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郡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最初于东汉时期设立。该郡的治所最初位于蕲春县(今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西北)。其辖区大致涵盖了现今湖北省罗田县、黄冈市东部以及长江以北的地区。在历史上,蕲春郡曾多次被设立和废弃,其隶属的朝代包括东汉、曹魏、孙吴、西晋、南朝齐、隋朝和唐朝。
历史沿革
编辑蕲春郡在建安十三年(208年)由孙权分割江夏郡而设立。建安十八年(213年)前后,该郡被曹操占领,随后成为曹魏的领地。孙吴在223年收复该郡,并重新设立。西晋太康元年(280年),随着晋朝灭吴,蕲春郡被撤销,其辖区划归武昌郡。南朝齐永明四年(486年),在原蕲春郡地设立齐昌郡,但后来在隋朝统一全国后,齐昌郡被废除。隋朝大业年间,蕲州被改为蕲春郡,领有蕲春县、蕲水县、浠水县、黄梅县和罗田县。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蕲州再次改为蕲春郡,下辖蕲春县、黄梅县、蕲水县、广济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蕲春郡再次改回蕲州。
行政区划
编辑在不同历史时期,蕲春郡的行政区划和辖区有所变化。在隋朝大业年间,蕲春郡辖有五县,包括蕲春县、蕲水县、浠水县、黄梅县和罗田县。到了唐朝天宝元年,蕲春郡的辖区调整为蕲春县、黄梅县、蕲水县和广济县。
太守
编辑在唐朝时期,蕲春郡曾有多位太守,其中包括田琦(天宝年间)、韦斌(751年—753年)、李齐物(753年—754年)和苑咸(天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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