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尚书,中国古代职官名,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长官,其职掌历朝有所不同,大体上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教育、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
由来
编辑《史记·五帝本纪》载,虞舜任伯夷为“秩宗”,主管典礼;任后夔[kuí]为“典乐”,主管乐舞。殷商时,礼官之首长叫“太宗”。周朝时,设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以春官掌管国家礼制,其长官叫“大宗伯”,由一名“卿”来担任。宋代曾巩在《礼部尚书制》中说,礼部尚书与春官宗伯职守大体相当。所以,后世又雅称礼部尚书为大宗伯、春官、春卿。战国时,秦、齐等国开始设置“尚书”,管理文书。秦朝时,尚书隶属于少府,为“六尚”之一,仍是掌管文书的小吏。西汉时,尚书地位升高,开始分曹治事,汉成帝设“客曹”,主管外国夷狄事务;东汉时,分“客曹”为南、北主客曹,汉灵帝时尚书才开始以曹名(即机构名)为号。魏晋时,尚书脱离少府独立为朝官,设“祠部尚书”掌管祭祀,其所属的“仪曹”掌管礼制。南北朝时,南朝沿置祠部尚书。北魏至北周年间,始置“礼部”。其间西魏至北周,宇文泰改革官制,将尚书二十八曹精简为吏、户、礼、兵、刑、工等十二部;仿《周礼》置“六官”(又称“六府”),每府设卿一员,分别管辖十二部尚书。其中,春官府大宗伯卿,总掌礼仪祭祀,统领由中大夫或下大夫执掌的礼部、乐部、司宗等部门。隋代袭用“礼部”之名作为“六部”之一,并以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其后历代相沿。
沿革
编辑隋代
隋文帝杨坚建国后,即宣布废止北周“六官”制度。经文帝杨坚、炀帝杨广两朝改革,确立了“三省六部”中央行政中枢。在尚书省下,初设“六曹”(吏部、度支、礼部、兵部、都官、工部),后来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六曹”改称“六部”。隋代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总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务,下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文帝杨坚设侍郎作为各司长官,炀帝杨广改设侍郎(正四品)作为尚书的副手,原来各司“侍郎”改称“郎”。
唐代
唐朝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为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部”为“户部”。高宗李治显庆元年(656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年间将六部二十四司名称全改,改六部尚书为“太常伯”,改“礼部”为“司礼”,礼部尚书改称“司礼太常伯”。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改尚书省为“文昌台”,改六部为“六官”,礼部尚书改称“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年),武后驾薨[hōng],中宗李显旋即将武氏所改官名全部恢复。玄宗李隆基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礼部尚书开始掌管贡举事务。中唐以后,各部尚书多由外官兼任,渐成不直接管理部务的空衔,本部事务多由本部侍郎主持。唐代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副长官礼部侍郎一员(正四品),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总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务。
唐代礼部四司及其职责
五代沿袭唐制。
宋代
宋代,六部先隶属尚书省,后成为独立的中央行政机关,但由于皇帝集权,其地位不及唐代重要。同时,宋代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官”即“本官”,为寄禄官,只用来表示官阶;“职”为“馆职”,是给予文官的某种荣誉头衔;“差遣”才是官员实际从事的职务。礼部尚书为三品寄禄官,只挂名享受职级待遇,不实际执掌本部职权,本部事务由差遣的官员办理。神宗元丰改制后,设礼部尚书一员、从二品,开始实际执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事务。下辖的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在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后逐渐合并。
北宋元丰改制后至南宋礼部四司机构设置沿革表
辽朝亦设有礼部尚书,其制不详。金朝采用尚书省一省总掌全国政务,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
元代
元代仿金朝实行“一省制”,设中书省统掌全国政务。元初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元史·百官制》作中统元年,有误)六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1264年),分立为吏礼部,置尚书三员;七年(1270年)别立礼部,置尚书三员;八年(1271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1276年)定制,礼部自成一部;二十三年(1286年),定额礼部尚书为二员。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又增设尚书至三员,并开始主管专门接待藩国贡使的会同馆,后成为定制。元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掌管左三部照磨所、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等十个部门,执掌天下礼乐、祭祀、燕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元代礼部尚书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汉人、南人出任,见诸史书记载的共约八十二人。
元代礼部尚书主管的下属部门
元代礼部尚书及其族属分布一览表
明代
明代废中书省,以六部分理国政,六部的地位、职权均高于前代,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九定制后,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二品,别称“礼卿”,总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并掌管附属衙门铸印局、行人司、教坊司。在明代以前,六部中以吏部尚书地位最为尊崇。从明初到成 、弘年间,六部中仍以吏部尚书独尊。世宗嘉靖朝“大礼议”后,礼部尚书参政范围有增加,一度与吏部尚书地位持平,甚至有所超越。终明一代,实任礼部尚书者共一百二十人,明代著名阁臣费宏 、桂萼 、夏言、严嵩 、徐阶、高拱等都出自这一群体。
清代
清沿明制设六部,起初以贝勒领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由尚书、侍郎掌管部务。顺治五年(1648年)定礼部尚书满人、汉人各一员,升为从一品。清代礼部尚书总掌礼仪、学校、科举之事,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并掌管铸印局、会同四译馆等,别称“礼堂”。宣统三年(1911年)废除礼部,改设“典礼院”,“尚书”改称“大臣”。
“礼部尚书”由来与沿革一览表
选任与考课
编辑隋代
隋代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并将所有官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免,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铨[quán]选。礼部尚书为正三品高官,其任免由皇帝决断。隋代在改革官吏选拔制度的同时,也开始构建相关考绩制度。但由于隋代存续时期较短,而且其有关制度被唐代沿袭发展,故考察其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学界往往以唐代为其典型代表。
唐代
唐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依唐制,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属于“授大官爵”,由最高决策层决断,或由皇帝直接任命,称作“宣授”“册授”;或由宰相提出人选意见,报皇帝审批,称作“制授”。宣授最初仅限于宰相和重要将领,后来范围逐步扩大,到唐后期三品以上职事官均由皇帝宣授。唐代宰相以下文武官吏,不论职位高低,不分京官、外官,均要接受考课。像礼部尚书这样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考课实行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兼重品德和才能,用“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将官员考核结果确定为九个等次。
宋代
宋代文官选任大致有三种类别,一是由皇帝指定,二是由中书门下政事堂“堂除”,三是由吏部“部注”,从两府往下到侍从官等高级官员,全部由皇帝指定并亲自任命。宋代侍从官是指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侍郎等。宋代礼部尚书为从二品,依宋制,三品以上高官由皇帝亲自考核,并与宰臣共同议决。每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采取“三等考核法”。同时实行“磨勘制”,即计算官员在职时间,满一年考核一次,满三考算作一任。各次考核累积起来成为“资历”,任满之后对资历进行审核,作为能否升迁的依据。
元代
元代选任官员主要有怯薛制、承荫制和后来实行的科举制。有元一代,从入仕途径看,礼部尚书主要出身吏员、宿卫、荐举、科举、国学贡举、荫敘[xù]等,也有南宋降臣被任命为该职的;从任职履历看,礼部尚书大都有任职地方、六部、翰林院和集贤院的经历;从族属方面看,由于元代统治者对礼制并不重视,礼部为非要害部门,故任礼部尚书的汉人较多。元代礼部尚书由皇帝宣授,即亲自任命。元代官员考课主要采取“循资考绩”的办法,即官员考绩不注重政绩,而主要用当官的时间长短以定“殿最”(即依据资历来排定考课的等级名次)。
明代
明代礼部尚书选任,主要采取廷臣会推的办法,即先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京官按“缺一推二”的比例“廷推”出人选,呈皇帝最终裁定。明代官员考绩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是指对每个官员在任职年限中的政绩所进行的考核,官员任职九年为一任,在这九年之中,分三次进行考核,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进行通考,考核三次称“考满”,确定“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次,称职者升职,平常者留职,不称职者降职。“考察”与考满相辅而行,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京察一般每六年举行一次,凡四品以上的京官,自陈政绩、自我鉴定,报皇帝裁决。对考满、考察中查出犯有“贪、酷、浮躁、不谨、老、病、罢、不及”等“八法”的官吏,各有处罚措施。明代礼部尚书为正二品,依上例参与考课。
清代
清代礼部尚书选任,在清初沿用明制“廷推”的办法,报皇帝最终裁定。康熙十年(1671年)改为“开列具题”,即由吏部列出符合条件的任职人选,呈皇帝决断。也有官员因受到皇帝特别赏识而被皇帝直接擢[zhuó]用提拔为六部尚书的,称作“奉特旨”。清代官员考课分为“京察”与“大计”,以“四格六法"为标准,每三年一次,“京察”与“大计”交叉进行。康熙年间,定五级考课等次,即一等称职、二等称职(勤职)、平常(供职)、办事不及、不称职;一等称职者加一级,二等称职者记录一次(记录两次准免降一级),办事平常者留原任不升,办事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革职。乾隆二年(1737年)规定一等加一级,二三等留任,四等议处。三品以上京官参加京察,起初是自己上奏疏自陈任职得失,由皇帝裁定。乾隆十七年(1752年)取消自陈,由吏部列清单,呈报皇帝鉴裁。清代礼部尚书为从一品,依上例参与考课。
服制与印信
编辑隋代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服饰、颜色、花纹和印绶,是其政治地位和官阶品秩的标志。隋统一全国后,在服制上作了较大的改革,开始以服色来区分官员等级。炀帝大业六年(610年)下诏,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官员服饰的区别,规定五品以上官员(隋礼部尚书为正三品)着紫袍,六品以下官员,兼用绯、绿之色。隋代享国三十八年,官印史料与实物遗存匮乏,印信制度不详。据现有资料,隋代官印与前代相比有较大变化,主要是印体增大,多用朱文(即阳文),以官署印为主,不随身佩带,官吏袭用。从仅见的几方隋代官印看,字体多采用小篆,印背有款识等。
唐代
唐代继承了隋代服制,不仅颜色上有严格的区分,而且更加注重质料和形制。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礼部尚书为正三品),着紫色绫罗做成的袍子,上绣大朵团花,用玉作为饰物。唐高宗上元元年(674年)又规定,文武官员三品以上着紫袍,饰以十三銙[kuǎ]金玉带(即腰带)。唐代的六部没有部印,这是六部对尚书省的依赖性在玺印制度上的表现。它表明在唐代“部”作为一级职能部门,自身的权力并不完备。六部下属的二十四司,有的因政务需要则有官印,称“告身之印”,印文为“尚书省某司之印”,不显示“某司”属于何部,由本司郎官掌管。
宋代
宋代官员的服饰主要包含祭服、朝服、公服,各自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主要以服色、冠的梁数、腰带的材质、装鱼符的鱼袋饰金或饰银、所持笏的材质等来区分官员的地位和品级。其中,礼部尚书为从二品,着紫色官袍,戴六梁冠,佩玉腰带和金鱼袋,持象笏。
宁波东钱湖南宋石雕文臣冠服
两宋官员常服样式
宋代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后,三省印由铜铸改为银铸,由不涂金改为涂金;尚书省诸司印二寸见方,用长方钮(又称橛[jué]钮、块钮、矩形钮),字体多用九叠文。
元代
元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据《元史》《元典章》等载,元代官员公服,用料为罗(丝织品的一种),大袖,盘领,右衽[rèn];一至五品为紫罗服;绣小独科团花(“散答花”)、花径二寸;佩金带(即腰带)。据《元典章·礼部·印章》载,元代正三品印为方形,二寸四分见方,用银铸成(用银五十五两,铜四斛[hú]);无台(台即印盒);用橛钮;字体用蒙古文字“八思巴文”。
明代
明代服饰恢复唐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确定“冠服之制”。其中“朝服”,主要以梁冠(官帽)的梁数表示官员品级的高低,礼部尚书正二品为六梁;“公服”,主要以盘领右衽袍的颜色、花纹图样及图样花径的大小来显示品级的高低,正二品用绯色,袍上的团花用小独科花花纹图样、花径三寸;“常服”,主要用“补子”区分品级,礼部尚书为文官二品,用“锦鸡”;佩“花犀”腰带,“绶”为云凤、四色。
明代礼部尚书赵秉忠常服像
明代二品文官锦鸡补子
《明史·舆服志四》载,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官印为银印,有两台,方形,三寸二分见方,厚八分,用直钮,字体为九叠篆文。
清代
清代剃发易服,废除了明代的服制,改宽衣大袖为窄袖紧身,保留了补子,并用在“补服”上。清代官服主要用其冠上顶子和补服上的补子等,来区分官员品级。礼部尚书为从一品,其服饰如下表。
清代文官一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以补服作为吉服的套装
清代文官一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以补服作为礼服的套装
故宫博物院清宫旧藏“红色缎缀平金地彩绣云鹤纹方补官衣”(文官一品)
清代平金银仙鹤补子(文官一品)
清代六部官印,为银印,有三台,方形,三寸三分见方,厚九分,用直钮,印文用满、汉两种文字,汉文用尚方大篆。
影响
编辑受中国文化影响,越南古代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王氏高丽”)结合本国实际,仿行唐宋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其礼部首长亦称礼部尚书。其中,王氏高丽(918年-1392年)建国之初,太祖王建即略仿唐制立三省、设六尚书。到了成宗王治年间改百官号,依唐宋之制,定六部之名吏、兵、户、刑、礼、工。六部设判部事(由宰臣兼)、尚书、侍郎。由于国家不大、事务不繁,各部止设两司,礼部辖礼部司与贡院。到了朝鲜王朝(1392年-1910年)时期,太祖李成桂设六曹,改礼部为礼曹,首长称礼曹判书。
代表人物
编辑牛弘(545年-611年),字里仁,今甘肃灵台人,隋朝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隋初,任秘书监,上书《请开献书之路表》,建议颁发诏令,购求天下图书。被隋文帝采纳,颁发诏书,规定凡献书一卷,赏绿帛一匹。此举为朝廷征集到大量图书资料。开皇三年(583年),任礼部尚书,主持修撰《隋朝仪礼》。后改任太常卿,主持改定雅乐,作乐府歌词。开皇十九年(599年),被授予大将军衔,任吏部尚书;次年进位为上大将军,三年后改为右光禄大夫。大业七年(611年),逝于今江苏扬州。追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宪。薛稷 (649年-713年),字嗣通,今山西万荣人,唐朝书画家。举进士,历官中书舍人、谏议大夫等。睿宗时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封晋国公,世称“薛少保”。后因预知窦怀贞等谋害玄宗事,事败,赐死狱中。曾在外祖父魏徽家见到虞世南、褚遂良书法墨迹,临摹不已,渐得行楷之妙,其书结体遒丽,时有“买褚得薛,不失其节”之说。又好绘画,人物、鸟兽、树石皆生动有致,尤精于画鹤,时称一绝。传世碑刻有《升仙太子碑》《信行禅师碑》等。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监和州税。历任监察御史、河北转运使、知谏院、知开封府、王司使等职,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使。为人刚直,不苟言笑,人以其笑比之为黄河清。明于吏事,多有建言,朝野士大夫不称其名,而呼之曰“包公”;立朝刚毅,公正不阿,贵戚宦官闻其名者皆惮之,民间称其“包青天”。卒谥孝肃,追赠礼部尚书。著有《包孝肃奏议》。徐光启(1562年-1633年),字子先,号玄属,今上海徐家汇人,明代科学家。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崇祯五年(1632年)升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并参机要;崇祯六年兼任文渊阁大学士。谥文定。研究范围广泛,以农学、天文学、数学为突出。较早向罗马传教士利玛窦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介绍到我国。编著《农政全书》,主持编译《崇祯历书》,译著《几何原本》等。李端棻(1833年-1907年),字苾园,今贵州贵阳人,清代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同治二年(1863)进士,入翰林。历任山西、广东、四川、山东主考官,多能识拔名隽,梁启超等得其奖拔。曾任御史,以敢言著称。戊戌变法时,擢升礼部尚书,荐康有为、谭嗣同等,力主变法图强,提倡改革教育。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请推广学校折》,首先提出改书院为学堂,并疏请建立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戊戌变法失败后,被革职发遣新疆,光绪二十七年得赦返乡,潜心教育与讲学。著有《苾园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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