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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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是安徽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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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师范类、卫生类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与调整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学科专业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高等学校设置与调整建议;负责“211工程”的有关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受省委委托,会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承担高校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厅属中专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参与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皖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统筹指导和管理学位工作,拟订学位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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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初步统计,2019年,全省培养研究生单位21个,全省研究生在校生数70317人。

全省共有普通高校112所(另有独立学院8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4.1万人。全省普通高校校均在校生规模为1.04万人,其中省属高校校均在校生规模为1.03万人。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667所,在校生108.8万人。全省中职学校328所,中职在校生75.1万人。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为4.4:5.6,在校生职普比为4.1:5.9。

全省共有初中2846所,在校生218.8万人,全省初中校均在校生规模769人。

全省共有独立设置小学7792所,小学教学点4220个,小学在校生462.1万人,全省小学校均在校生规模593人。

全省独立设置幼儿园96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870所,民办幼儿园5761所,在园幼儿总数211.4万人。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领导。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第一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组织61所高校、5478个党组织、9.08万名党员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题培训班。全覆盖组织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参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推动全会精神进学校。认真履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制定《需要有关单位研究支持的教育工作事项清单》,建立成员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工委会37次,研究有关议题53个,召开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分解落实20项任务,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省委巡视监督,主动认领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组织70余人现场旁听阜阳市教育局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针对厅属中专学校违规招聘问题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扎实开展“严强转”专项行动,工委查摆问题13个、落实整改措施41条,省属高校党委查摆问题154个、落实整改措施约200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个方面36项具体表现,落实整改措施39条。落实中央和省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发文、会议数比上年分别减少57%、46%,督查考核事项精简至2项。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是深化学校德育工作。召开全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遴选建设试点高校20个、试点院系30个。举办“英模·大师”示范思政课活动13场,开展“六进校园”活动,参与师生1000余万人次。我省路丙辉、吕松分别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7位重点宣传的思政课教师和10位“最美大学生”之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具体行动。印发《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评审认定红色传统教育研学旅行基地17家。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省级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马院,实现零的突破。运用智慧思政大数据平台,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建设3个省级大学生思想动态分析研究中心。

三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学生体魄强健工程”,全省新建150所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个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1个全国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129所足球特色幼儿园。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学院分别入选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推动全省中小学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开展学校劳动、家务劳动、社会劳动,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大力推进各类教育提质增效。

一是夯实基础教育发展基础。研制我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及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三个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37个,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643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启动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攻坚“义务教育有保障”薄弱环节,因贫失学辍学现象零发生。推进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编制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出台我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二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我省职教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教育部签订落实国家职教20条备忘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5所高职院校跻身国家“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遴选培育10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建设单位,指导合肥市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任务,招录人数居全国第一。全省职业院校共面向各类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

三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统筹高等教育布局,申报设置的3所高校全部获批。实施本科教育“十大工程”,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统筹推进“551”工程,重点支持5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启动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组建全省高校协同创新联盟,立项建设51个协同创新项目;发挥高校“智库”优势,遴选推进200项科技成果转化,为区域经济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实施高峰学科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高峰学科11个。督促指导安徽大学加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四是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对安徽旅游职业学院作出暂停招生的行政处罚,对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作出暂停五年一贯制招生资格的处罚。根据教育部第三方评估结果,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国前五位。

(四)努力提升教育发展生机活力。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教育大会,出台《安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安徽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制定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启动区域攻坚行动。召开全省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教育法治各项工作。深化教育对外开放,推进“留学安徽”项目,加强孔子学院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二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深化督政综合改革,调整省级政府评价体系,精简市级政府评价内容,压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责任,进一步完善“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新体系。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发挥好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

三是加强教师管理。在省属高校开展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23所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639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属高校中3人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169名个人和16个团队获得省级各类人才项目和奖补平台支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开展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试点,改革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五)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持续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20.67万人次,发放资金14.18亿元。各类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先切块10%安排贫困革命老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大力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国家、高校、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录取7745人,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录取5709人,拓宽贫困家庭子女上升通道。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2774万公斤,总金额12618万元。

二是强化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出台《安徽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暗访,及时通报问题,推进减负工作落地落实。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规范管理。拓展协同育人,全省中小学家委会、家长学校覆盖比例均超过85%,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达924所、参加学生69万人。

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举办11场大型就业市场,指导高校举办校园招聘1.4万多场,累计提供岗位90万多个。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41%,在全国就业压力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同比提高0.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21个百分点。2所高职院校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实现零的突破。国务院对我省就业创业给予督查激励资金专项奖补。

四是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狠抓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召开3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编印我省高校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和中小学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加强警校联动,印发高校警务室建设标准,设立65个高校警务室(站),实现全省高校和高校集中区域警务室建设全覆盖。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促稳定、保大庆”行动,确保国庆期间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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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组织干部处

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会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承担高校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负责民办高等学校校长任免的核准和督导专员(兼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政治保卫、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厅属高等学校和厅属中专学校教师与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稳定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联系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厅属中专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和厅属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承担高等学校和厅属中专学校师资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省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等申报和审核工作;拟订省属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宏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厅属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七)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参与管理省财政下达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附加;负责统计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厅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八)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本专科层次的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和指导文件;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参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院校设置及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

(十一)民办教育处

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院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工作,参与民办高等学历教育院校的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审核、校(院)长任职的核准等工作;承担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院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二)师资处

统筹全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十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拟订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高校学生处

统筹指导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奖惩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

(十五)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211工程”建设;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省研究生教育,指导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的审批、审核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指导和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家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

(十七)外事处

承担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出国留学和来皖留学工作;审核和参与监管涉外教育中介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外籍教师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审批在皖举办的外国教育展;承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机关党委职责:主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职责:为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委厅所属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并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检查、处理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是受理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并保障这些党员的权利。机关纪委在厅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直纪工委领导和业务指导,并要主动接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督促和指导。

(二十)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处

承担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和改革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十一)教育采购监管与审计处

主要承担委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与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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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九:铜陵市郊区率先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2012-07-19]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八:怀宁县让每一朵花都幸福绽放

[2012-07-18]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七:祁门县 红茶王国 教育强县

[2012-07-13]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六:繁昌县重教 兴教 支教 乐教

[2012-06-28]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五:无为县由教育大县迈向教育强县

[2012-06-20]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四:大观区教育事业发展再谱新篇

[2012-06-10]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三:黄山区 为有源头活水来

[2012-06-04]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二:瑶海区:教育经费80%投向薄弱学校

[2012-05-30]教育强县系列报道之一:合肥市包河区:把名校办到家门口

计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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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安徽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结合安徽实际,进一步谋划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省内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增强语言软实力,提高公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和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进程中应起的作用。

第二章目标任务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得以推行并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省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公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健全并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的实施体系,增加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训测试及评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全省文化软实力。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积极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不断创新语言文字工作新理念、新体制和新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主动结合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语言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推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章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按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结合安徽省实际,完善省、市级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15年、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三是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四是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一是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二是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三是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4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18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安徽省基本普及。

二、基础建设

(四)支持和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通晓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才队伍,加强我省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五)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承担国家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中分配给我省的相应任务。启动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安徽库的采录、验收工作,完善安徽省有声数据库建设。

(六)支持和参与国家语委在我省开展语言国情调查和语言普查;进一步加大我省对合肥方言、徽州方言、六安方言等方言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的调研和普查力度,促进我省方言的保护和研究。

三、督查服务

(七)支持国家语委对社会语言生活检测平台的完善和汉语汉字学习平台的和打造;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认证系统建设、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八)建立我省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以我省语言专家和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为主体,建设全省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和语言志愿者人才库,吸纳双语、多语人才,为社会提供语言援助和应急服务。

(九)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培训和学习,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在特殊教育基础较为雄厚的市、县,加强手语、盲文规范标准在教学实践中的相关研究,重视手语、盲文人才的培养,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四、能力提升

(十)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工作。

继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加快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推进全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管理。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测试站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服务体系。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面向社会不同人群,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结合全省方言调查,做好各地区语言有声语料的整理保存,开展课题研究,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普通话学习教材。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的推进力度,在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能力测评。

(十一)提升学校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资格标准中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开展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农村教师普通话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在幼儿园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开展“当前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能力调查及对策”的课题研究,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评估方法与评估标准,创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推动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

(十二)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培训,组织测评,使其工作人员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提倡全省公民发展多语能力。

五、文化传承

(十三)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教育教学活动、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加强诵写讲师资队伍建设,组建省级诵写讲专家库,举办省级诵写讲骨干教师培训、组织省级诵写讲专家下基层活动等,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建设全省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全省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遴选省内德高望重、业务精湛、普通话教学与测试经验丰富的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组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项目专家库,为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培训与测试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鼓励、支持普通话学习、培训与测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国家语委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相关科学研究。

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举办安徽省与中国台湾地区语言文字交流研讨活动,逐步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进两岸交流。协助、支持国家两岸合作项目的实施。

推进国际汉语教育。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对外汉语教育教学和研究,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鼓励海外侨胞和外国人来皖学习汉语并为其参加普通话学习、培训和测试提供服务。举办海外华人华侨子弟“母语寻根”夏令营安徽行活动。

提升中文国际地位。坚持语言文字的主权地位,促成中文成为有关国际组织在皖工作和开会的正式语言。

第四章工作措施

一、创新理念思路,拓展工作内容

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培育和树立语言文字的新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迫切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和全省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与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推进自身的发展。

拓展工作内容,履行基本职责。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为基本职责,努力实现工作内容的拓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全省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社会服务并重;注重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边远地区扎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和发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方面活动。健全语委全体会议、语委成员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各专业机构、专项工作组等制度或组织。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或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

三、加强综合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完善和细化综合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干部考核范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和服务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并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通过协作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为经济、民政等部门提供语言文字业务服务。加强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提供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和应急援助。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结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语言资源,支持发展语言产业,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

四、构建协作机制,扩大对外开放

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积极推荐对外交流工作,拓展对外交流的领域和深度。

建立健全与相关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教学、海外文化中心活动、高校来皖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对外传播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安徽文化,展示安徽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建设美好安徽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

创新管理队伍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制度,实施中青年骨干海外研修计划、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专题研修、测试员提高培训等项目,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队伍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省级培训基地。

加大专家队伍培养力度。定期通过科研资助、出国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语言文字专家,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用人机制,建设全省语言文字专家队伍人才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规范标准研制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奖励制度。对在国家和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每三年按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整合研究资源,提高科研水平

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编写有关语言省情、省级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

构建宣传体系。加强我省语言文字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八、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将推动语言文字重点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执行相关政策,鼓励全省各市(县)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设立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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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安徽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

安徽省教育宣传中心

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安徽省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支教办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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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曾被表彰为第六届、第七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荣获省直“三优”文明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省委老干部局对离退休干部统计年报表和专题统计表的填报要求很高,专门发文提出明确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表填报内容不仅包括委厅离退休干部翔实情况,还要涵盖厅直属高职中专院校离休干部相关情况。由于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库维护及时,年报表数和光盘数据准确,材料齐全且报表质量高,因而得到省委老干部局的充分肯定,再次蝉联全省离退休干部统计全优报表单位。

在一系列第三方机构测评中,省教育厅政务微博@安徽省教育厅分别被人民日报、微博和新浪评为“全国十大教育系统微博”,被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新闻宣传分会评为“2015年度教育系统优秀官方微博”,被新浪安徽评为“2015安徽年度影响力政务微博”。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对在2015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的11个市政府、30个省直单位和3个中央驻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安徽省教育厅连续7年荣获“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日前决定,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238件优秀提案、23个先进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并对30名先进承办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省教育厅荣获“全省2013-2017年度省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称号。

自2007年以来,省教育厅窗口连续9年荣获“优秀窗口单位”称号,窗口年办件近100万件,按时办结率100%。2015年,省教育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省直文明委命名为“省直机关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省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最佳服务窗口”。2016年,审批办党支部被省委教育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刘攀攀同志被省直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窗口被省直工委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刘攀攀被教育部留服中心评为“先进个人”。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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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1]安徽省教育厅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安徽省教育厅. [2022-08-08].

[2]信息公开.安徽省教育厅.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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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主要职责
  2. 教育概况
  3. 内设机构
  4. 教育强县
  5. 计划规划
  6. 下属单位
  7. 所获荣誉
  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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