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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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TaikaErareforms,たいかのかいしん),其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指大化年间(645年-650年)的改革,而广义的是指从大化元年(645年)至大宝元年(701年)《大宝律令》的制定和实施之间的改革,是一次自上而下的,以“法制完备”的唐代集权制国家为典范,为建立天皇中心主义的律令制国家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七世纪以来,得益于中国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传入日本,...

大化改新(Taika Era reforms,たいかのかいしん),其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指大化年间(645年-650年)的改革,而广义的是指从大化元年(645年)至大宝元年(701年)《大宝律令》的制定和实施之间的改革,是一次自上而下的,以“法制完备”的唐代集权制国家为典范,为建立天皇中心主义的律令制国家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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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七世纪以来,得益于中国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传入日本,促进了大和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日本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部民制已经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束缚了生产力。部民制是以贡纳制为代表的氏族奴隶制,部民没有人身自由,集体依附于贵族,进行集体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生产过程中的个体性,促使一些家族脱离了部民生产组织,进行独立生产,这动摇了部民制度和大和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

政治

日本国外

六至七世纪,隋、唐两朝相继崛起,建立起当时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其发达的封建文化对周边国家产生强烈影响。日本通过控制任那,建立起自己在朝鲜半岛南部的势力,使其依附成为日本的依附国,但随着百济和新罗的崛起,日本在任那的势力逐渐消退,直至任那的灭亡,日本完全失去在朝鲜半岛的势力。加之隋唐帝国数次出征高丽,使日本产生对外关系的危机感。

日本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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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德太子与弟弟(左:江栗太子)和长子(右:山城太子)

推古天皇元年(593年),推古天皇令圣德太子(574年-622年)摄政。圣德太子摄政以来曾试图恢复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势力,以此来扭转国内的统治危机的困境,但未能解决国内统治危机。于是针对国内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政治改革。圣德太子自幼学习中国封建文化,试图改革政治体制,以扭转国内外严峻形势,加强皇权,提高日本在东亚的国际地位。推古天皇十一年至十二年(603年-604年),圣德太子以中国为样本,推行“推古朝改革”,改革内容包括设立“冠位十二阶”制度、制定《十七条宪法》、建立中日平等的外交政策、提倡佛教和编纂[zuǎn]史书等等。推古天皇十一年(603年),模仿中国官阶制,制定“冠位十二阶”,冠位的授予只以个人的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且不能世袭。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贵族的势力,促进贵族的官僚化和官僚体制的建立。推古天皇十二年(604年),制定“十七条宪法”,作为贵族和官员需要遵守的政治规范。“宪法”杂糅[róu]了儒、佛、法等诸家思想,强调君主权威,忠君尽职,以建立天皇的权威。推古天皇十五年(607年),派遣小野妹子为遣隋使,与隋朝建立对等的外交关系,且多次直接向中国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摄取中国先进的文化和技术,促进国内政治改革。圣德太子改革促进了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的建立。培养和选拔了人才,奠定了中日平等友好邦交的基础,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这为日后的大化改新提供了人才基础和必要条件。但其改革未能触及部民制的根本,此次改革未能解决社会危机。推古天皇三十年(622年),圣德太子死后,因其改革触及门阀贵族的利益,苏我氏排斥改革势力,皇极天皇二年(643年)苏我入鹿杀害了太子之山背大兄王及一族,此后苏我虾夷父子专权,氏族豪强与部民矛盾不断加深,部民反抗斗争日益高涨,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危机加剧。

思想文化

舒明天皇十二年(640年),推古天皇时期派遣入隋的高向玄理、南渊请安和僧旻等人,历经三十余年的学习以及见证了隋朝的灭亡,唐朝的繁荣。回国后,受唐王朝的先进制度的影响,他们创办学馆,宣传唐朝的典章制度,并抨击国内制度陋习和政治腐败的现象,积极倡导以唐朝为典范,实行政治改革。至此,主张改新的革新派出现,代表人物有中大兄皇子(626年-671年)和中臣镰足(614年-669年)。

改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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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之变

革新派希望日本像唐朝一样,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而当时苏我氏专横跋扈,权倾朝野。在建立祖先宗庙时僭[jiàn]越礼制,使用天子专用的八佾[yì]之舞,苏我父子将其宅邸称呼为宫殿,甚至出现自称太子的等僭越行为,这引起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的极大不满,两人共同密谋推翻苏我氏大臣,以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大兄皇子听从中臣镰足的建议,迎娶苏我石川麻吕之女以拉拢苏我石川麻吕一同反苏我氏大臣,并选用佐伯连古麻吕、稚犬养网田等人为刺客。皇极天皇四年(645年),唐太宗应新罗之请,发兵征高句丽,因日本之前与新罗为敌,自身感到威胁,朝廷内部人心惶惶。三韩使者(百济、新罗、高句丽)来到日本,6月12日,在举行三韩使者进贡的仪式上,苏我入鹿入殿后,中大兄皇子便令人紧闭宫门,由苏我石川麻吕宣读上表文,中大兄皇子和刺客潜伏在暗处,伺机刺杀苏我入鹿。但负责刺杀的刺客因畏惧苏我入鹿,心生胆怯,未能出手,于是,中大兄皇子亲自出手,杀死了苏我入鹿。随后以法兴寺为据点防备苏我虾夷的反攻。当时,大多数的皇族和贵族支持中大兄,苏我虾夷见此情形,第二天选择焚宅自尽。消灭苏我氏后,革新派重新组建新的中央政权,并拥护孝德天皇即位。

改新诏书

大化改新

菊池阳斋绘制的《藤原镰足(中臣镰足)》插图

皇极天皇四年(645年)6月14日,孝德天皇即位,建年号为“大化”,立中大兄为皇太子以辅政,任命中臣镰足为内大臣,以留唐的高向玄理和僧旻为博士,以“法式备定”的唐制为蓝本,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大化元年(645年)8月,派遣官员,造田籍,校田亩,颁布男女之法,并依据当时形势制定官员的赏罚办法和钟匮制度等。9月,没收诸国武器,下诏不允许买卖兼并土地。12月,由飞鸟迁都至难波(今大阪市)。大化二年(646年)元旦,发布《改新之诏》。改新诏书是新政权施行改革的基本纲领,主要内容是围绕变革生产关系和改革政府机构展开,具体表现为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租庸调制和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壬申之乱

孝德天皇即位后,革新派和保守派斗争不断。大化十年(654年),孝德天皇死,中大兄之母前皇极天皇重登位,称齐明天皇(655年-661年在位)。她在位期间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引起民怨。齐明天皇七年(661年),齐明天皇死,中大兄皇子以太子身份称制,667年迁都近江。668年,天智天皇(即中大兄)在近江新都正式即位,并派中臣镰足主持开始制定《近江令》22卷。因劳役繁重,人民不堪其重,纷纷逃散,社会生产被破坏,天智天皇九年(670年)政府为防止人民逃亡,编制户籍,以恢复生产,因其制定于庚午年,故称“庚午年籍”。天智天皇十年(671年),《近江令》制定完成,这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但现已失传。革新派和保守派的斗争就改新和迁都问题的斗争激烈。而天智天皇对此问题持妥协退让的消极态度,引起以大海人皇子(天智天皇之弟)为首的激进派的不满,天智天皇与其弟大海人皇子的矛盾日渐加深。

大化改新

大友皇子(弘文天皇)像(法殿寺藏)

天智天皇十年(671年),天智天皇另立大友皇子为太子兼大政大臣,剥夺了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继承权,保守派掌握了权力。大海人皇子为保全自己,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年末,天智天皇死,大友皇太子即位。大友朝廷命人严密监视大海人皇子动向并有所预谋除掉大海人皇子。大海人皇子得知消息后决定先发制人。弘文天皇元年(672年)6月,大海人从东国举兵造反,全国内战就此爆发,历时1个多月,以大海人皇子的胜利告终。此次内战发生在壬申年,史称“壬申之乱”。

大宝律令

弘文天皇二年(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称天武天皇。天武天皇即位后,全面推进革新事业并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改新成果。天武天皇四年(675年),下诏废除之前恢复的氏族贵族特权,彻底废除私地私民制,次年改革食封。天武天皇十年(681年)开始制定“飞鸟净御原令”,天武天皇十三年(684年)作“八色之姓”。。天武天皇十五年(686年)天武天皇去世后,原继承人草壁皇子留下7岁轻皇子(后来的文武天皇)后也去世,为稳定皇位继承局面,持统天皇元年(690年),天武天皇的皇后即位称持统天皇,后于697年让位于15岁的文武天皇,持统天皇以太上天皇的身份辅助皇孙。文武天皇四年(700年)邢部亲王、藤原不比等19人一起制定律令。大宝元年(701年)律令基本修成,随之部分实施。第二年开始全面实施。该法典因制定于大宝年间,故称《大宝律令》。大宝元年(701年)《大宝律令》的制定与实施,标志大化改新的完成。《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是在681年开始制定的《飞鸟净御原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增添内容形成的。大宝律令是首次立足于律和令的结合基础上的完备的日本古代法令集。

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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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改革内容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主要以大化二年(646年)孝德天皇颁布的改新诏书为实行改革的基本大纲,随后天智天皇、天武天皇、文武天皇等人陆续推进革新事业。

经济

公地公民制

废除部民制,实行公地公民制度。废除皇亲贵族的屯仓,田庄以及部民,将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变成公地公民。国家成为最高的地主,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人民对国家有臣属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

班田收授法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是参照隋唐的均田制设定的,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土地的分配制度。在此制度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国家占有土地,给公民以口分田。班田收授法具体实施为政府对6岁以上,公民班给口分田2段,女子为2/ 3; 官奴婢同授,私奴婢为1/3。口分田不得买卖,受田者死后国家收回。按户给予公民宅地园田作为世业,允许买卖。除了给予公民口分田外,贵族仍享有一些经济特权:封地。按照位阶、官职和功劳赐予封地,包括位田、职田、功田。位田和职田都不能世袭和自行处理,死后需归还给国家。功田分大、上、中、下四等,依据等级来划分世袭的时间的长短。国家的土地分给口分田、位田、职田、功田后剩余的土地称为乘田,由国司进行管理。

租庸调制

在班田收授法下农民负责一定的租庸调,租为实物地租,庸为力役及其代纳物,调为征收的地方特产。凡受口分田者每年向国家负担税 (每段交稻22束) 调 (每户缴绢或布1.2丈) 庸 (凡21- 65岁男子服役10天,可用布或绢代役 ,每天折纳2.6尺)。部民制被废除,部民变成了公民,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地位有所改善,社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与此同时,在此制度下,农民仍继续接受着封建剥削和压迫。

政治

中央集权制

大化五年(649年)设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中央建立集权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官阶设置上,大化三年(647年)制定七色十三阶冠位。大化五年(649年)制定十九阶冠位。天武天皇五年(677年)将冠位增至48阶,注重启用中小官吏。俸禄上,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赐予布帛。天武天皇十一年(683年)收回亲王以下诸臣食封,革新俸禄制。《大宝律令》确定了最终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央官制形态为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即掌管国家祭祀的神祗[zhī]官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太政官。太政官下设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八省,省下置职、寮[liáo]、司等下级机关。一台为弹劾官吏不法行为的弹正台。五卫府即卫门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是担负宫廷警卫的军事机构。各机关原则上由长官、 次官、判官、主典四等官和附属他们的很多下级官吏组成。

八色之姓

天武天皇四年(676年),下诏废除664年天智天皇恢复的氏族私有的部民制度,彻底废除私地私民制,取消氏姓贵族特权。天武天皇十年(682年)将姓氏序列列为考选官员的先决条件,天武天皇十二年(684年),制定八色之姓,重定贵族身份秩序,提高皇亲的政治地位,推行皇亲政治。

律令制国家

以“法制完备”的唐朝为蓝本,编修法令。天智天皇元年(668年)开始制定的《近江令》22卷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日本以后《令》的基础。天武天皇九年(681年)在《近江令》的基础上修改并制定《飞鸟净御原令》。现《近江令》和《飞鸟净御原令》已失传。文武天皇四年(700年)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和一群法律学家和汉学家编撰律令。大宝元年(701年)律令基本修成,因其制定于大宝年间,故称《大宝律令》。律令主要内容有土地制度和赋税制,中央集权制度,军事制度,身份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大宝律令》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大化改新的完成。通过律令的相关规定从而实现对全国的统治,也标志着日本律令法典的形成,律令制国家的建立。

司法革新

律令制度将司法和行政组合在一起,各级行政机关同时也为审判机关。刑罚严酷,有答、杖、徒、流、死五等,重罪有“八虐”,涉及“六议”者享有减刑特权。

军事

军团士兵制

中央设五卫府,每国设多个军团,受国司的指挥监督。模仿唐朝的府兵制,采取征兵制征集士兵,并实行兵农合一的制度。被征集去服役的人为正丁。一部分正丁作为士兵,平时进行农业生产,一定时期去军团服役,到京城守卫宫廷服役的称为卫士,到大宰府防卫九州的称为防人,士兵可以免除庸和杂徭,卫士和防人被免除庸、调、杂徭等。但因被征集的服役的正丁武器、粮食自备,仍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

社会

钟匮制度

钟匮制度是皇室为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建立起的一个民众与皇室沟通的平台,将地方上的部分司法权力收归中央,维护民众的个人利益。

男女之法

大化元年(645年)八月,颁布“男女之法”,该法令规定国民分为良民和奴隶,并规定良人与奴婢通婚所生子女的划分原则:良民夫妇所生子女入父籍,良民男子与女婢所生子女入母籍,良民女子与男奴所生子女入父籍,奴婢夫妇所生子女入母籍。学者王慧荣认为严格区分身份等级为建造户籍提供依据,并对日本的父权制发展起推动作用。

庚午年籍

因劳役繁重,人民不堪其重,纷纷逃散,社会生产被破坏,天智天皇九年(670年)政府为防止人民逃亡,编制户籍,以恢复生产,因其制定于庚午年,故称“庚午年籍”。

身份制度

将国民划分为“良民”和“贱民”。良民是自由民,包含皇族、贵族和广大公民。皇族分为亲王和诸王,令制称五位以上的有位阶者为贵族。公民由改新前的自由民和绝大部分部民组成,良民中的品部和杂户,由于其生产中所处地位并未提升,身份地位介于“良民”和“贱民”之间,有日本学者称之为半自由民。

意义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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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是一次自上而下的,以“法制完备”的唐代集权制国家为典范,为建立天皇中心主义的律令制国家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氏姓贵族的扩张,在社会基层仍残存氏族血缘色彩,奴隶制的剥削形式仍然存在,客观上推动了日本封建庄园的建立和领主制封建社会形态的初步形成。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使日本社会阶级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封建制生产关系和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体制以及阶级关系,标志日本封建制度的确立,这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日本由此进入封建社会。

相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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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廷璆在《大化改新前后日本的社会性质问题》一文中,认为自上而下的大化改新,促成了日本封建制度的形成,且其提出的“大化改新封建说”得到学界主流的普遍认可。中国学者王毅在其《论日本大化改新的成败》一文中,认为日本的大化改新是一场不成功的社会经济改革,其推行的班田制度并非是冲破旧的生产关系束缚的结果,反而压抑了原领主封建庄园制度形成的趋势。中国学者武安隆早在其《浅论大化改新》一文中,认为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日本实现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

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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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新之诏》

在大化改新的研究中,《改新之诏》虽有四条,但其中两条的部分内容的表述,已被日本学者野村忠夫在其《大化改新研究史》中证明是依照《大宝律令》修饰而成,非原始条文。有日本学者石母田正在其《日本古代国家》中怀疑第一条的可靠性,即当时是否提出“公地公民”原则,更有日本学者原秀三郎在《日本古代国家史研究》中提出“大化改新否定论”,《日本书纪》描绘的大化改新是其编者创造,即认为不存在大化改新。对于“大化改新”否定论,1977年,日本学者镰田元一在《评的成立与国造》(評の成立と国造)一文中,通过对大化改新的“国—评—五十户”制,对大化改新的真实性给予了肯定,随后1999年在大阪难波宫遗址出土的木简【三野国ム下評大山五十戸[hù]】,可以确定“天下立评”是在大化五年(659年)。这从考古学的层面证明天智天皇庚午年籍之前就已经有了评这个行政级别,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镰田元一的观点,肯定了大化改新的真实性。

相关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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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新(2005)导演:片冈敬司  编剧:池端俊策 主演:冈田准一/渡部笃郎/木村佳乃/小栗旬/高岛礼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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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历史背景
  2. 经济
  3. 政治
  4. 日本国外
  5. 日本国内
  6. 思想文化
  7. 改革过程
  8. 乙巳之变
  9. 改新诏书
  10. 壬申之乱
  11. 大宝律令
  12. 改革内容
  13. 经济
  14. 公地公民制
  15. 班田收授法
  16. 租庸调制
  17. 政治
  18. 中央集权制
  19. 八色之姓
  20. 律令制国家
  21. 司法革新
  22. 军事
  23. 军团士兵制
  24. 社会
  25. 钟匮制度
  26. 男女之法
  27. 庚午年籍
  28. 身份制度
  29. 意义与影响
  30. 相关评价
  31. 相关争议
  32. 《改新之诏》
  33. 相关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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