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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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国民党政权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1911年武昌起义成功后,各地接连响应,并相继建立了军政府。次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并在南京城内原两江总督衙门设立临时大总统府,标志着中华民国的诞生,同时也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南京临时政府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总统制的中央政权,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国民党政权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

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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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1911年武昌起义成功后,各地接连响应,并相继建立了军政府。次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并在南京城内原两江总督衙门设立临时大总统府,标志着中华民国的诞生,同时也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南京临时政府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总统制的中央政权,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政治责任,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在复议、统军、宣战、媾[gòu]和、缔约等重要权力的行使上,临时参议院仅有同意权,可以对总统加以限制,但并不具有对总统的弹劾权和实际上的制约权。以总统府为临时大总统办事机构,下辖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九个部和法制制、印铸、铨[quán]叙、公报等四个直属局,参谋本部为总统直辖的军事统帅机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面临着诸多的困境,革命党人内部不统一、各地的军队军纪问题突出、财政严重不足等。此外,临时政府在上述诸多问题上应对不妥、举措失当之处。种种内外交困的原因促使南京临时政府很快走向衰亡,但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遗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立了民主共和的国体;并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确定了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共和政治体制,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从法律上确立了民主共和思想观念的正确性,奠定了中华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基础。

临时政府北迁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期间,正值南北议和阶段。孙中山为了确保清帝退位,向袁世凯承诺事后会主动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袁世凯得到承诺后,加紧逼宫,最后清廷于1912年2月12日颁布退位诏书。次日,孙中山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和推荐袁世凯的咨文。15日,袁世凯被选举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一再催促他南下就职,袁世凯则借口“北方秩序不易维持”迟迟未南下。最终,袁世凯于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5日,临时参议院决定政府迁往北京,中华民国进入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代。

孙中山三赴广州

袁世凯攫取了大总统一职后,进行独裁统治,并进行复辟帝制的活动,先后引发二次革命和护国战争。袁世凯去世后,内阁总理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遭到全国人民的抵制,并引发“府院之争”和“张勋复辟”。在段祺瑞政府的混乱局势中,孙中山意识到建立护法政府的重要性,自1917年起,孙中山先后三次到广州建立政权,为国民政府的成立奠定了基础。1917年7月19日,孙中山抵达广州,商讨召开国会和组织护法政府的问题。至8月25日,国会非常会议在广州正式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决定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并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9月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海陆军大元帅,发起护法运动,随后各地纷纷响应。但由于西南军阀的牵制和破坏,各地护法各自为战,不能在孙中山和军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形成护法武装力量,第一次护法运动最终告败。1920年粤系军阀陈炯明在粤桂战争中占领广东后,孙中山第二次到广州重组军政府,并于次年5月5日就任非常大总统,发起第二次护法运动,号召北伐,以推到北洋军阀政权。1922年,陈炯明发动叛变,致使孙中山离粤,二次护法失败。在第二次护法失败后,孙中山开始寻找新的革命方式,彼时他得到了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帮助。1922年,中共党员李大钊、林伯渠开始与孙中山会谈两党合作事宜。1923年1月,苏俄全权代表越飞在上海与孙中山经过多次会谈,最后发表了《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标志着孙中山联俄政致策的正式确立。与此同时,孙中山组织武装力量讨伐陈炯明,1923年1月16日,陈炯明在孙中山的讨伐下被迫撤离广州,退往惠州等地。2月21日,孙中山抵达广州,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于3月2日在广州正式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简称大元帅府),作为军政执行机关,成为广东国民政府的前身。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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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民政府(1925)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

1924年1月4日,大元帅府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华建国政府,出师北伐,统一财政。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实现国共合作。在国共合作的条件下,大元帅府开始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在国共合作的基础上,孙中山通过改组国民党、创办黄埔军校、发展工农运动,壮大了大元帅府的军政实力。与此同时孙中山发起东征,讨伐陈炯明,巩固了广州政府的政权。1925年3月中旬,孙中山在北京病逝,但在其生前的领导和指挥下,广东军政府已具备成立国民政府,统一广东革命根据地的政治、军事和财政的成熟条件。1925年6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通过“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建国军、党军改称为国民革命军”等决议案。2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政府改组宣言。7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成立。当天,广州举行了国民政府成立典礼。各界群众10万人集会,高呼“拥护国民政府”,“实现孙先生遗嘱”,“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口号。国民政府除任命各部部长外,还任命广东省政府主席和各厅厅长,广州市政府也随之宣告成立。

机构与任命

国民政府受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委员制。国民政府中央机关为最高执行机关即国民政府委员会,管理和掌握全国政务。以汪精卫、廖仲恺、胡汉民、谭延闿、徐谦、许崇智、伍朝枢、于右任、张静江、张继、程潜、朱培德、林森、戴季陶、孙科、古应芬等16人为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kǎi]、许崇智、林森等5人(后增张静江、宋子文)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初设军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后增加交通部、司法部。军事部部长为许崇智(后为谭延闿),外交部部长为胡汉民(后为傅秉常、陈友仁),财政部部长为廖仲恺(后为古应芬、宋子文),交通部部长为孙科,司法部部长为徐谦。7月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以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为委员,汪精卫任主席。军事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它“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府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此外,广州国民政府中央机关还设立了法制、司法、监察等机关;对其所辖区域内的地方机关也陆续进行了改革,将省、道、县三级地方政权改为省、县两级地方政权,废省长公署、县知事公署、市政厅,设省政府、县政府、市政府,改各级政府首脑为主席、委员长。8月26日,军事委员会为统一军政,消除军令不统一的状态,议决编组国民革命军,取消原有地方军的名称,将党军改为国民革命军第一军,蒋介石任军长;建国湘军改为第二军,谭延闿任军长;建国滇军改为第三军,朱培德任军长;建国粤军改为第四军,李济深任军长;福军改为第五军,李福林任军长。国民革命军还在各军中先后建立了各级党代表和政治部制度。从此,军政开始统一,国民政府发起第二次东征和南征。

发兵北伐

1926年6月5日,广州国民政府通过出师北伐案。7月1日,发表《北伐宣言》,9日,国民革命军誓师北伐。国民革命军兵分三路,由广东出发,三路向北挺进。西路为北伐军的主力,担任正面主攻,由第四、七、八军约5万人,沿粤汉路进攻两湖,消灭吴佩孚主力,夺取武汉;中路由第二、三、六和第一军的2个师组成,先担任警戒,准备进攻江西孙传芳部队;东路军由第一军第三师组成,先以攻势防御,继而伺机向福建、浙江进军。待三路大军消灭佩孚、孙传芳主力后,准备迅速进入长江以北地区,共同消灭控制北京政权的奉系军阀张作霖的部队。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北伐军击溃了吴佩孚和孙传芳的几十万军队,占领了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浙江等省,把国民革命从两广推进到长江流域。北伐军也在战争中壮大了力量,由8个军10万人发展到20个军25万人。

武汉国民政府

酝酿迁都

随着北伐的进展,使得国民政府的革命势力逐渐转移到长江流域,关于国民政府迁都问题也随之被提上日程。1926年10月,北伐军攻占两湖,进军江西,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此,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中央执监委员和各省区负责人等的联席会议,讨论“国民政府现在要不要迁移”到武汉的重要问题。会上出现立即迁移和暂时不动两种意见,最后未形成任何决议。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作出了迁都武汉的正式决定。会后,在广州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分批北迁。为了不使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权力中断,到达武汉的各委员商议决定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代行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职权。联席会议成员“以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及湖北省政务委员会主席、汉口特别市党部、湖北省党部代表各一人为限”。12月13日,中央党政联席会议正式成立。1927年1月1日,武汉临时中央党政联席会议各机关定址并开始办公。联席会议发布命令“确定国都,以武昌、汉口、汉阳三城为一大区域作为‘京兆区’,定名武汉。又组织委员会,以财政、外交、交通诸部长,汉口、武昌市长及防军司令九人为委员,统治京兆区。”这标志着国民政府从广州时期进入武汉时期。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的成立使蒋介石感到国民政府已无法受其控制,于是蒋介石开始反对迁都武汉,并提出迁都南昌的设想。12月,蒋介石把张静江、谭延闿从广州接到南昌,并截留了部分取道江西去武汉的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于1927年1月3日擅自在南昌召开临时中央政治会议,非法决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移驻南昌。为了达到迁都南昌的目的,蒋介石在1927年1月10日和21日又两次操纵南昌政治会议,作出决定,要求武汉成立政治分会,解散临时联席会议,但遭到拒绝。

武汉国民政府成立

2月21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举行扩大会议,决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即日开始在武汉办公,结束临时联席会议,并重申准备在武汉召开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同时请南昌各委员即日到武汉视事。蒋介石迁都南昌的企图终于没有得逞。1927年3月,国民党二中全会在武汉召开。这次会议改变了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某些现行体制。在党的制度方面,会议废除了主席制,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党的最高领导权;改选了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撤销了军人部。在政府体制方面,废除国民政府主席一职,选出国府委员28人,以集体领导,处理政务。另废除政治委员会主席一职,实行主席团制;规定政治委员会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最高政治指导机构,除中央常委9人兼任外,加选宋子文、陈友仁、邓演达、林伯渠、王法勤、宋庆龄6人为委员,其中汪精卫、谭延闿、孙科、顾孟余、徐谦、谭平山、宋子文等组成政治委员会主席团。关于军事委员会,废除主席一职,设主席团,由7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把高级将领的任免权集中于军事委员会,选举谭延闿等16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国民政府在原有的外交、财政,交通、司法4部之外,增设劳工、农政、教育、实业、卫生5部。这次会议充实和改进了国民党的中央和国民政府机构,标志着国民政府的政权建设,比广州时期更加完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会闭幕后,3月20日,国民政府委员在武昌举行宣誓就职典礼。并公布各部部长名单。至此,武汉国民政府正式成立。

内政外交

从党政联席会议成立到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段时间,武汉国民政府管辖了珠江、长江和黄河流域的11个省份,革命势力波及大半个中国。武汉国民政府在对外关系方面,同苏俄保持友好往来,接受苏俄政府和人民在人力、物力和道义上的援助:欢迎第三国际代表团驻汉口,聘请鲍罗廷、加伦等苏俄政治、军事顾问协助指导政府的各项工作;依靠人民力量,顶住了英、美、日、法公使团的外交讹诈和军事威胁,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维护了国家主权,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武汉国民政府还采取了恢复交通、采购米、煤、盐、油、柴、布等生活必需品、救济失业等措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大都未获成功。因而,武汉财政困难日益严重,地区经济日趋衰退,加上帝国主义等势力的封锁破坏,武汉政府的财政经济逐渐陷入绝境。难以克服的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对后来武汉国民政府的解体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南京国民政府(1926)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于4月14日纠集了在南京的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张静江、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开“谈话会”,次日非法作出决定:否定武汉国民政府的合法地位,在南京另建国民政府。17日,蒋介石与胡汉民合拼凑了一个中央政治会议,由萧佛成、蔡元培、李石曾、邓泽如、何应钦等9人任委员,推举胡汉民任中央政治会议主席,钮永建为国民政府秘书长,并决定次日在南京开始办公,同时举行庆祝典礼。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迁宁”典礼在南京丁家桥原江苏省议会举行。会上举行了阅兵式,蒋介石、胡汉民等人先后讲话。这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正式开场,政府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李石曾、邓泽如、蔡元培、李宗仁、何应钦、古应芬、柏文蔚、陈铭枢等12人为委员;胡汉民、张静江、伍朝枢、古应芬为常务委员,还发函请汪精卫、谭延闿来南京行使职权。蒋介石并不担任政府的最高领导职务,只担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恢复被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剥夺的总司令职权,以这个政府的武力支柱的代表人物出现。胡汉民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直接领导者,但未经选举和法定,当时的称呼也不统一。4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成立财政部和外交部,分别由古应芬、伍朝枢任部长。5月设交通部,由王伯群任部长。6月设大学院和司法部,由蔡元培任大学院长,王宠惠任司法部长。8月设民政部,由薛笃弼任部长。以蒋介石为中心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使国共两党合作的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国民党陷入了公开的分裂,大革命也从此进入了危急时期。

宁汉对峙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宁汉处于对峙状态。这时中国出现以蒋介石控制的南京政权、武汉国民政府与奉系军阀张作霖控制的北京政府,三足鼎立的政权。5月初,蒋介石决定分兵三路继续北伐,但因汪精卫所在武汉国民政府的阻挠下,北伐被迫中断。

宁汉合流

冯玉祥等人的斡旋下,宁、沪、汉三方开始就合作进行酝酿。8月13日,蒋介石宣布下野,暂避锋芒,以退为进。8月19日,武汉方面宣布“即日迁都南京”。9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监委联席会议在南京召开临时会议,决定设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接管宁、汉双方权力,代行中央职权。16日,特别委员会成立。17日,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改组,推定于右任等47人为国民政府委员,以谭延闿、胡文民、蔡元培、李烈钧、汪精卫为常务委员,同时推定于右任、方振武等67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以白崇禧、何应钦、朱培德等14人组成主席团,并任蔡元均为大学院院长,孙科为财政部部长,王伯群为交通部部部长,王宠惠为司法部部长,伍朝枢为外交部部长。会议通过了《中央党部组织案》《国民政府组织案》等。9月20日,新产生的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委员同时举行就职典礼。这标志着宁、汉、沪三方的正式合流。

宁粤对峙

由于特别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国民党的组织程序不相符,遭到各地国民党党部的反对;在国民党内仍然有实力或有影响的人物如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唐生智等反而失去了原有的职权和领袖地位,特别委员会一开始即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9月21日,汪精卫、顾孟余、唐生智等不顾特别委员会的命令,成立武汉政治分会,与中央特别委员会相对抗。唐生智率部由安庆东进,占领芜湖,威迫南京。特别委员会派李宗仁、程潜、朱培德三路西进讨伐。汪精卫南下广州,与李济深、张发奎联合对抗特别委员会。11月,广州另树起“国民党中央”的旗号,与南京相对立。

二届四中全会

1927年11月,蒋介石重回中国,重新执掌大权。1928年2月2日至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蒋介石控制了会议,通过了《改组中央党部案》《政治委员会改组案》《改组国民政府案》等,会议推选丁惟汾、于右任等49人为国民政府委员,谭延闿、蔡元培、张静江、李烈钧、于右任为常务委员,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会议决定保留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分会,以李济深、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分别为广州、武汉、开封、太原4个政治分会主席。3月7日,蒋介石当上了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同时改选了军事委员会,推于右任、方振武等73人为委员,指定李宗仁、李济深、冯玉祥、阎锡山、蒋介石等12人为常务委员,蒋介石为主席。至此,蒋介石以合法的手段获取了国民党的最高权力。

统一中国

国民党经过二届四中全会,各派矛盾暂时缓解,通过了《限期完成北伐案》,决定再次“北伐”。1928年6月8日,北伐军阀阎锡山部进驻北京,12日接收天津。继而南京政府决定将直隶省改称河北省,北京改称北平,并以北平、天津为特别市。而后在国民政府的积极争取下,东北军张学良于1928年12月决定改旗易帜,服从国民政府,中国就此基本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实行训政

1928年8月,国民党举行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声称要由国民党来训练人民行使政权。9月,国民党起草了实行五院制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后又根据草案通过了《训政纲领》。要点为: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在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修改及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

抗战策略

蒋介石在中原大战获胜后,立即调集兵力,从1930年至1934年连续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红军发动了五次反革命军事“围剿”。九·一八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推行“不抵抗”政策,实行对日妥协政策。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开始转变政策,实行全民族统一抗战。

重庆国民政府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迁都重庆,1937年10月29日,淞沪战场上的中国军队已严重失利,南京受到威胁,蒋介石在国防最高会议上作了《国府迁渝与抗战前途》的讲演。30日,国民政府决定迁都重庆。11月20日,国民政府发表宣言,“移驻重庆,继续对日抗战”。26日,林森率国民政府部分成员抵达重庆。12月初,国民政府在重庆国府路设址办公,国民党中央党部设于曾家岩。1940年,在日本政府的分裂下,汪精卫公开叛国,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将经济转入战时轨道,其中有沿海工业内迁、经济统制、西南建设、战时金融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避免日军破坏造成的后方经济崩溃,有利于坚持抗战;但官僚资本却乘国难之机膨胀。国民政府的统治日益腐败,财政开支的猛增和官僚资本大发国难财,造成大后方经济逐渐凋敝。日本的侵略严重破坏了中国经济,国家财政收入不及战前一半,军费开支浩大。西南地区经济虽有所增长,但仍入不敷出。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改变了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改变了中国的外交格局。1942年元旦,美、英、苏、中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各签字国保证协同作战,绝不与敌国单独媾和。1月2日,根据罗斯福提议,建立中国战区盟军最高统帅部,由蒋介石担任最高统帅,美国的史迪威中将任统帅部参谋长。新的局势促进中国实现废除不平等条约,鼓舞了中国人民的抗日斗志,并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重庆国民政府大门旧址

南京国民政府(1948)

制宪国大

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的临时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将“凯旋南京”。194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立宪,中国国民党一党训政时期结束,进入宪政时期。“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共有14章175条。第一章 为“总纲”,宣称“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第二章为“人民之权利义务”,罗列了欧美国家宪法中有关人民权利、义务的条文,但附有相应的限制条款。第三章为“国民大会”。第四章为“总统”,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总统统帅全国陆海空军”等。第五至第九章分别规定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的职能及院长的产生办法。第十至第十四章分别规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地方制度、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行使、基本国策、宪法之施行及修改。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改组。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委员共29名,其中国民党17席,孙科任国民政府副主席兼立法院院长,张群任行政院院长,居正任司法院院长,于右任任监察院院长,戴季陶任考试院院长,除以上为当然委员外,国民党尚有张继、邹鲁、宋子文、翁文灏、王宠惠、章嘉呼图克图、邵力子、王世杰、蒋梦麟、钮永建、吴忠信、陈布雷等为国民政府委员。4月23日,张群宣布组阁,以王云五为行政院副院长,王世杰为外交部部长,白崇禧为国防部部长,俞鸿钧为财政部部长,张厉生为内务部部长,李璜为经济部部长,左舜生为农林部部长,甘乃光为行政院 秘书长等。国民政府改组后,国民党当局即宣称:“多党政府”“联合政府”业已成立。

行宪国大

全国内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军费开支激增,财政赤字连年增长,内外债沉重。严重的经济危机,便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难以维持。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变化,国民党政府在战场上节节败退。蒋介石于1948年3月召开了“行宪国大”,蒋介石被选举为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并以“总统府”行使“国民政府”的职责,国民政府于1948年5月20日正式进入历史时期。三大战役之后,国民党呈现溃败之势,国民党发行金圆券的失败,又加重了经济总崩溃,从而加速了其政权的垮台。1949年元旦,国民政府发表文告,表示愿意停战谈判。1月21日,蒋介石隐退,李宗仁行代总统职责。蒋介石隐退后仍担任国民党总裁,“以党控政”。蒋介石给将国库所存大量的金银外汇运往台湾,使李宗仁上台后,手头上一文不名。谈判失败后,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南京失守后,国民政府行政院、国防部及其他官员纷纷南下广州。李宗仁认为,政府不管迁往何处,终要受蒋介石的控制,因此直接飞往桂林。居正、阎锡山、朱家弊、陈济棠等来桂催促李宗二赴穗,蒋介石又答应交出一切权力,五年之内不复过问政治。5月7日,李宗仁飞赴广州,但蒋介石仍对国民党政权在幕后操纵。

败退台湾

10月12日,广州失守后,国民政府迁往重庆。次日,李宗仁抵达重庆。重庆城防及川东防务全系蒋介石的嫡系部队,李宗仁的的命令毫无效力。12月5日,李宗仁飞往美国,虽仍保留代总统的名号,但已无实权。最终,蒋介石指挥国民党的残余势力败往台湾,其在大陆的政权宣告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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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成立背景
  2.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3. 临时政府北迁
  4. 孙中山三赴广州
  5. 历史沿革
  6. 广州国民政府(1925)
  7.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
  8. 机构与任命
  9. 发兵北伐
  10. 武汉国民政府
  11. 酝酿迁都
  12. 武汉国民政府成立
  13. 内政外交
  14. 南京国民政府(1926)
  15.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16. 宁汉对峙
  17. 宁汉合流
  18. 宁粤对峙
  19. 二届四中全会
  20. 统一中国
  21. 实行训政
  22. 抗战策略
  23. 重庆国民政府
  24. 南京国民政府(1948)
  25. 制宪国大
  26. 行宪国大
  27. 败退台湾
  28. 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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