的举措反而引起了一些流弊,并认为如果他能多活几十年,也许“因而改易了此后中国的命运”。

人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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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自撰和编辑的书籍较多,乾隆时将其编纂[zuǎn]成《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共30卷,其中文20卷,诗10卷。文有谕、诏、册文、杂著等13种体裁。

主要作品

分类

名称

简介

《上谕内阁》

根据雍正的谕旨辑录而成,一部分是内阁成员等根据雍正谕旨撰写的上谕,一部分是雍正口谕,为便于查考、核对,雍正下令将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以前的谕旨形成文字并于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辑录成书加以刊发,乾隆时期,又补充了之后的雍正谕旨,对《上谕内阁》进行续编

《朱批谕旨》

内含部分朝臣奏折和雍正对奏折的朱笔批注,侧重突出朱批的针对性,以便于朝臣理解谕旨

《圣谕广训》

雍正继位后对康熙所作的用以教化百姓的“圣谕十六条”进行的解释说明,刊发于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

《大义觉迷录》

全书分四卷,内含《奉旨询问曾静口供》以及曾静的《归仁录》,雍正在书中对篡改遗诏、仁寿皇太后为允禵遭囚禁而自尽等民间传言进行反驳

《悦心集》

雍正在做皇子时收录的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儒道、文士的著述,多含有与世无争的思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时刊刻,欲以此说明自己做皇子时追求清静无为

《执中成宪》

雍正令儒臣采录经史子集中古代帝王的功德语录、名臣奏章、儒家圣贤名句,亲自进行删减增定后,于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五月成书

《御选语录》

关于佛学,选录禅宗、净土宗名僧和道士紫阳真人的语录,并为书做序,说明他学习佛学的过程和出书目的,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成书

《拣魔辨异录》

关于佛学,对明末佛家著述《五宗原》《五宗救》当中八十余条观点一一批驳,认为它们背离佛家宗旨是为邪说,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成书

《雍邸诗》

共7卷,是雍正作皇子时所做,辑录了他随从康熙巡幸的诗歌等,于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刊印

《四宜堂集》

“四宜堂”是圆明园的一个处所,该诗集主要辑录雍正继任皇帝后,给大臣的赐诗以及对宫廷生活进行描述的诗作

家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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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

关系

姓名/封号

简介

曾祖父

爱新觉罗·皇太极

即清太宗,清朝开国皇帝。明崇德八年(1643年),在沈阳清宁宫离世,终年52岁

曾祖母

博尔济吉特·布木布泰

即孝庄文皇后,皇太极侧福晋,一生培养、辅佐顺治、康熙两代皇帝。于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公元1688年1月)离世,享年75岁,葬于昭西陵

祖父

爱新觉罗·福临

即顺治皇帝,孝庄之子,皇太极离世后即位,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去世,终年24岁,庙号世祖

祖母

佟佳氏

即清世祖孝康章皇后,康熙皇帝生母,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离世,享年24岁,葬孝陵

父亲

爱新觉罗·玄烨

即康熙皇帝,他8岁登基14岁亲政,在位61年,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离世,终年69岁,庙号圣祖

母亲

乌雅氏

即清圣祖孝恭仁皇后,雍正、允禵生母,雍正帝即位后,尊为圣母皇太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离世,享年64岁,九月附葬景陵

养母

佟佳氏

 

清圣祖孝懿仁皇后,康熙生母侄女,雍正六岁前由她抚养,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册立为皇后,次日离世,康熙追谥其为孝懿皇后,陪葬于景陵,雍正即位后加谥为孝懿温诚端仁宪穆奉天佐圣仁皇后,升祔[fù]太庙

兄弟

关系

姓名/封号

简介

长兄

爱新觉罗·胤禔[yìn tí]

康熙皇帝皇长子,雍正异母长兄。雍正帝继位后改名为允禔。康熙四十七(公元1708年)年十一月,因魇咒太子胤礽,谋夺储位,被削爵囚禁,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离世,享年63岁

次兄

爱新觉罗·胤礽

康熙公开册立的太子,生母为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曾两度被康熙废黜太子之位。雍正帝继位之后改名为允礽,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幽死,享年51岁。后被追封为和硕理亲王,谥曰密

三兄

爱新觉罗·胤祉

雍正即位后将其改名为允祉,令其为康熙守陵。后又因其对怡亲王允祥之死缺少哀悼之情,被雍正夺爵,幽禁于景山永安亭。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病逝于景山禁所。乾隆二年(1737年)追谥为隐

五弟

爱新觉罗·胤祺

母为宜妃郭络罗氏,雍正即位后改名为允祺,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离世

六弟

爱新觉罗·胤祚[yìn zuò]

雍正同母弟,早夭

七弟

爱新觉罗·胤祐

生母为成妃戴佳氏,雍正即位后改名为允祐晋封为和硕淳亲王。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离世,享年年51岁,谥号度

八弟

爱新觉罗·胤禩

生母良妃卫氏,曾被大臣举荐为太子,是雍正夺嫡时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雍正即位后改名为允禩,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被污名为“阿其那”后死去,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乾隆帝以胤禩无悖逆之实,下旨复原名胤禩,恢复宗室,并录入玉牒

九弟

爱新觉罗·胤禟

母宜妃郭络罗氏,夺嫡之争中支持胤禩,雍正即位后改名为允禟,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被污名为“塞思黑”后死去,乾隆年间恢复原名、宗籍

十弟

爱新觉罗·胤䄉

母为温僖贵妃钮祜禄氏,夺嫡中支持胤禩,雍正二年(1724年)被雍正圈禁革爵。乾隆二年(1737年)被释放,授辅国公品级。乾隆六年(1741年)离世,享年59岁

十一弟

爱新觉罗·胤禌[yìn zī]

宜妃郭络罗氏所生,12岁时离世,无谥号

十二弟

爱新觉罗·胤祹

定嫔万琉哈氏所生,后被苏麻喇姑抚育,乾隆二十八年七月离世,谥号为懿

十三弟

爱新觉罗·胤祥

生母敬敏皇贵妃章佳氏,和雍正交好,雍正即位后被封为和硕怡亲王,后又被封为铁帽子王,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离世,配享太庙,谥号为“贤”,另赐有匾额“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并将其名“允祥”的“允”字改回“胤”字

十四弟

爱新觉罗·胤禵

雍正同母弟,康熙曾将其改名为胤祯,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被封抚远大将军领兵出兵西北,是雍正夺嫡的主要对手之一,雍正继位后改名为允禵,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被圈禁于景山寿皇殿。乾隆即位后,被晋封为多罗恂郡王,乾隆二十年(1755年)去世,谥号为勤

后妃

关系

姓名/封号

简介

皇后

 

 

乌拉那拉氏 

即清世宗孝敬宪皇后,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成为胤禛嫡福晋,生子弘晖(后夭折),雍正即位后册为皇后。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离世,享年51岁,谥曰为孝敬皇后,与雍正帝合葬于清泰陵

钮祜禄氏

乾隆生母,曾为雍亲王府邸格格,雍正即位后封其为熹妃,乾隆即位后被尊为圣母皇太后,84岁时离世,葬泰东陵

皇贵妃

 

 

年氏

年羹尧之妹,雍亲王府侧福晋,与雍正先后生下三子一女均夭折,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病重时被封为皇贵妃,同年十一月薨[hōng]于圆明园,谥号为敦肃皇贵妃, 与雍正帝合葬泰陵

耿氏

初为潜邸格格,生子弘昼,雍正即位后被封为裕嫔,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八月,晋封为裕妃,乾隆即位后尊为皇考裕皇贵太妃。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94年)十二月离世,享年96岁,谥曰纯懿皇贵妃,葬于泰陵妃园寝

齐妃李氏

初为雍邸侧福晋,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二月封为齐妃,生皇子弘昐[fēn]、弘昀、弘时,以及皇二女和硕怀恪公主,生年不详,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四月卒,寿约60岁

谦妃刘氏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封为答应,次年晋贵人,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生皇六子弘瞻,被封为谦嫔,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九月封谦妃,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五月二十一日离世,寿54岁

宁妃武氏

生年不详,没有生育,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五月二十日卒,离世后追封为宁妃

懋[mào]嫔宋氏

初为雍邸格格,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二月封懋嫔,生皇长女后早夭,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卒,寿约53岁

贵人

郭贵人、李贵人、安贵人、海贵人、张贵人、老贵人

常在

李常在、高常在、马常在、常常在、顾常在、吉常在(吉官)、春常在、那常在

答应

苏答应、英答应、汪答应、德答应、常答应、云答应

格格

苏格格、伊格格、张格格、张格格

子女

关系

姓名/封号

简介

长子

爱新觉罗·弘晖

雍正嫡长子,母为孝敬宪皇后乌拉那拉氏,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夭折,年仅8岁。乾隆即位后追封其为亲王,谥号端

二子

爱新觉罗·弘昀

10岁时早夭,母亲是齐妃李氏

三子

爱新觉罗·弘时

乾隆帝异母兄,母为齐妃李氏。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过继给雍正弟允禩,次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公元1727)抑郁而终,年仅24岁,乾隆帝即位追复弘时宗籍

四子

爱新觉罗·弘历

即清高宗乾隆,雍正离世后即位,在位60年,禅位后另训政3年,是中国历史上实际执掌国家最高权力最久的皇帝,也是最长寿的皇帝

五子

爱新觉罗·弘昼

母为皇贵妃耿氏。雍正时晋封为和硕和亲王。乾隆帝登基后升为议政大臣,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逝世,享年59岁,谥号为恭

六子

爱新觉罗·弘曕[hóng yàn]

母为谦妃刘氏,雍正帝逝世后过继给果亲王允礼为嗣,后获罪降为贝勒,死前又恢复为郡王,谥为恭,故称为多罗果恭郡王

未序齿

爱新觉罗·福宜

生母为敦肃皇贵妃年氏,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早夭,寿2岁

爱新觉罗·福惠

生母为敦肃皇贵妃年氏,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夭折,寿8岁

爱新觉罗·福沛

生母为敦肃皇贵妃年氏,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出生,出生后不久夭折

生女

和硕怀恪公主

序齿为大公主,生母为齐妃李氏,嫁纳喇氏,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离世,享年23岁,雍正即位后追封为和硕怀恪公主

养女

和硕淑慎公主

允礽之女,雍正即位后收为养女,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离世,享年77岁

养女

和硕和惠公主

允祥之女,雍正即位后收为养女,嫁喀尔喀博尔济吉特氏,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离世,年仅18岁

养女

和硕端柔公主

允禄之女,雍正即位后收为养女,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嫁科尔沁郡王博尔济吉特·齐默特多尔济,次年封为和硕端柔公主。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离世,享年41岁

人物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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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禾之缘

清代掌故遗闻汇编《清稗类钞》[qīng bài lèi chāo]中提到,雍正还是皇子时,经常微服私行,一次在杭州出游时,在涌金门遇见一个卖字的书生。雍正见他精通八股文,便令他写一副字,那人却将“秋”写做“火禾”,且引经据典力证自己这般写是对的。雍正认为书生知识广博,便资助书生数笏[hù]马蹄金让他去考取功名,书生后来果然考中了翰林,但并未认出殿上的皇帝正是彼时资助他的人。雍正却认出了书生,故意将“和”字写成“口禾”给他看,书生仍未会意,还以为是皇帝写错了字。次日,他收到一个旨意,让他去浙江任巡抚,但前提是先去涌金门卖字三年再任职,书生这才想起来当年的事。

雍正耕织图

康熙南巡回宫后,令宫廷画师仿照宋代《耕织图》作《康熙耕织图》,雍亲王胤禛随后命人仿照《康熙耕织图》绘制了一套《胤禛耕织图册》,后又被称作《雍正耕织图》,图册共有五十二幅画像,画上的农夫农妇皆按照胤禛、福晋、世子等雍亲王府之人的肖像绘制而成,图册中他们身着汉服进行耕作,刚好和康熙想要推行农业、融合满汉的想法相通,康熙为此对胤禛心生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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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人物生平
  2. 早年经历
  3. 争夺储位
  4. 登基称帝
  5. 雍正初政
  6. 执政中期
  7. 人物逝世
  8. 墓葬略述
  9. 施政举措
  10. 政治
  11. 整顿吏治
  12. 打击朋党
  13. 改革旗务
  14. 改土归流
  15. 秘立皇储
  16. 设军机处
  17. 经济
  18. 设立会考府
  19. 耗羡归公
  20. 摊丁入亩
  21. 重农抑商
  22. 士民一体当差
  23. 推行保甲法
  24. 废除贱籍
  25. 钱法与铜禁
  26. 军事
  27. 平定青海
  28. 平乱西藏
  29. 出兵准噶尔
  30. 文化
  31. 思想文化
  32. 兴文字狱
  33. 外交
  34. 驱逐传教士
  35. 开闽粤洋禁
  36. 对俄关系
  37. 对日关系
  38. 对朝关系
  39. 重要争议
  40. 关于继位
  41. 关于离世
  42. 历史评价
  43. 人物作品
  44. 家族情况
  45. 长辈
  46. 兄弟
  47. 后妃
  48. 子女
  49. 人物轶事
  50. 易禾之缘
  51. 雍正耕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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