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满语:ᠨᡳᠪᠴᡠ ᡳᠪᠣᠵᡳᠪᡳᡨ᠌ᡥᡝ,穆麟德转写:nibcu -i boji bithe),俄方称《涅尔琴斯克条约》(拉丁语:Pactum Nertschiae、俄语: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中国清政府和俄国于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历创世纪年7197年8月28日)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国际法的精神下签订的条约,中方代表为索额图、佟国纲,俄方代表为戈洛文。
签订背景
编辑俄国方面
俄国的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1547年(明嘉靖二十六年)伊凡四世加冕亲政后,俄国逐渐实现国内统一,并采取了西进和东进的扩张政策。随着在西伯利亚的不断扩张,俄国势力延伸至中国东北边境,并开始对中国黑龙江流域进行侵扰。此后,中俄两国发生多次军事冲突。1660年(顺治十七年),俄军越过贝加尔湖,在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流域修筑涅尔琴斯克堡,即最初的尼布楚城,随后,在雅克萨筑城(俄国称阿尔巴津堡),但被镇守宁古塔总管巴海率军击败,俄军不得不放弃城堡而逃。
康熙即位后,俄国对黑龙江流域的侵扰并未减弱,反而日益增加。1666年(康熙五年),俄籍波兰人切尔尼果夫斯基等人在黑龙江流域的战略要地雅克萨重新修建堡寨,1669年(康熙八年),入侵的俄国人又重建尼布楚城。随后,俄国人在西起尼布楚、东至海滨的黑龙江地区大量移民并开垦土地,以雅克萨城等为据点,不断侵扰黑龙江流域各部族,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巨大威胁。
中国方面
顺治年间及康熙初年,清军入关立足不稳、国内政局动荡不安。首先,郑氏家族据守台湾,随后又发生了三藩之乱。同时,外蒙古的喀尔喀、新疆的厄鲁特等蒙古各部也时常出现异心,清政府因此无法全面应对东北地区的问题。直到三藩之乱平定,台湾郑经去世后,清朝开始考虑全面征剿黑龙江地区的俄国侵略者。同时,为集中力量平定噶尔丹的叛乱并防止其与俄国结盟,清政府一直在寻求和平解决俄国问题的方式。从1681年(康熙二十年)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的五年间,康熙帝三次授意理藩院向雅克萨—尼布楚地方占领军负责人发出正式书面抗议,还两次亲自致信俄国沙皇以示抗议,但未能得到积极回应。最终,康熙帝决意发动战争,并在开战之前做了充分准备。清朝派遣人员对黑龙江地区的地理形势和水陆交通进行全面侦察,紧接着开始调动兵力、建造船只、储备粮饷、训练军队、开辟粮运道路,并设置驿站等,全面筹划军事行动。
雅克萨之战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五月,清朝发动了收复雅克萨的战争。在三天的激战后,俄军投降,清军获得了胜利,攻克雅克萨后,清军摧毁俄国人的防御工事和城堡后撤军。然而,败逃的俄军头目托尔布津携尼布楚俄军和沙皇派来的援军卷土重来,清朝得知消息后,次年七月再次派遣军队围剿。雅克萨的俄军依靠重建的城墙和工事,准备坚决抵抗。清军围城长达5个月,俄军大多数战死或死于疾病,八百多人仅剩下一百余人,即将粮尽弹绝。此时,沙俄政府正忙于欧洲的战事,无力支援雅克萨的俄军,同时俄国也急切希望与中国进行通商,以增加其财政收入,于是派遣使团前往北京与清政府进行和谈。清政府遂从雅克萨撤军,双方开始了和平解决边界冲突的谈判。
签订过程
编辑初定色楞格谈判
在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1月,俄国御前大臣戈洛文受命成为全权大使,率领使团前往中俄边境进行谈判。从同年2月起,戈洛文一行从莫斯科出发,历时一年多于次年11月抵达色楞格。随后,戈洛文派遣信使科洛文前往北京,提议将色楞格作为谈判地点。清廷在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4月接到信函后,决定派遣以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为首,同时包括传教士徐日升、张诚等人在内的使团前往边境进行和谈。然而,就在同年5月30日,中国使团从北京出发的时候,噶尔丹发动叛乱,率军进攻喀尔喀蒙古,导致使团受阻,被迫返回。因此,清廷派人通知戈洛文,要求重新确定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改定尼布楚谈判
在噶尔丹发动叛乱期间,戈洛文趁机对喀尔喀蒙古发动了进攻,试图征服蒙古各部。因此直到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初,他才派遣使者前往北京商议谈判的事宜,最终,双方同意将谈判地点改在尼布楚。同年6月13日,索额图再次率领使团出发,于7月31日抵达尼布楚。在中方的催促之下,戈洛文率队直到8月19日才到达谈判地点。接下来的半个月里,双方就边界划定、外交事务、贸易问题以及逃亡者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紧张的交涉。
第一次谈判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2日,中俄两国举行了第一次谈判,戈洛文代表俄国提出要求中方将军队全部退出西伯利亚,并称阿穆尔河左岸的各部落自古以来就向俄国缴纳实物贡品,因此两国应以该河为边界,左岸归俄国,右岸归中国。索额图则坚定地主张,从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开始,所有蒙古和黑龙江的一切草木沙石都属于中国的领土,坚决反对撤军和割地的主张。由于双方立场坚决,会议最终不欢而散。
第二次谈判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3日,中俄举行第二次会议,开始时双方立场坚决,谈判很快陷入僵局。为了避免会议无果而终,戈洛文表示愿意将边界划定在贝斯特拉亚河(即牛满河),同时中方必须如数赔偿雅克萨以及其他被毁堡寨的损失,并将所有被俘和叛变人员交还俄国。中方则坚持以尼布楚为边界,沿石勒喀河至尼布楚的左侧归俄国,而右侧沿石勒喀河至鄂嫩河和音果达河一带则属于中国。双方的意见相左,无法达成一致。中方表示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按照戈洛文所说的外交惯例,提出散会声明。当天晚上,中方下令撤走了会场的帐幕,使得谈判几乎陷入破裂状态。
陷入僵局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4日,戈洛文派人去见索额图,并请求其通过使者继续会谈。索额图一开始表示中方的立场不会改变,如果俄方不接受则没有继续交涉的必要。然而,在耶稣会士张诚和徐日升的请求下,索额图同意让这两位士人充当使者,与俄方再行商榷。随后,从8月24日到9月7日,中俄两国使臣未再面对面会谈,而是通过互派使者交换意见。
在此期间,于8月25日,张诚和徐日升向戈洛文提出了中国方面的意见,即以绰尔纳河划定边界,该河右侧归中国所有,左侧归俄国所有,然而,戈洛文仍然反对这一方案。次日,张诚和徐日升再次会见戈洛文,告知其中方有关划界的最新意见:以从左侧流入石勒喀河的格尔必齐河为界。8月27日,戈洛文派人去见索额图,继续反对中方的方案,并提出以雅克萨为界,在结雅河地区双方均可从事渔猎,以额尔古纳河直至其发源地为右侧边界。对此,索额图等人坚决反对,并提出最终方案,即以流入石勒喀河的额尔古纳河为界,左侧全归中国所有,沿额尔古纳河而上至从右岸注入的小河以及额尔古纳河河口,俄国均不得保留居民点,中国也不在边境上建立任何居民点。同时,中方表示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再派使者进行交涉,并对俄国使者进行指责,称他们不是来议和,而是进行欺诈。
迎来转机
由于营地附近已没有适合饲养牲畜的草地,中国使团决定在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7日晚迁移到石勒喀河北岸。戈洛文以为中国代表准备撤退,急忙派人过去劝阻,并要求举行第三次会议。与此同时,受沙俄欺凌的布里亚特人和温科特人等喀尔喀蒙古族人民发动了反俄起义。这些蒙古人与中国使团取得联系,希望得到清廷的支持和帮助。俄国人对此异常紧张,担心中国人和蒙古人联合行动,怀疑中方是否开始采取军事行动。中国使团在石勒喀河北岸安营扎寨后,戈洛文一方面派人暗中打探情况,一方面亲自带领火枪兵团,严阵以待,在尼布楚周围修筑拦马栅,并挖掘战壕。然而,当戈洛文得知中国方面有近万人,并从布里亚特人和温科特人那里得到大批牲畜和马匹后,他感到惊慌不已。
在这种紧张局势下,戈洛文同意撤出雅克萨,并与中方重新商议边界问题。经过多次交涉,最终俄方接受了中方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为界的方案。此后几天,中俄双方就遣返俘虏和逃亡者、通商贸易事宜、互派使节、条约签署方式,以及宣誓的誓词内容和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谈判,经过多次反复的交涉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妥协和共识。
签订条约
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历创世纪年7197年8月28日),晚六时许,中俄双方在尼布楚城外进行了最后一次会谈。中国方面的出席官员包括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都统公佟国纲、都统郎谈、都统班达尔沙、黑龙江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而俄国方面的使臣有御前大臣、勃良斯克总督戈洛文,尼布楚督军弗拉索夫,以及秘书官科尔尼茨基。
在会议开始后,两国译员分别宣读了各自起草的条约文本。随后,中俄使臣分别在用各自文字书写的文本上盖章,并在拉丁文本上共同盖章。接着,双方使臣进行了宣誓,并交换了条约文本,从而正式签署了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命人将满文本翻译成汉语和蒙古语。次年,清政府在边境树立了界碑,使用汉、满、蒙、拉丁、俄五种文字将条约内容刻在碑上。
条约文本
编辑中俄《尼布楚条约》目前所能见到的有,中方缮写的正式拉丁文本、满文本、俄文本、清实录著录汉文本、徐元文汉文本、西清汉文本、徐日升拉丁文本、张诚法文本,共计八种文本,其中以中俄双方共同签字的中方缮写的拉丁文本为准。在《尼布楚条约》的三种文字文本中,清朝均以中国的身份与俄罗斯确定边界、边民归属,拉丁文本用“Sinarum”(中国人的东西)、“Sinicum”(中国的)、“Sinici”(中国人);俄文文本用“китайского”(中国的);满文文本用“dulimbai gurun”(中国,系满文拉丁转写)。此外,清朝代表索额图的头衔和身份在满文文本中被表述为“中国皇帝派遣的勘界钦差大臣”,两国边民则被称为“中国人”“俄罗斯人”。
中方缮写的正式拉丁文本
在会谈时,中俄双方各自使用拉丁文缮写了条约,共同签署盖章,相互交换了各自缮写的文本。其中,中方向俄方交出了一份由中方缮写的文本。在此文本下方有清政府七个谈判代表的满文签字,并盖有“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的印章。而俄方代表在签署时使用蜡油盖章,因此俄方盖章处只剩下两团污迹,图章已无法辨认。整个条约全文共有六条内容。
正式的拉丁文本的全部内容,包括条款的分条、顺序以及措辞,都是双方代表团共同同意的。在会谈的最后阶段,对于条约文字的修改和润色写定非常仓促。正式文本写定后,双方并没有将原来起草的满文和俄文稿本与正式文本逐条逐字地核对修改,或者只作了大体上的修改,然后将其作为会议上的副本彼此交换。因此,尽管这三种文本在基本内容上是一致的,但在个别问题以及分条、顺序、措辞上存在着差异。但拉丁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文本的一切差异应以拉丁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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