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是老子提出的政治主张,源于老子“无为”的思想,在《老子》中已有比较详尽的说明,但这个词第一次完整出现则是在《论语·卫灵公》。“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治”指国家治理达到良好状态。无为而治意为不强行妄作,顺应自然之道,国家就能达到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无为是治的前提和基础,治是无为的目的和结果。
词源定义
编辑“无为而治”作为老子的政治观,源于老子“无为”的思想,如《老子》第二章有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但老子并无“无为而治”这一完整词语,这个词第一次完整出现则是在《论语·卫灵公》:“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治”指国家治理达到良好状态。无为而治意为不强行妄作,顺应自然之道,国家就能达到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
提出背景
编辑春秋时期,周王朝势微,王权衰落,诸侯争霸。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由于战争不断,在战争中衰败的诸侯大臣门下的文人乐师流落四方,促使了学术下移,形成了从“学在官府”到“学在四夷”的转变。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动荡,使士阶层迅速崛起,士阶层的崛起意味着一个以“劳心”为务,从事精神创造的专业文化阶层从此形成。激烈的兼并战争,提供了文化重组的机会,不同的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传播和影响,致使各种新文化应运而生。竞相争霸的诸侯列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观念,官员周游列国,走向民间,推动了私人学术集团的兴起,也进一步促进了当时诸子峰起,学派林立的局面。为了壮大实力,各国开放政权以延揽人才,打破了原有的贵族政治体制,使得原本几乎没有资格参与政治的庭民可以发表政见并参与政治决策。这一时期有思想的知识分子异常活跃,面对现实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人生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各种学说、思想纷纷出现,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就诞生在这一背景下,老子认为春秋时期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造成民不聊生。在这种情形下提出“无为”思想,呼吁为政者要“无为而治”,有管理而不干涉,有君主而不压迫,让人民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这样,人民自然就能够平安富足,社会自然能够和谐安稳。
提出者
编辑老子(约生于前581年,或前571年,卒年不详),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代表人物,与庄子并称“老庄”,后又被奉为道教的鼻祖。关于其身份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司马迁的《史记》中记载了三个老子:老聃[dān]、老莱子、太史儋。学术界一般认为老子是老聃,姓李名耳,字伯阳,谥曰聃,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一说安徽涡阳县)人。老聃其家世代为周史官,他自己也曾做过周朝守藏室之史(管理藏书的史官),后因避内乱,隐归故里。另有一说老子离开王畿时,守关长官、也是他的好友尹喜,请他写下了后世称为《老子》的书。相传孔子非常敬重老子,曾经向他请教过周礼。老子的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书中,今传本《老子》分上下篇,约五千余言,是用韵文写的哲理诗。最早的《老子》大约出现在春秋末年或战国初年,后来《老子》文本在传衍过程中不断经过人们口耳相传,笔之于简帛,不断加工、编排、整理、丰富,最后形成了西汉河上公本。河上丈人作《老子注》(又名《老子章句》),将其分为八十一章,前三十七章为《道经》,后四十四章为《德经》,故有《道德经》之名。流传下来的通行本,除河上本外,著名的还有汉代严遵的《道德指归论》,三国时王弼的《老子注》,还有唐代傅奕的《道德经古本编》等,其中以王弼本影响最大。老子的思想体系是以“道”为核心,他试图用“道”来总括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和本质。在自然观上,他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是“道”演化生成的。道还是万物存在的普遍根据,万物得道而生,得道而成。“道”也有客观自然规律的涵义,天地万物和社会人事都以“道”为法则。此外,老子哲学中还有较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有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并且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其总的运动规律就是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发展,最终仍要回复到“道”。老子在认识论、历史观、人生观、文化观等方面各有论说和独到见解,后世儒家、法家、佛教、道教等对其思想均有不同程度的吸收。特别是在道教,道教奉《老子》为主要经典,其人被道教神化为道教的主要神祇——太上老君。老子的影响并不仅限于中国,其在世界范围内也影响巨大,曾被列为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老子也为现代人类生活的诸多方面提供思想资源,如老子的道哲学的范畴和方法可以丰富世界哲学,老子的辩证有机思想有助于人类走出机械论,老子的虚静方法论对心身调节和精神健康有启迪,老子的超越哲学有助于人类克服自我中心主义。可以展望,伴随着全球化问题的展演,老子思想对世界的影响会更加深广。
思想溯源
编辑早在周初,“简”就成为齐国的治国之道,因齐跟随当地的风俗,简化君臣之间的礼节,周公就感叹为政变革精简,才能平易近民,才能收拢百姓。为政简易,人民才容易接受”。《尚书·立政》《尚书·武成》等篇也说明,以宗教神学为根据,是“帝”对文王的训言,说明“帝”是崇尚自然而然,文王只是“顺帝之则”而已,并且主张君道无为而臣道有为,君王只要选贤任能,使内外之事均有能臣处理,自己则可以任何事情都“不得知”。《易经》中的一些卦象,也已经表露出无为思想的萌芽,如比卦初六“有乎盈击,终来有它,吉。”君主的诚信如美酒充盈酒缸,终于使远者来归,吉祥。
道家的无为而治
编辑主要内容
老子的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 也是老子崇尚的一个治国方略。老子之所以强调无为而治,是由于他认为周王朝政治的衰微和社会道德的没落全在于人们的有为。因此在 《老子》第三章中提到,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下就会太平。无为而治的"无为"不是一无所为的什么都不做,而是顺应自然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都应是出自事物之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去"为之"。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无为而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君主应当有“德”,《老子》第三十八章中提到上“德”的人顺任自然而无心作为;下“德”的人顺任自然而有心作为。上德之人言动合于道,指体道上德之人不以德为名而彰显自己,所以是真正的有德。下德不失德,低一等的下德之人,言动总是以表现“德”为目的,以“德”的名号来显示自己,所以是真正的无德。其二,统治者应该遵循被统治者的想法,顺应百姓的天性,《老子》第五十七章中说以无为、清静之道去治理国家,以奇巧、诡秘的办法去用兵,以下扰害人民而治理天下,根据根据就在天下的禁忌越多,而老百姓就越陷于贫穷;人民的锐利武器越多,国家就越陷于混乱。其三,国家之间的交往原则便是“谦让”,无论是小国或是大国。只有这样大国才能够合并小国,小国归附大国,两者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而相安无事,社会才能安定发展。还在《老子》第六十三章强调以无为去有为,以无事去做事,以无味当有味,将无为之治推广出去来形成国与国之间的和谐关系,国与国要想成就自身,满足自己的利益,就应当从小处着手,避免利益上的小部分的抵触,慢慢扩大合作二者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满足。
庄子的无为而治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无为而治”思想。其一,道法自然。“无为”思想的核心是合乎本真本然的自然之道。庄子的“无为”主要是指政治上的“无为”,“无为”的目的是遏制统治者不断膨胀的私欲,是对现实政治中有为异化的批判。“无为”也指人的生活要遵从自然之道。庄子“无为”的理想是“与道为一”的境界。但无为思想是为了呼吁统治者要“无为而治”。“无为”是针对统治者的苛政而提出的,“无欲”是针对统治者的贪欲。只有休养生息,人民才能够安贫乐道,社会才能自然和谐。其二,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实际指不做违反自然规律、有背道德规范、损害众生的事。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规律、尊重自然的意思。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不需要统治者来组织生产劳动,无需谁来“为”,一切顺乎自然。而统治者一旦“为”,则是为修建奢华的宫室或催逼苛重的税赋,或发动战争而拉夫抓丁。这样“为”则百姓遭殃,社会不安宁,“无为”则人民安定。因此,“无为”是要求统治者不妄为,不乱来。要顺应自然、民心,制定的法律、制度不轻易变更,人们在稳定的环境下才能安居乐业。“无为”的根本目的是“有所作为”。
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
黄老道家吸纳了儒家、法家等的思想成果,在世界观及方法论上则吸纳了阴阳家的一系列判断,但其主要的思想基调及色泽等仍然完全是道家的,其治理的理念一言以蔽之就是无为而治。首先,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与老庄的无为而治并不完全雷同,黄老道家在坚持政治治理必不可少的前提下,将无为而治作为了一种理想的统治与治理方式。其次,作为治世学说,黄老道家首先肯定了统治与治理的必要性,突出了必要的政治制度建构,这就使得黄老道家要在思想逻辑上容纳儒家及法家的制度建构主张,肯定一个君主集权的制度体系。再者,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就是在政治制度建构的前提下,试图以道家的自然等概念为基础,针对强秦迅速崛起和快速灭亡的惨痛教训,主张简政放权,提倡轻徭薄赋,力争清心寡欲。为统治及治理者设定了诸多行为边界,不仅杜绝了统治者的多为、妄为和胡为,而且也防堵了统治者的情欲及志愿等诱发的政治多动症,从而有利于社会有机体的自然发育。总之,黄老道家认为人类需要政治权力处理的事物具有自身的本质规定性与运行法则,政治权力对它们的强制干预,只是在它们出现病症的时候才必须,政治权力面对它们的最佳态度,应该是允许并且尽量使它们处在自己的自在、自然和自由状态。
代表著作
《老子》
《老子》,又名《道德经》,是先秦时期的古籍,相传为春秋末期思想家老子所著。完成于鲁定公元年至鲁定公五年或八年之间(公元前509年至前505年或前502年)。《道德经》为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性经典,亦是道教尊奉的经典。至唐代,唐太宗李世民命人将《道德经》译为梵语;唐玄宗时,尊此经为《道德真经》。《道德经》中无为的观念有两层意思。其一,“无为而无不为”,泛指凡是修道的人,只要是按照无为的原则办事,那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其二,“为无为则无不治”,专指统治者治理天下时,只要按照无为的原则办事,就没有治理不好的。统治者不要只按自己的主观意志妄为,而要办顺民心不扰民的事。
《庄子》
《庄子》为道家经典之一,是庄子及其弟子、后学著作的总汇。书分内、外、杂三编,原有文章五十二篇,今存三十三篇:内篇七篇、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一般认为,内篇为庄子所做。《庄子》一书中提及“无为”不下于五十次之多。如《至乐》篇指出,天无为而清,地无为而宁,天与地的无为相合则化生万物,因此天地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大宗师》篇,庄子明确指出大道是自然无为的。在大道无为的意义上,庄子的“无为而治”也可以称之为“道治”。
《淮南子》
《淮南子》亦称《淮南鸿烈》,是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撰写的一部著作。《汉书·艺文志》著录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内篇论道,外篇杂说。今只流传内二十一篇。其思想接近道家,又糯合儒法阴阳等家,顾似杂家著作。《淮南子》总结社会历史发展与秦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深刻剖析了统治者有为之政对人之本性的戕[qiāng]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淮南子》设定君主是“无为”的治道主体,君主是否秉持无为,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和状态。而“无为而治”之所以成为可能,就在于《淮南子》从政治结构构成角度,对君臣民关系进行了理论的设想,并由此确立了能够保证社会和谐运转的政治秩序。
儒家的无为而治
编辑主要内容
儒家的"无为而治"是一个德化的过程,与儒家重德的价值观一脉相承。儒家的"无为"并不是指所谓的无所作为,而是指在礼乐制度之下,统治者通过为政以德,使得百姓受到感化,守道修德,各安其分,最终形成社会和谐的大同局面。《论语·卫灵公》中记载,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孔子认为而治的典范是是舜,高度赞扬舜政,赞扬尧舜时期协和万邦,没有战乱,没有礼乐刑罚,社会和睦,呈现大同之世。孔子向往尧舜及三代的社会状态,希望通过无为而治改变并结束如今礼乐崩坏,战乱四起,社会动荡不安的现状。儒家的“无为而治”与“为政以德”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政以德”也是实现“无为而治”的主要途径。第一,儒家所谓“无为”,并不是“块然全无所作为”,而是建立在“有为”基础上,必先有为而后至于无为,是“有为”与“无为”的有机统一。只有在“修己”与“求贤”上有所作为,才能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第二,儒家所讲的“必先有为而后至于无为”,主要内涵是“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要求管理者在“修己”上有所作为。在“有为”上,儒家虽然重视“修德”,强调人之“有为”,重点“不在政事上,却在德上”,但这并不否定“刑罚号令”、“礼乐刑政”和“簿书之类”的作用,只是在“德”与“政”的关系上,主张“以德先之”,认为只有“以德先之”,才能做到“政皆是德”,保证“不以智术笼络天下”,达到“无为而治”之境界。可见,朱熹讲的“有为”,既有“德”,也有“刑(政)”,只是在二者之中,强调“以德先之”,以刑辅之。他在强调“修德”的同时,也主张“礼乐刑政,固不能废”。一旦进入“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的境界,就可以达到“只是以德为本,则能使民归”的目的。第三,由“德修于己”到“人自感化”,实际上也就是“我有是德而彼自服”的过程。
代表著作
《论语》
《论语》儒家经典著作之一。是春秋鲁孔子门人及其再传弟子记录的孔子和他一些弟子的言行的语录体散文著作。约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西汉时有今文本的《鲁论》《齐论》和古文本的《古论》。《论语》中首次在字面上明确提出“无为而治”的概念,《论语·卫灵公》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在《论语》中孔子也提及自己的人生态度和政治诉求,皆有无为内涵。“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忘食、忘忧、忘老这“三忘”都体现了心灵的自由自然状态,尤其他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的政治诉求,以及“吾与点也”的怡然自得,都体现一种融合在“伦常道德”之中、应乎自然的“无为”,也即一种“大无为”的境界。
《中庸》
《中庸》原本是《礼记》里的一篇文章,传为子思(公元前483-前402年)之作。北宋程颢[hào]程颐认为《大学》和《中庸》非常重要,应该给予特别的重视;南宋朱熹就把《大学》和《中庸》从《礼记》中抽离出来,和《论语》《孟子》一起形成了《四书》。《中庸》进一步发挥孔子的“无为而治”思想,认为声色乃化民之末务,主张明德以化民才是治国之本。并认为只有“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诫谨恐惧,无时不然,才能“不动而敬,不言而信”,“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钺[yuè]”,真正达到明德以化民的目的。这就是“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的管理境界。
法家的无为而治
编辑主要内容
知法自治
“知法自治”主要为等前期法家所主张并付诸实践,特别在秦变法中取得实效。商鞅实施法治的原则主要有“刑无等级”“轻罪重刑”和“吏民知法自治”。“刑无等级”最受今人赞赏,但其意并非今天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权利的平等),而是说在刑罚面前人人平等。犯什么罪,受什么刑,人人一样,这就是“壹刑”。“轻罪重刑”“刑用于将过”,目的当然是为了禁奸止过,但是仅以重刑畏民是不够的,而且这种近似刑罚恐怖主义的逻辑,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本来犯轻罪的,心想反正一样判重刑,索性犯个重罪还划算。所以更需要吏民知法自治,法律深入民心后最终形成的自治局面。“吏民知法自治”,首先是法令法令要明白易知,不仅指文字浅易,更指含义确定无疑,否则法令不确定,秩序就会模糊。其次是从朝廷到郡县设置主法官员,专门负责向吏民宣讲解释法令,使吏民知道应该做的事情和不应该做的事情,实现自治。《管子》也意识到法令如果不能有效行使,就会导致以下犯上,因而对法的平等性和权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韩非子对商鞅的法治原则更是赞赏有加,但是,在韩非子看来,法和术是帝王缺一不可的统治工具。
君佚臣劳
“君佚臣劳”是慎到、申不害、韩非子及齐法家所主张的,并且成为法家无为而治思想的主流。战国时代的君臣关系在韩非看来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君之于臣如牧畜;一种是买卖关系。君臣之间的利益是不同的,因此也谈不上君义臣忠,所以作为圣明君主不要求臣吏清洁自爱,但一定要有术。法家要建立的君臣关系是一种绝对服从的权力关系,其理想境界就是无为而治。道法家以及申、慎、韩都强调:君臣异道,分工而治,君主臣辅,君尊臣卑,君佚臣劳。慎子同样主张君臣异道、君尊臣卑、君佚臣劳,但他的论证更强调贵势尚法而不是术,认为只要君主亲自将法制定好,然后由法发挥作用,并且公正执法,不掺杂个人意志与私情,就能实现“君佚臣劳”“无为而治”。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势”,即君主的权势,所以君主必须集权,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
代表著作
《韩非子》是在韩非子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非子》五十五篇。根据传统观点,《问辩》《定法》《论使》《六反》《五囊》《显学》六篇是韩非所作,其他篇章皆是其后学所作。《韩非子·扬权》中认为“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意思是“无为”就要做到“皆用其能”,让每个人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样统治者既可以有效地统治国家,自己也可以达到“无为”“无事”的境界。
相关概念
编辑唯法为治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老子倡导“无为而治”,而通过对《道德经》的诠释,韩非却生发出了一套“唯法为治”,一任于刑名赏罚的政治理论。法治是韩非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法是国家治理的唯一手段,“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在韩非看来,只要有了法,就有了规矩。有了规矩,一个中等才能的君主,也能治理好国家;反之,即使尧这样的圣君也难以治理国家。韩非还说到,有了法,就能老有所养,幼有所长,边境安宁,消除天下的灾。有了法,国家就能强大,没有法,国家只会衰弱。国家没有永远强大的,也没有永远弱小的。国家的强大与弱小取决于对待法的态度和强度。实行法治者必强,放弃法治者必弱。
君人南面之术
君人南面术,又称“南面之术”“帝王南面术”,语出《汉书·艺文志》,系指君主如何驾驭群臣、统治百姓的理论,属于政治学范畴。在先秦时期,称之为君主之学;在封建专制社会,称之为帝王之学。君人南面的说法源自中国古代房屋建筑坐北朝南的布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秩序是尊长坐在正中面向南方,位卑年幼者坐在两侧面向北方。久而久之,南面意指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北面则指俯首称臣的官僚和平民百姓。先秦诸子较早研究南面之术的是老子和黄老道家,为其提供了形上依据和方法指导。老子把其政治思想奠基于道,为其政治思想找到了形而上本体,同时从反向思维出发,以反求正,得出无为而治的主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南面之术。黄老道家则以“因循”说为核心,以君臣关系为基点,以刑名法术思想为主要内容,构建起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治国理论。深入研究的则是法家韩非,其将道家的“无为”与其的法、术、势所结合,主张“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和操作方法。
相关研究
编辑著述
期刊论文
历史实践
编辑“无为而治”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对后世安邦治国影响很大。如汉初的黄老政治都是官学、显学,用来治理国家,并成就了文景盛世;唐初把道教定为国教,推行垂拱而治,出现了“贞观之治”;明初力推“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仁宣之治”。历史上的多个盛世,皆直接或间接的与这一思想有关。
西汉黄老政治与文景盛世
汉高祖刘邦采用黄老之术治国,推行“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轻徭薄赋政策,使汉初经济得以复苏与发展。吕后当政继续推行创自刘邦的休养生息的黄老政治。贯彻无为而治,从民之欲,从不劳民的理念。在经济上,实行轻赋税,对工商实行自由政策,政治,法制,经济和思想文化等其他领域,也全面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汉文帝刘恒以代王身份继承大统,继续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主要做法是宽刑薄赋、自由工商。汉文帝刘恒还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恢复了春耕前皇帝亲耕的制度,多次下诏劝课农桑,常颁布减省租赋诏令;又允许百姓入粟拜爵、入粟赎罪。此外,还下诏开放土地和山林资源,任民垦耕,废除盗铸钱令,开放金融。废除连坐法、诽谤妖言罪、肉刑等。汉景帝刘启在位十六年间,继续推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他在位时采用窦皇后的黄老治术,实行无为政治,节俭爱民,与民休养生息,田赋三十税一,人民负担减轻。把务劝农桑、人口增加、土地开垦与否作为地方官吏考核的标准;设立“力田”官以劝农;实行贵粟政策以提高农产品价格;在“募民徙塞下”、实行屯戍制度后,甚至一度取消了戍卒令。还大力兴办水利事业,以促进农业生产。汉景帝刘启后因采用晁错的主张,削夺诸侯王封地,引起七国之乱,太尉周亚夫率军三个月平定叛乱,自此中央权力巩固,诸王毫无实力。经过汉初六十多年休养生息的时间,自秦末以来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且逐渐超过了战国时期的经济繁荣。文帝、景帝时,国家财货充积,人民比较安居乐业,社会出现了富庶景象,史称“文景之治”。这一时期,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为汉朝的兴隆与统一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垂拱而治与唐初贞观盛世
唐承隋兴,犹似汉承秦兴。秦作苦短,承秦之汉大治天下而国运昌明。隋作不长,承隋之唐欲求长治而国运隆盛,自然需借鉴汉代致治的成功经验。贞观君臣深知这一点,自觉地仿效汉初君臣和政论家,深人总结秦、隋败亡的原因,尤为重视汉初取鉴于亡秦而致治的经验。唐高祖李渊称帝后,便提出了“安人静俗”的治国方针,诏令“新附之民,特蠲[juān]徭赋,欲其休息,更无烦扰,使获安静,自修产业这样的治国方针和政治措施,实以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为根据,可谓汉初奉行的黄老政治的袭用。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仍居隋朝建造而已破旧的宫殿,严禁王公奢靡,特下《戒厚葬语》倡导节俭之风,又效法汉文帝放还宫女、令其婚配以“省费”和“息人”;即位当年,便语令减免全国租赋,以后又多次减免受灾地区的租赋,同时严格实施“轻”政策,采用法律手段防止滥用民力,切实减少百姓“劳之事”;又采取了推行均田、奖励垦荒、功课农桑、兴修水利等多种措施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使得百姓安居乐业、衣足食余;立法宽仁、执法严明;布德施惠、抚夷和番,唐太宗李世民据魏征建议,治国乃行之以仁、先德后刑,待夷亦“绥之以德”、先恩后威。唐太宗李世民李世民在位23年(626-649),政绩卓著,史称“贞观之治”。“贞观”时期之所以能成为盛世,在经济上首先当归功于不夺农时、与民休息的国家政策。贞观之治”实现了唐初社会的全面昌兴,为唐王朝在其后近百年里达到鼎盛奠定基础。
明初休养生息政策与仁宣之治
明朝初年,人口减少,田地荒芜。为安定社会和增加财政收入,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采取休养生息政策,政府奖励垦荒,又招集流亡农民,开垦荒地,免除三年的劳役和赋税;要各地驻军屯田垦荒,做到粮食自给。他还兴修水利,奖励植棉种麻。明惠宗朱允炆[wén]后对先朝的政治实行改革,重德省刑,锐意文治,均免赋役,精简机构,革除冗员,还选派二十四人分巡天下,兴办利民之事。明仁宗朱高炽即位,他效法文景之治的做法,开始了他一系列的改革,废除了古代的宫刑,停止宝船下西洋,停止了皇家的采办珠宝;下令减免赋税,对灾区无偿给以赈济,开放一些山泽,供农民渔猎,宽待流民。明宣宗朱瞻基及继续推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任贤纳谏。明朝从太祖到宣宗,是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文化相对繁荣,国力强盛的时期。明仁宗朱高炽和 明宣宗朱瞻基时期,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明朝进入了一个稳定强盛的时期,这一时期,君臣关系融洽,经济也稳步发展,政治较为清明,出现了“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面。
意义和影响
编辑历史影响
“无为”概念虽是道家创始人老子最早提出,且在道家中使用频率最高,但是它并非为道家所专有。人类的管理行为,除了“有为而治”外,还有“无为而治”。从先秦至汉初,儒家、法家和黄老学派站在各自的学术立场上,对“无为”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社会内涵。由于对“无为”内涵的不同解读,又可分为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的“道法自然”的无为而治,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的“尚贤推德”的无为而治,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君人“南面之术”的无为而治,以《淮南子》作者为代表的黄老派的“因循为用”的无为而治。作为是中国古代政治学说的一个独特命题,自老子以来,主张无为而治的思想家普遍认为,天道无为而人道有为,君主无为而臣民有为。“无为”是公认的处理天人关系、君臣关系和君民关系的基本法则。形形色色的无为之论通过不同渠道对最高统治者和统治集团的政治观念产生影响,又通过皇帝及其辅臣的认同和躬行而直接影响政治过程。“无为而治”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历史上的多个盛世,皆直接或间接的与这一思想有关。
现实意义
《道德经》的最基本原则是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自然无为既是道的基本特性,也是人类应该效法道的最主要法则。因此,人类社会的政治治理也应该遵循这一法则。这就是《道德经》无为而治原则的神圣来源和基础。天不变,道亦不变。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无论其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是其他任何经济形态的社会,老子无为而治的深层理念和智慧就仍然有效。在人类社会高度复杂的现代,无为而治不可能以忽然放手不管的形式实现,而应通过深入研究各项治理工作的作用机制,主动放弃管而有害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管理,让自然趋势发挥作用,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让无为在一切可能的领域取代有为,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在儒家的“无为而治”思维下,其中所蕴含的政治观、平等观、道德观,对于当今时代正确处理道德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建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在道家“无为而治”思想中,“治”是“无为”的延伸,即以“无为”之法来实现“治”的目的,从而实现自然化的有效管理和治理,即必须遵循事物发展运动的客观规律。
评价
编辑胡适评价:在全世界的政治思想上,中国提出无为而治的思想、不干涉主义,这个政治哲学,比任何一个国家要早二千三百年。这是很重要的一件大事。老子说:我们不要自己靠自己的聪明;我们要学学天,学学大自然的“自然”这两个字怎么解释呢?“然”是如此,“自然“就是自己如此。邹广胜评价:老子的无为而治只适合于一种理想的状态,所谓“长而不宰”,“治大国,若烹小鲜”“无为”“为无为”“无为而无不为”,都来自他的“道法自然”,“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最终达到“民忘于治,若鱼忘于水”的最终目的。张分田评价:无为而治的真谛是,统治者运用更高明的统治术,因应自然,操持大纲,以静驭动,任贤使能,形似柔弱却无坚不摧,看似无为却无所不为,从而实现利益与尊严的最大化。朱新山评价:前帝国时代留下的治国思想资源,主要有三种,这就是儒家的“德治”、法家的“法治”和道家主张的“无为而治”。后两种主张,在帝国初期的实践证明都是不成功的。道家的“无为而治”,对医治秦末战争创伤,促使国家快速复原确有重大疗效。然而,以道家的“好静”“不争”“守柔”等基本主张为指导,却使中国形不成强大国家。汉朝在强大的奴人侵面前,只能采取屈唇的“和亲”政策。徐复观评价:道家的无为而治,只能是一种‘念愿’;一落到现实上,便经过慎到而渐渐转到法家的法、术上面去了。而在老、庄本人,一面是以理论来支持这种念愿,一面则是于不知不觉之中,沉浸于艺术精神的境界中来满足此一念愿。所以老、庄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有其理论性的一面,也有其艺术性的一面。在老子,则前者的意味重于后者;在庄子,则后者的意味重于前者。由艺术的人生观,发而为艺术的政治观,乃极自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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