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照明灯
编辑紧急照明灯或安全照明是在一般电气照明的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变得或保持有效的照明。 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疏散照明
编辑在停电的情况下,非居民通常很难在建筑物内定位。 具有(阻燃)布线或独立于一般电源的安全电源的第二个照明系统使人们能够安全快速地离开建筑物。
紧急照明灯区分安全照明和替换照明。使用安全照明,可以区分逃生路线的安全照明、防恐慌照明和特别危险工作场所的安全照明。
备用照明
编辑备用照明确保在停电时必要的工作可以继续一定时间,前提是员工没有风险。 例如,替换照明用于监视系统、安全部队的控制室、工业厂房或医院手术室。
安全照明
编辑安全照明使人们能够在发生危险时安全地离开房间、建筑区域和/或建筑物。 根据要求或工作场所,也可以预先完成危险的工作过程。 在安全照明方面,逃生路线的安全照明、特别危险的工作场所的安全照明和防恐慌照明之间存在区别。 根据 DIN EN 1838 和工作场所技术规则 ASR A3.4/3,最重要的要求是:
- 均匀度:最高照度与最低照度之比不得超过 40:1。
- 安全照明必须在普通照明失效后的 15 秒内达到 100% 的光输出。
- 逃生救援路线中轴线至少1勒克斯水平照度
- 光源最低显色指数Ra 40
符合 EN ISO 7010 的带有绿色和白色象形图的逃生标志灯具,即带有箭头指向逃生方向的程式化人物,作为安全照明的一部分安装,也是建筑物安全引导系统的一部分。 一个特殊功能适用于铁路、电车和地下铁路隧道:在那里,紧急出口标有蓝色背光逃生标志,以防止与绿色铁路信号混淆。
逃生和救援路线上的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显示通往出口的道路,照亮逃生和救援路线,并能够检测障碍物和高度差,例如楼梯。 它还标识了急救点、消防(例如灭火器)和报告设备。
具有特殊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
雇主有义务保护他们的雇员,并且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这决定了如果照明发生故障,所有员工是否可以安全离开工作场所。
具有特定风险的工作场所包括: 建筑工地、实验室、热水浴池或铸坑附近的工作场所、电气操作室和控制设备。 在这里,最迟在 0.5 秒后需要至少 15 lux 的安全照明。 这些工作区域的照明均匀度低于 10:1。
防恐慌照明
防恐慌照明旨在防止集会场所在黑暗中出现大规模恐慌。 它确保足够的视觉条件,以便安全到达逃生和救援路线。 如果大型大厅的逃生路线没有明确界定,或者整个区域都可以用作逃生路线,则必须安装防恐慌照明。 在没有指定逃生路线的 60 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和电梯中也很有必要。
紧急照明灯电源
编辑电源由备用电源提供。 这些可以是电池系统或发电机。 应急照明可以在维护模式(永久照明操作)或非维护模式(在发生电源故障时打开灯)下运行。 还可以选择打开和关闭应急灯。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模块连接在上游,因此可以通过使用本地按钮或数据总线进行控制来控制灯。 如果通用电源发生故障,这些灯将由安全电源供电。 运营商是有义务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安全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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