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550年—577年),是中国南北朝时期由鲜卑族高洋建立的北朝的政权。因皇帝为高氏,又称高齐,历经六帝,享国二十八年。
国号
编辑胡三省在《资治通鉴》中的注解中认为,东魏权臣勃海王高欢爵号为齐王,高欢之子高洋继承了他的爵位,且高氏本就是勃海人,而勃海是故齐之地,所以高洋建国时,将国号定为“齐”。后世为将之与南朝齐相区别,以王朝存在的先后为标准称之为后齐,以皇帝姓氏为标准称之为高齐,以南北朝分属为标准称之为北齐。
历史
编辑当权东魏
北魏末年,内乱频起,永安三年(530年),权臣尔朱荣兵逼洛阳(今河南洛阳)打算谋朝篡位,被孝庄帝元子攸设计杀害,元子攸随后又被尔朱荣堂侄尔朱兆所杀,北魏朝局陷入混乱。尔朱荣麾下将领、出身怀朔镇(今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百灵淖乡城库伦村)兵户的高欢,在尔朱荣死后收编六镇余部逐渐壮大。普泰元年(531年),高欢攻破都城洛阳拥立北魏孝武帝元修即位。永熙二年(533年),高欢消灭尔朱荣残部,任大丞相、渤海王,把持军政大权。永熙三年(534年),元修与高欢争权失败,弃国投奔关中大行台宇文泰,宇文泰等毒死元修另立元宝炬为帝建立西魏。高欢改立孝静帝元善见即位,迁都于邺城(今河北省临漳县一带),史称东魏。
此后,高欢被封爵齐王,长期居住在晋阳(今山西太原),由嫡长子高澄入朝执政。武定四年(546年),东魏与西魏发生战争,在围攻玉璧时,遭遇西魏韦孝宽部的挫伤,高欢为此忧愤病逝,高澄继承父职及爵位继续辅政。武定七年(549年),高澄为密谋篡位屏退身边的侍从,遭其虐待对他不满的厨奴兰京趁其不备,将他刺死。
高洋建齐
高澄之死事发突然,引发朝野内外的惊慌。高澄同母弟、时年二十三岁的高洋出面处理变乱与政务,带兵缉拿、斩杀刺客,并赶赴晋阳,主持政务,安抚人心。武定八年(550年),孝静帝正式诏命高洋为使持节、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大行台,加封为齐王,总揽东魏军政大权。五月,高洋派遣潘乐、侍中张亮等人劝孝静帝禅让,孝静帝被迫同意。高洋遂升坛祭天,举行禅让仪式,登基称帝,改国号为齐。
高洋称帝后,对内平定太尉彭乐叛乱,撤销相国府以加强中央集权,又整顿吏治,任用汉人士族,兴儒学,修国史,完善法律。对外于武定八年(550年)十一月,用军事演练的方式吓退西魏权臣宇文泰来犯。天保三年(552年)至天宝六年(555年),高洋先后出兵契丹、蠕蠕、山胡、库莫奚、 突厥等势力,最终扩张了背鳍的疆域。与此同时,北齐的人口也随之增长,农业、盐铁业、瓷器制造业都相当发达,国力日渐强盛。
高演篡立
高洋在位后期,沉迷酒色,疏于朝政,且劳民伤财,北齐国力开始衰落。天宝十年(559年),高洋病逝,皇位由长子高殷继承。高洋临终前曾托孤于自己的六弟高演,让他辅佐高殷。高殷即位后,高演独揽朝政,权势越来越大。乾明元年(560年),高演发动政变,自立为帝,废高殷为济南王,次年将其杀害。
高演即位后,认为北齐的当务之急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为此他招贤纳士,明确统治阶级内部秩序,比如确立功臣继承人,以及统治阶级内部关于财产的继承制度;关心民生,轻徭薄赋,完善执法机构;文化上推行儒学,加强学校教育;虽与其西边的北周在对抗中处于上风,但高演执政时期并未与北周等政权发生大规模战争。 皇建二年(561年),高演坠马病重,为保住儿子高百年性命,不使他落入高殷一般的下场,高演主动提出自己死后皇位会传给九弟长广王高湛。
国势转衰
大宁元年(561年)冬十一月,高演病逝,高湛登基,是为武成帝。高湛登基后宠信佞臣和士开,与其形影不离,和士开有时会留住宫中达几个月之久。和士开劝他及时行乐,高湛对此也深表赞同,愈发不思国事。河清四年(565年),高湛让位于太子高纬,自任太上皇,和士开却权倾朝野,还与高湛的皇后胡氏发生奸情。
天统四年(568年),高湛逝世,高纬尊胡氏为太后。和士开与胡氏行事愈发不遮掩,关系公开化。高湛第三子、琅琊王高俨怒而欲除去和士开。武平二年(571年),高俨罗列大量罪名弹劾和士开,请求高纬将其法办。高纬遂令领军大将军库狄伏连设下伏兵,在和士开踏入宫门后将其擒杀。之后,高俨又集结三千人在千秋门发动政变,高纬派兵镇压,很快平乱。高俨为保命,只能终日藏匿在胡太后宫内。武平二年(571年)九月,高纬对胡太后假称要出门打猎,趁夜召高俨前来,将其处死。
高纬为政期间,除了宠信和士开外,还对奶娘陆令萱,将领高阿那肱、穆提婆(陆令萱之子)、高密郡公韩长鸾等人很是信任。这些人左右朝政,收受贿赂,卖官获利。北齐的异姓封王也因此数以百计,官僚机构庞杂、职权不明。为满足贪欲,高纬以各种名目征收赋税,百姓徭役繁重,致使民不聊生。北齐国力也持续转衰。
北周灭齐
武平三年(572年),因北齐名将、清河郡公斛律光在之前多次战胜北周,北周将领韦孝宽故意制造谣言,说斛律光谋反。而受高纬信任的奶娘陆令萱与斛律光也有仇怨,故意趁机使高纬对斛律光生疑,高纬便设计杀掉斛律光,称其谋反,还将斛律光满门抄斩。斛律光之死使北齐的边防力量遭到重创,勋贵集团与北齐皇室逐渐离心。
斛律光死后,朝臣祖珽逐渐掌握了内外大权,想借机澄清政治,改变北齐现状,但改革因触犯陆令萱等恩倖势力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抵制,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祖珽也被贬外放。至此,支撑北齐政权的三支重要力量宗室、勋贵和汉人士族都遭到削弱和打击,而恩倖势力成为左右北齐政局的唯一力量。君臣上下也一味追求奢侈享乐。
与此同时,北周实行改革,对内通过灭佛政策,增加赋税收入以及兵源;对外与突厥和亲,与南朝陈通好,国力日渐强盛。武平四年(573年),北周欲伐北齐,高纬又因为猜忌,鸩杀了宗室将领、兰陵王高长恭。武平六年(575年)起,北周开始出兵伐齐,至次年十二月,高纬败退晋阳。
隆化元年(576年),北周军攻至高壁(今山西灵石县东南二十五里),北齐将领高阿那肱望风而逃。十二月,宇文邕逼降北齐守将韩建业后,继续向晋阳和北朔州(治新城,今山西朔州市西南)急进。高纬欲奔突厥不成,转奔京都邺城(今河北邯郸临漳),禅位于八岁的皇太子高恒。隆化二年(577年),邺城被北周军队攻陷,高恒与高纬逃亡途中被北周军俘虏,高玮被周武帝宇文邕封为温国公,北齐正式灭亡。同年,北周以高纬参与宜州刺史穆提婆谋反为名,将高纬、高恒等人一起赐死。同年十二月,高洋第三子高绍义受突厥佗钵可汗扶持称北齐皇帝,改年号为武平,统辖流亡北方的北齐人。两年后,北周和突厥和亲通好,他钵可汗应北周之请将高绍义交给北周,高绍义随后被北周流放蜀地,病逝而终。
疆域和政区
编辑高洋代东魏建立北齐政权后,乘侯景之乱夺取南朝江北之地,北齐占据天下河流的四分之三,统治天下九大州中的五个(三四渎之三,九州之五),基本统一了中原的大部分地区。天保三年(552年)前后,高洋东逐契丹、西平山胡(属匈奴族)、北破柔然与库莫奚,疆域达到最大。武平年间,淮南之地被南朝陈攻陷。
未取南朝陈江北之前北齐政区
北齐政区基本上沿袭北魏,疆域最大时,河北辖有三十七州,河南辖有三十九州,淮南地区有二十九州,共计一百零五州,北齐灭亡之前,辖有九十七州,一百六十郡,三百六十五县。
人口
编辑据《魏书·地形志》载,东魏孝静帝武定年间(543年—550年),有一百八十九多户,约七百八十万人。据《通典》载,北齐灭亡前,有三百零三万户,人口超过二千万。侯家驹在《中国经济史 》中认为,短期内北齐的户均人口不可能猛烈增长,《通典》所载人口有待考证,以每户四人计,约一千二百万人。
政治
编辑中央官制
北齐大致循北魏官制。中枢置有太师、太傅、太保三师,位拟上公,以勋贵者居;设大司马掌中央军事,设大将军统领军队;另设品秩一品的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但三师三共多为虚号没有实权。下设九卿,职掌如前代旧制。
中央权力机构为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三省当中,门下省和皇帝关系密切,地位较高,掌纳谏和呈献群臣奏议,通摄六局。六局当中尚食局总知御膳事;尚药局负责御药之事;主衣局掌管御衣类之事;斋帅局负责铺设洒扫;殿中局掌管驾前奏引行之事,以及制请修补,比如耕种时提供耒耜等器具。
尚书省置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仆射及六尚书。录尚书事位在尚书令之上,职掌与尚书令同,但不负责纠察。尚书仆射为尚书令副职,分左、右仆射。六尚书即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部长官。左丞(左仆射)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又主管辖台中事。有监察的责任。右丞(左仆射)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也管辖台中,但不负责弹劾。六尚书分统列曹。
中书省负责负责皇帝的起居记录、起草书函、掌宫殿乐队、伶官等。中书省设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又兼领舍人省,舍人省设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
此外,还设置有掌管皇家典籍图书的秘书省;掌讽议、献纳的集书省,掌宫门守卫的侍中省;设御史台,掌察纠弹劾;设都水台,掌诸津桥;设谒者台,掌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事;还有各寺,如大理寺掌决正刑狱,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光禄寺掌祭祀、朝会、宴乡酒澧膳馐之事,国子寺掌训教贵族之子等。北齐还特置“行台”,即在国都以外设中央机构,置有令、仆、丞、郎等官职,但具体官职会根据权责去设置。
地方官制
北齐地方官制分州、郡、县三级,但各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等。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诸州置三个六品刺史,一般为宗室一人,异姓官吏二人;郡长官分上郡太守(第四品)、中太守(第五品)、下守(第六品),诸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长官分上县令(第六品)、中县令(第七品下)、县令(第八品),县置三令长(用八品者)。州刺史、县令长需驻守所任之州县,太守一般空有其名,不参与实际行政事务。
上上州府,属官佐史共计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上下州递减十人;中上州比上下州少五十一人,中中州、中下州递减十人;下中州比中下州少五十人,其他两州再各递减士人。上上郡置太守一人,属官佐史共计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上下郡各递减五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四十五人,中中郡、中下郡再各递减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四十人,下中郡、下下郡各递减二人。上上县设令一人,属官佐史共五十四人。上中县、上下县各递减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一人;下上县减中下县一人,下中县、下下县各递一人。
上、中、下诸镇,均置参军事的属官,比如镇将、副将、参议军事行政的长史、协助处理军事事务的录事参军,管理后勤事务的仓曹、掌畿内之兵的中兵、司禁防的长流、掌盗贼劳作事的城局等,以及将帅的幕僚铠曹行参军,负责市场管理的市长、仓督等员。
北齐官员,设九品,每品分从、正;又定禄秩,官吏的禄率分为三种,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一般守本秩,政事繁忙时优待一秩,闲时降一秩。官吏不办事不朝拜皆不给禄。每品的禄秩不同,如正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二品岁禄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从二品,岁秩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九品岁禄二十八匹,七匹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匹,六匹为一秩。
军事
编辑军队编制
北齐沿袭魏晋及北魏的中外军制,军队分为内外军,设外兵省和骑兵省分掌军事。外兵省分管外军事务,骑兵省分管鲜卑内军事务。内外军长官常授予皇帝之亲信,再以地位较低、和君主关系亲密的中书舍人负责办理具体军事事务,以便军队能牢固地掌握在国君手里。而中央六尚书当中的五兵尚书不掌军权,仅负责募兵、召役等行政事务。
内骑军
内军多由鲜卑骑兵组成,北齐时称内骑兵,为中央直辖军队。内骑军又分为京畿军和晋阳军。京畿大都督总领宿卫兵,但直接统率宿卫兵的是领军将军。晋阳军指驻扎在下都晋阳的部队。
晋阳为北齐的精兵基地,曾为北齐建立打下军事基础,北齐建立后被设为下都,并在高欢大丞相府基础上设置各部尚书,称为并省尚书。北齐诸皇帝经常住在晋阳,如天保五年(554年),高演曾为并省尚书令,高湛也曾为并省录尚书事。晋阳兵和京畿内骑军一般不轻易交与诸将。诸将请兵,除奉命领兵出征,只拨数千人为限。
外步军
外军多由步兵构成,称作外步军,包括镇戍兵和州兵、部曲兵等。镇戍兵多设置在北方和西方,北边镇戍兵用于防御突厥,西边的用以防御北周。州兵主要用于维持地方治安,有时也要出征。州兵主要有两道兵,是北齐王朝最主要的地方军。一是河阳道兵,一是幽州道兵。河阳道又称洛州道,其兵称洛州兵,由河阳道行台仆射兼洛州刺史统领。幽州道兵又称幽州兵或冀州兵,由幽州道行台仆射兼幽州刺史统领。部曲是豪族大姓所组织的武装力量,但不能随意组合,须得朝廷允许才能招集。部曲兵除跟随部曲将领出征外,多用来维持地方治安。
兵员来源
晋阳兵及京畿兵的兵源主要由六镇鲜卑及洛阳六坊鲜卑兵构成。北魏时,六镇鲜卑、洛阳鲜卑及鲜卑化了的其他族人民为地位低下的兵户(称府户),以当兵为职业,且生活无保障,因而爆发了以兵户为主体的六镇起义等。他们是北齐军事武装的主要兵源,而北齐建立后,鲜卑成为新型的兵户,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也是内骑军的募兵来源。
州镇兵除了部分兵户外,还有从镇戍地征召的汉人,而部曲兵多由汉民组成。而北齐所募之兵,为二十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他们或参与打仗,或服军队力役。役期大约为一年。
法律
编辑北齐法律在继承、总结前几个王朝法律的基础上,确立了律 (以刑法为主的法典)、令(作为以规定政治、社会各方面制度的法典) 两大类法典,并辅之以科或格或式的(作为单行法规汇编形式)中华法系特有的法律律系;完善了法典编制的体例,初步实现了儒家的礼教和法家理论当中之法律观念的完善结合,即所谓“礼法合流”。
北齐代东魏后,命精通法律的世族官员封术为主要起草人对东魏法律进行了修改,前后增损“十之七八”,河清三年(564年),北齐颁布《北齐律》,共九百四十九条,由十二篇组成,第一篇《名例》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为一篇,主要用来规定定罪量刑。其他各篇则分别规定各类主要罪名及其刑罚。《北齐律》继承了魏晋以来法律改革结果,创立“重罪十条”制度,即将“最具危害”的罪名归为十类,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有十罪的罪犯,一律不得在大赦时被赦免,不得享受八议、赎免之类的特权。这项制度经过隋代改革后,沿用至清朝末年。
北齐的令改编自《故事》即魏晋的令及惯例,根据行政机构当中的二十八曹分篇,共有四十卷。另把不宜于作为“法定”的法律改编为“权令”,把单行条例总称为“格”。
外交
编辑自侯景之乱后北齐对南朝心存轻蔑,但对北周防范心理较强,又由于其军事力量不足以同时抗衡西、南两条战线,北齐在外交战略上重北轻南。
与西魏、北周
高洋建齐前,东魏大将侯景不满高澄掌权,试图叛逃至西魏,与高澄所率东魏军发生战斗,东魏损失巨大。北齐建国后,与西魏间再无大规模军事战争,但双方互相仇视,几乎没有外交往来。
北齐建立之初周边政权概况
天保八年(557年),西魏权臣宇文觉取代西魏建立北周后,因宇文氏和高氏素有旧怨,双方在前期没有建交。期间,北周还曾联合突厥一起攻打北齐。河清四年(565年),北齐国势转弱,为防止北周与突厥形成合纵之势,才遣使请求与北周和亲。直到北齐灭亡前两年,双方一直通使往来。
与南朝梁、陈
北齐建立之初,南朝梁发生侯景之乱,萧氏子孙自相残杀,内乱不止,无法插手北齐事务,双方无外交冲突。天保四年(553年),北齐趁南朝梁国力衰落,通过军事手段夺取了江北的大部分地区,迫使南朝梁派质子萧庄于北齐。天保八年(557年),南朝陈国代梁,北齐扶持萧庄以及扶立他的王琳集团与陈国开战,最终被南朝陈击败。
大宁元年(561年),北齐主动遣使与陈建交。此后,齐陈共聘使往来27次,加强了文化和学术方面的交流。武平四年(573年),陈宣帝发兵攻打北齐,此后双方陷入战争,再没有使者往来。
与北方游牧民族
北齐建国初期,对曾长期与北魏保持经贸关系的蠕蠕(即柔然),以及与西魏相邻的吐谷浑颇为忌惮。为防给本国增添新的边患,北齐建立之后,一边着手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战争准备,一边遣使吐谷浑,试图与之保持友好的外交关系。
天保四年(553年),北齐通过军事手段夺取了南朝梁在江北的大部分土地,南方局势已定,并开始着手解决北方游牧部族侵扰边境的问题。该年十月,高洋御驾亲征并大败契丹,解决了契丹对北齐北部边境幽、翼、定等州的威胁,迫使契丹遣使朝贡。
同年,突厥迫使蠕蠕举国南逃,高洋“自晋阳北讨突厥,迎接茹茹(即蠕蠕、柔然)”,然后“亲追突厥于朔州”,最终突厥战败请降。北齐暂时解除了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河清四年(565年),北齐国势转衰,突厥和北周却有了和亲的关系,为防止两国成合纵之势,北齐也遣使求亲,许纳重金,突厥遂与北齐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北齐后期对北方突厥的外交以安抚为主。
经济
编辑赋役
北齐建立之初,沿袭北魏的授田制,男子成丁便授田,至其六十五岁时归还国家。天保八年(557年),北齐文宣帝高洋下诏徙民到土地较多的区域,以便更好的实施均田措施。河清三年(564年),齐廷再次下诏,规定十八岁男子授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号召女子营务蚕桑。授田数量较北魏增长了一倍。又每丁给二十亩为桑田或麻田,桑田和麻田可买卖,露田不能买卖。对受田奴婢的数目作了限制,但贵族官僚到一般地主仍可拥有六十人至三百人来受田。
此外,规定居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间里,百家为族党。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六十六岁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男子十八岁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
农业
北齐境内大致上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非常丰富,有着适合农业发展的有利地形和环境。在农业政策方面,沿袭了北魏的均田制,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北齐政府要求官吏恪尽劝农职责,河清三年(564年),齐廷又下令增加了授田亩数,即成年男子授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号召女子营务蚕桑。因为北齐政府对农业的扶持与重视,北齐农业得以恢复和发展。桑树的种植已不局限于自耕农的少量种植,桑蚕业在这一时期发展显著,一些大族拥有大片桑田。但由于北齐末期已无法遏制土地兼并,均田制逐渐名存实亡,致使大量农民破产,从而遏制了农业发展。
畜牧业
北齐重视畜牧业的发展,在管理机构上沿袭北魏旧制,在太仆下亦设驾部,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下设司州别驾从事史,三等上、中、下州别驾从事史,厩牧令等职官;门下省设内厩局,有马医二人。在北魏代郡牧场基础上,建立恒州的代郡牧场等。畜牧品种有驼、牛、羊、马等,有了一定的养殖牛、马、猪等牲畜的技术。为了军务,还设有专门的牧田用于养马。马的产量很多,而在北齐,马不仅是畜产品,还是财富的象征。晋阳城内达官显贵常以拥有巨大数量的马匹,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但总体而言,北齐的畜牧业不及北魏。
手工业
北齐手工业以官营手工业为主导,主要有纺织业、冶铁业、制瓷业、制盐业等。重视发展纺织业,蚕桑业在当时有了很大进步。河北为当时的丝织业中心,定州设有绸绫局。北齐丝织品种类很多,有纱锦、绫、罗、绸、缎、绢等,产量多。冶铁业和制瓷业也相当发达,铁器品种多样,产量大,冶炼技术也有不小进步,能成功烧制出白釉。制盐业主要有河东郡的池盐和山东的海盐,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做出很大贡献。除官营手工业外,北齐民间手工业生产也在缓慢发展。多为农民在种田外,种植桑麻,再制成丝织品。
北齐白釉双系瓶
商业
北齐商业,因为战乱和民族冲突受到限制,但北齐都城的邺城依旧为当时重要的商业都会,奢侈品贸易较为繁荣,经济地位仅次于洛阳。梁州(今河南开封)城内游食、工商者甚众。晋阳作为别都,也是当时的贸易中心,对外贸易频繁,外国商胡云集,多来自西域各国。为此,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供西方商人开展贸易的场所。当时的商品,除了少部分供给统治阶级消费的高级奢侈品外,大部分为粮食、食盐、织物、农具、铁器等日用必需品,还有城郊农民所生产的瓜果蔬菜。商业的发达,造成了许多巨商富贾。虽国家规定商人不可穿锦绣衣服,但无法实行。魏末齐初,洛阳富商刘宝在各重要城市都养着马和建有住宅,国内许多商品都被他控制。他的住宅和车马服饰,与王公贵族没什么两样。诸王的国臣府佐多是富商群小,很多大商巨贾通过买官当上了州县官吏。
文化
编辑史学
北齐建立之初,就诏令收集天下图书,征集国史资料,组织史官纂修国史,为统治者提供安邦治国的经验。天保二年(551年),下诏令魏收撰修《魏书》,虽因门阀争斗,《魏书》在北齐一朝先后修改四次,但魏收与阳休之、李德林两次议定国史起元,北齐修史工作一直进行。
北齐时,起居注和实录的编写较为发达,“实录”以编年史的体裁,专记某一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如《黄初传天录》,另有起居注《文宣皇帝实录》等,专注记皇帝事,不做评述。
经学
北齐建立前,高欢便用殊礼厚待卢景裕和李同轨,置宾馆投经,后又征名儒为皇室诸子讲经,诸郡县也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高洋执政时期,也推行儒经之学。北齐经学诸生多出自北魏大儒徐遵明门下,所习经学以徐遵明所传郑玄经学为主。
文学
北齐文学是北朝文学史上最鼎盛时期,在民族融合的背景下,鲜卑族、敕勒族、汉族文人都为北齐文学的发展做出贡献。武平三年(572年),齐后主高纬设文林馆,广泛搜罗招引文士,进行著书、文学创作与交流等相关活动。文士间相互劝进点评,形成多个文学团体,出现了邢邵、魏收、祖珽、阳休之、杨愔、崔季舒等文学人物。
北齐校书图(宋摹本节选)
其中邢邵擅长应用性文章的创作,他所作的文章包括军国文书及碑铭文。现存诗歌共计九首,全部都是五言诗,多为应诏诗、闺怨诗、咏怀伤志诗、写景抒怀诗等。魏收除编成《魏书》外,在诗阁文赋方面也有较高成就,诗歌可以分为闺怨诗、咏人诗、咏物诗、怀友诗、山水游宴诗,留世文赋有《南狩赋》《聘游赋》《皇居新殿台赋》《怀离赋》《庭竹赋》。此外,颜之推也在《颜氏家训》里提出了自己的文学思想。
由于帝王的倡导和喜好,以及当时儒学衰微、玄风盛行,文学主流追求“声色”,不注重作家主体情感的表露。诗歌偏爱轻艳题材,涌现大量描写女性、咏物、写景等诗歌;形式力求精致美观,雕琢辞藻的现象较为普遍,讲究使用典故、对仗、声律。
艺术
书法
北齐书法的表现形式多为石刻,有墓志碑文如张景仁的《隽修罗碑》等,有佛教刻经,比如铁山摩崖、冈山摩崖、泰山经石峪刻经等。这些刻经,书体有楷书和隶书。
泰山经石峪刻经
其中,泰山经石峪刻经为隶书体,字径45厘米左右,刻写在泰山东南的山坡之上,许多文字又被溪流所掩盖,不知全貌,传世拓本文字最多约一千二百余字,最少有九百六十余字的。此石未刻写年月,以书法特点来分析,或刻于北齐末年。
雕塑
北齐雕塑以佛像造像为主,而所造佛像以单体圆雕佛像为主,受到印度笈多时期佛像与南朝“曹衣出水”画风的多重影响,造像形态多丰圆适中、比例匀称及薄衣贴体的新风格。整体雕工简洁流畅,对佛像的眼部刻画较为用心,在技法上,除了继续保留直平刀法外,逐渐发展出了新式的圆刀法。代表作品有山东青州的北齐佛像。
山东青州的北齐佛像
石窟
北齐时期,在佛教思想和佛教文化影响下,形成了有佛教文化特色的石窟艺术。现存北齐石窟文化代表有山西太原天龙山、河北南北响堂山等。
天龙山石窟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西南,海拔一千七百多米,由高欢于东魏太昌元年(532年)首次开凿,北齐洞窟有三个,即东峰的第一窟和西峰的第十和第十六窟,第十六窟是天龙山最为完备的石窟。窟口呈圆拱形,拱端雕有凤鸟,左右岩石中各雕出一尊力士。在洞口外侧,还雕有前廊,面阔三间,廊侧为两根八角柱,柱子上面又雕出由人字柱和一斗三升组合成的屋檐。在窟外右侧的石壁上还雕出带首的碑形。石窟佛像及菩萨像皆承继北魏末的服饰,但在造型上趋向柔和的表情,衣褶亦较自然写实。
响堂山石窟分布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的鼓山上,草创于北魏,建于北齐,分南北两处,俗称南、北响堂寺石窟。现存石窟十六座,大小佛像四千三百多尊。而北齐响堂山石窟刻经的书法艺术,成为研究中国书法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乐舞
北齐雅乐循北魏旧例,在郊庙朝会时,会使用十二镈钟,以及二十架编钟磐和鼓奏乐,用八佾作《皇始》之舞。后经过改革完善,高湛执政时期,将四郊、宗庙、三朝之乐分类制定。在不同的祭典使用不同雅乐。其中的鼓吹曲直接传承自汉代,只是改变了歌名和歌辞。北齐雅乐并不受重视,但由此创生了百戏,而百戏制作常“奇怪异端,百有余物”。
北齐的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但自北齐建立前,齐人便喜好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高湛执政时期,这些杂乐得以普遍推广。齐后主高纬也喜爱胡戎乐,常亲自谱曲、弹唱;祖珽会弹琵琶,能作曲。而这些杂乐常以伴歌舞的形式出现,比如朝臣魏收就好声乐,善胡舞。
科技
编辑历法历算
北齐建立之初,沿用《兴和历》,同时命天文历算家宋景业协图谶造《天保历》。天保二年(551年)起,《天保历》在北齐颁行,成为北朝少数颁行的历法之一。北齐后主武平七年(576),董峻、郑元伟奉进《甲寅元历》,最终没有使用。同年,刘孝孙、张孟宾二人分别奉进《武平历》和《孟宾历》,与宋景业相互论争,但争论未出结果之时,北齐即已灭亡。
《天保历》的制作者宋景业为广宗(今河北省威县)籍贯人士,是历经东魏、北齐两朝的天文历算家,通晓《易经》,研习阴阳消长及行星占候之学,兼通天文历法。此外,北齐时还有历算家信都芳,曾为《古今乐事》《九章》十二图、《器准》作注。注后的《器准》成为《器准图》三卷,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科学仪器专著,但已佚失。
容量权衡
北齐衡量单位沿袭北魏,制作出权衡器具武平铁权。武平铁权高5.3厘米、底径2厘米,重74克,呈葫芦形,鼻纽。权的一面刻“武平”,一面高3厘米、底径4.7厘米,刻“元年”,有长期使用造成的磨损痕迹。现今被中国国家博物馆藏。该权有长期使用造成的磨损。权的一面刻“武平”,一面高3厘米、底径4.7厘米,刻“元年”,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秤砣。
北齐武平铁权及其拓片
医学发展
北齐统治者乞求长生,对有名的医士、新来的仙方倍加青睐。太常置太医署,中书省置中尚药局,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内均设有医师,对医药管理已有更明确的分工。此外,北齐医学已受到南亚医学的影响,比如北齐名医马嗣明,因为吸取了南亚医学知识,针灸孔穴,与汉医传统的针灸穴位明显不同。
宗教
编辑北齐沿袭北魏时的崇佛风尚,佛教在北齐时期的地位得到提升,北齐诸帝支持佛教信仰,比如高洋“敬信内法”,对禅师僧稠颇为敬信,请受普萨戒,还曾颁布《废李老道法诏》,公开禁止北齐境内的道教信仰,令道士改信佛教。社会动荡之下,人们多“礼佛陀以自慰”,加上佛教信徒可免交赋税,佛教徒众多。北齐一朝,皇家立寺四十三所,另有四万余所寺庙,约有僧尼三百万人,仅在山西地区就修建了晋阳大庄严寺、石窟寺、曲水寺、甘露寺、大崇皇寺、天龙寺等二十四座寺庙,开凿了天龙山石窟、姑姑洞石窟、瓦窑村石窟、石佛寺石窟、响堂寺石窟等佛教石窟。
民族
编辑北齐主要的民族有鲜卑、汉、山胡等民族。其统治者为鲜卑化的汉人,并自认为鲜卑族。于是,鲜卑民族在北齐处于统治阶层,可以决定当时的社会主体的行政管理,且是中军的主要来源。
汉人世家大族如高乾、李元忠、封隆之、卢文伟等在高欢起兵初期给予支持,东魏、北齐政权的建立、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这些北方大族的支持。为此,高欢曾认高乾为族叔。但北齐建立后,出现反汉化倾向,较为蔑视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可汉族人数较多,在文化、经济上的力量也高于鲜卑人,北齐在国家管理上也不得不任用汉人大族,推行儒家文化。但在任用汉族士人的同时,北齐视汉族普通百姓为奴隶,民族政策不平等。鲜卑人的习俗和文化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汉人。出现了汉人学习鲜卑语的现象。
除了汉族和鲜卑族外,北齐境内还有山胡民族。山胡族多在山西境内活动,最北到达今山西忻州一带,最南到今山西临汾一带,主要在离石与西河一带(今山西吕梁地区),以从事农业为主,多居于山谷间,以麻布为衣,与汉人杂处。人口数量多达六十万。后由于遭到镇压,陆续融入汉民族中。
社会风俗
编辑饮食
北齐时,处于分餐制向合餐制转变、一日两餐向一日三餐转变的饮食时期。以麦为主食,已出现了能发酵的蒸饼、馄饨等食品。此外,粟类也是主食之一。受鲜卑族影响,中原地区饮食胡风化。牛羊肉、奶制品在饮食中占有一定比例。“炙”的烹饪手法较为普遍。羊肉在肉食品中居首,猪的品种和质量也有所提高,鸡肉是普通百姓餐桌肉食首选,但普通百姓日常只能吃蔬菜,主要蔬菜品种有葵、蔓青、菘菜、茄、韭等。葱为主要调味品,有了做酱和做醋的技术,醋在当时被称作苦酒。有胡椒酒、葡萄、胡桃、胡蒜、胡豆等食品传入。
服饰
北齐男服中的官服依照北魏旧制,大致可分为冕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等。冕服,亦称“祭服”,是最庄严的服饰之一;朝服又称“具服”,在君臣百官议政时穿着,主要用于朝会,但有时可代替祭服用于祭祀;公服又叫“从省服”,是官吏的制服,较朝服简便;常服是宫廷日常服饰,百官可着此拜会、礼见,但不能用于祭祀和重大朝会。官服会因身份的不同,会有一定的等级区分。北齐皇帝的冕服一般分为冕冠、上衣、下裳、舄以及蔽膝、绶、佩等配饰,一般为玄衣纁裳。君臣都佩玉,尊卑有等级之差,绶是用来贯穿佩玉表示相承受之意。
北齐贵族服饰
北齐女子发髻灵活多样,多借助假发梳成。皇后、内外命妇等贵族女子在祭祀谒庙等重要场合都以假髻为专门头饰,以花钿多少来区分等级。皇后所著主要为六服,依据场合不同而有所区别。皇后冕服上的玺、绶、佩都与天子相同,金步摇,戴十二钗钿,钗上有八雀九华装饰。
北朝平民男子服饰
庶民之服并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中原地区服饰在汉服基础上出现胡化,流行辫发胡服,外衣多为圆领、小袖、对襟,腰部束革带的样式,中衣不管男女,均是紧身小袖的上衣,满裆合袴的袴褶。头带胡帽,足部穿靴。
住所
北齐时期,以汉民族生活的传统的农业区内,房屋主要为用土木材料为干打垒做墙壁的结构。屋顶用悬山顶或平顶,窗狭小而长,居民院内设有厕所和畜舍(圏)。多用木家俱、陶制器具等生活用具,胡床普遍。而牧业为主的少数民族,建造居所形制相对简单,多以木盒毛毡为主要材料的穹庐毡帐,室内用具也比较简单,就是胡床、绳床等。上流社会的居所较为讲究,有庭院式的大宅和楼阁式的大宅,以庭院式府邸为主流,格式多样,如日字型、三合式、四合式、曲尺型等。楼阁式府邸少则两三层,也有高至五六层的。
交通
北齐时期,骑马出行之风盛行,但贵族除了骑马外,还会乘牛车、羊车、船只出行。普通百姓也可以借助一个叫鹿车的人力木制手推车载乘,深受欢迎。
婚俗
北齐盛行早婚,女子十三四岁可婚,二十岁以后未嫁属于晚婚。由于鲜卑贵族对汉族士族较为歧视,汉族的门第婚姻逐渐消失,出现了士族官宦婚姻与民族婚姻并存的现象,贵族嫁娶重视钱财,民间也形成了重聘厚娶之风。北齐鲜卑族具有质朴开放的婚姻观念,妇女悍妒,百官无妾。鲜卑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具有较高地位,拥有婚姻自主权。不仅男子可以休掉其妻,妻子也可主动要求离婚,妇女再嫁者众多,封建礼教的束缚远没有后世那样严重。寡居妇女还可以自主选择再婚对象,而男子不会因此对其鄙薄嫌弃。妇女贞节观念也较为淡薄,女子私结情好之事颇多。
丧俗
北齐时,死者离世后,首先举行招魂礼,即由人手持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站在屋顶面北呼叫死者三次,接着将死者衣服扔下,由另一人接住后,盖在死者身体上,若死者不能“复生”,亲属才开始放声痛哭。其次,举行沐浴仪式,为死者修剪手脚指甲、修剪胡须、整理遗容等。接着,用珠、玉、米、贝之类的东西放入死者口中,举行饭含仪式,以示不让死者饿着肚子离开人世间。然后为死者穿好衣服放入棺内。贵族朝臣去世后,皇帝一般会赐命服作为其敛衣。所用棺椁主要包括木棺和石棺两类,木棺较多,石棺较少。丧礼之后需要居丧。居丧需守礼,不能婚嫁宴饮等,但北齐皇帝及诸王大都不遵守居丧礼仪。
家庭形态
父权在家庭中占据首要地位,统管家庭财产,有卖子权和主婚权,掌握着子女的生死婚嫁。汉族女子受儒家文化影响,在出嫁前处于卑幼地位,婚嫁多听从父母之命。鲜卑族女子则多遵从自己的意愿。不管官学还是私学,都不接纳女子成为学生,女子教育权受限,没有财产继承权,但对自己的嫁妆享有特权,丈夫也不可随意处置女子的嫁妆。北齐女子特别是鲜卑族女子,在家庭中地位相对较高。诸子有嫡庶之别,嫡长子地位优越,庶子受轻视,社会地位不高。母改嫁,子女一般留在父亲身边;父亡后母亲再嫁,只要尚有同宗可依,子女也不会落入异姓之家。
帝王世系
编辑庙号 | 谥号 | 姓名 | 生卒年 | 年号 | 年号使用时间 |
高祖 | 献武/神武皇帝 | 高欢 | 496年-547年 | - | - |
世宗 | 文襄皇帝 | 高澄 | 521年-549年 | - | - |
显祖/威宗 | 文宣/景烈皇帝 | 高洋(高欢次子) | 529年-559年 | 天保 | 550年-559年 |
无 | 废帝(济南闵悼王) | 高殷(高洋长子) | 545年-561年 | 乾明 | 559年-560年 |
肃宗 | 孝昭皇帝 | 高演(高欢六子) | 535年-561年 | 皇建 | 560年-561年 |
世祖 | 武成皇帝 | 高湛(高欢九子) | 537年-568年 | 太宁 | 561年-562年 |
河清 | 562年-565年 | ||||
无 | 灵炀帝/后主 | 高纬(高湛长子) | 556年-577年 | 天统 | 565年-569年 |
武平 | 570年-576年 | ||||
隆化 | 577年 | ||||
无 | 元成皇帝 | 高延宗(高澄五子) | 544年-577年 | 德昌 | 577年 |
无 | 殇皇帝/幼主 | 高恒(高纬长子) | 570年-577年 | 承光 | 577年 |
无 | 末帝/范阳王 | 高绍义(高洋三子) | ?-580年 | 武平 | 578年-580年 |
参考资料 |
注释
编辑展开[a]
羊车:并不是用羊拉车,而是驾车者多为儿童,头梳羊角辫髻,故而得名。
参考资料
编辑展开[1](唐)李百药撰. 北齐书卷一至卷八[M]. 中华书局, 1972-11: 1-122. 11018·621.
[2]杨金鼎主编. 中国文化史词典[M]. 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7-8: 32. 17347·6.
[3]李百药. 北齐书. 唐: 卷六.
[4](唐)李百药. 北齐书卷四·文宣高洋. 北京: 中华书局, 1972-11: 43-72. 11018·621.
[5](宋)司马光. 资治通鉴. 北宋: 卷一百六十八·陈纪二.
[6](唐). 李百药. 北齐书: 卷八·本纪第八.
[7](唐). 李百药. 北齐书: 卷十七·列传第九·斛律金传.
[8](唐). 李百药. 北齐书: 卷十一·列传第三·高长恭传.
[9](唐). 李延寿. 北史: 卷八·本纪第八.
[10](北宋). 司马光. 资治通鉴: 卷一百七十三·陈纪第七.
[11][唐]李百药. 北齐书. 唐: 卷八·帝纪第八·后主少主.
[12](唐)魏征. 隋书. 显庆元年: 卷二十七·百官志中.
[13]苏小华. 东魏北齐重北轻南的原因及其影响[J]. 社会科学评论, 2009, (04): 80-87.
[14]殷宪主编, 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大同平城北朝研究会编. 北朝研究 第1辑 1999[M]. 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0-8: 363-376. 7-5402-1314-0.
[15]史昌友著. 安阳古代文化探索[M].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09-5: 330-334. 7-5347-5591-0.
[16]韩国磐著. 北朝经济试探[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8-5: 118-130.
[17]张莉著. 《魏书》研究[M]. 北京: 华文出版社, 2009-6: 136-137. 978-7-5075-2249-5.
[18](宋)司马光编著.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六·梁纪二十二[M]. (元)胡三省音注."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 古籍出版社, 1956-6: 5141. 11.016.25.
[19]徐俊著. 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1: 158-160. 7-5622-2277-0.
[20](唐)李百药撰. 北齐书卷一·神武帝高欢上[M]. 中华书局, 1972-11: 1-12. 11018·621.
[21](宋)司马光. 资治通鉴. 北宋: 卷一百五十五·梁纪十一.
[22](唐)李百药撰. 北齐书卷二·神武帝高欢下[M]. 中华书局, 1972-11: 13-30. 11018·621.
[23](唐)李百药. 北齐书卷三·文襄高澄. 北京: 中华书局, 1972-11: 31-42. 11018·621.
[24](宋)司马光. 资治通鉴. 北宋: 卷第一百六十二·梁纪十八.
[25](隋唐)李大师,(唐)李延寿. 北史. 唐显庆四年: 本纪第七.
[26]严耀中. 北齐政治与尚书并省[J].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 (04): 36-42.
[27]孙宝. 学官、礼职分立与北齐文风畸变[J]. 兰州学刊, 2021, (10): 5-17.
[28]黄寿成. 从中枢决策机构看北齐北周的汉化[J]. 文史哲, 2010, (03).
[29](宋)司马光. 资治通鉴. 北宋: 卷一百六十九·陈纪三.
[30](唐). 李百药. 北齐书: 卷十二·列传第四·高俨传.
[31]韦琦辉. 享乐主义的泛滥与北齐的灭亡[J]. 社会科学家, 2012, (07): 139-143.
[32](唐)李延寿 编著. 北史. 唐: 卷十 周本纪下.
[33](北宋). 司马光. 资治通鉴: 卷一百七十一·陈纪五.
[34](北宋). 司马光. 资治通鉴: 卷一百七十二·陈纪六.
[35](北宋). 司马光. 资治通鉴: 卷一百七十四·陈纪第八.
[36]顾颉刚, 史念海著. 中国疆域沿革史[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4-3: 119-120. 7-100-04068-X.
[37]张步天著. 中国历史地理 上[M]. 长沙: 湖南大学出版社, 1988-6: 458. 7-314-00173-0.
[38]施和金撰. 北齐地理志 上[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6: 1-38. 978-7-101-06000-3.
[39]本书编写组编. 中国历代政区沿革[M]. 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8: 145-148. 7-5434-2585-8.
[40](北齐)魏收. 魏书. 北齐: 卷一百零六·地形志.
[41](唐)杜佑. 通典. 清乾隆十二年武英殿刻本: 卷七·食货志.
[42]侯家驹著. 中国经济史 上[M]. 北京: 新星出版社, 2008-1: 367. 978-7-80225-382-7.
[43]郑海麟, 冼剑民编著. 中国历代官制概要[M].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0-3: 73-74. 7-5355-0798-1.
[44]陈茂同编.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M]. 北京: 昆仑出版社, 2013-1: 152-153. 978-7-80239-021-8.
[45](宋元)马端临. 文献通考. 元大德十一年: 卷一百五十一·兵考.
[46]杨耀坤. 东魏北齐兵制概论[M]. // 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 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 济南: 齐鲁书社, 1991-5: 119-135. 7-5333-0169-2.
[47]元三. 法学漫话[M].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2-2: 278.
[48]金玛丽. 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的施政措施比较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6: 52-65.
[49]黄帅. 北周、北齐、陈的和战关系研究[D]. 湖南大学, 2016: 34-38.
[50](隋唐)李大师,(唐)李延寿. 北史. 唐显庆四年: 本纪九十六·吐谷浑传.
[51](唐)令狐德棻. 周书. 贞观十年: 卷五十·突厥传.
[52]王尧. 区域环境视角下的东魏北齐农业生产[J]. 菏泽学院学报, 2013: 90-92.
[53]王尧. 区域环境视角下的东魏北齐农业生产[J]. 菏泽学院学报, 2013, 35(3): 90-92. DOI:10.16393/j.cnki.37-1436/z.2013.03.017.
[54]白寿彝主编, 何兹全分册主编. 中国通史 第5卷 上 中古时代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7: 358. 7-208-04997-1.
[55]李海, 段海龙著. 北朝科技史[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11: 197-203. 978-7-208-12847-7.
[56]李海, 段海龙著. 北朝科技史[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11: 195. 978-7-208-12847-7.
[57](唐)魏征. 隋书. 显庆元年: 卷十·礼仪志.
[58]何菼. 北齐服饰研究[D]. 西北大学, 2014: 12-13.
[59]杜士铎主编. 北魏史[M]. 太原: 北岳文艺出版社, 2017-1: 389. 978-7-5378-4916-6.
[60]韩国磐著. 北朝经济试探[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8-5: 182-201.
[61]牟钟鉴著. 涵泳儒学[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1-4: 123-124. 978-7-81108-947-9.
[62]宋燕鹏. 北齐的文化著述机构——文林馆[J]. 兰台世界, 2006, (24): 50-51.
[63]逯钦立辑校.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M]. 中华书局, 1983: 2263. 7-101-00735-X.
[64](唐). 李百药. 北齐书: 卷三十六·邢邵.
[65](唐). 李百药. 北齐书: 卷三十七·魏收.
[66]徐中原. 论北齐文学思想——兼与《文心雕龙》文学思想比较[J]. 理论月刊, 2014, (8): 75-77.
[67]雷炳锋. 北朝文学思想史[D]. 南开大学, 2012
[68]周博著. 坦斋私享会[M].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20-10: 87. 978-7-5680-6598-6.
[69]宗鸣安著. 长安金石研究丛书 碑拓鉴赏[M]. 西安: 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2021-6: 518+521. 978-7-5368-3705-8.
[70]赵瑞娟, 赵志策, 马凤娟著. 世俗性的宋代佛像雕刻研究[M].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15-3: 13-14. 978-7-5043-7387-8.
[71]郭保平. 试论北齐时期石窟艺术特征[J]. 文物世界, 2012, (06): 26-27.
[72]魏崇周著. 中原传统乐舞文化发展史[M].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17-10: 235-244. 978-7-215-11102-8.
[73]李海, 段海龙著. 北朝科技史[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11: 78-83. 978-7-208-12847-7.
[74]李海, 段海龙著. 北朝科技史[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11: 45-48. 978-7-208-12847-7.
[75]李海, 段海龙著. 北朝科技史[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11: 219-232. 978-7-208-12847-7.
[76]张冠凯. 关于北齐佛教政治性的探讨[J]. 五台山研究, 2017, (04): 16-20.
[77]陈美延. 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M]. 北京三联书店, 2002: 185 . 978-7-108-01517-4.
[78]郭建作, 葛剑雄编. 沧桑分合 乱世中的演进[M].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21-7: 227-237. 978-7-218-14671-3.
[79]段锐超. 东魏北齐民族关系辨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24-57.
[80](隋唐)李大师,(唐)李延寿. 北史. 唐显庆四年: 卷九十六·稽胡传.
[81]殷宪主编, 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大同平城北朝研究会编. 北朝研究 第1辑 1999[M]. 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0-8: 322-362. 7-5402-1314-0.
[82]何菼. 北齐服饰研究[D]. 西北大学, 2014: 17-29.
[83](唐)魏征. 隋书. 显庆元年: 卷十二·礼仪志七.
[84]黄良莹. 北朝服饰研究[D]. 苏州大学, 2009
[85]陈杰林主编. 中国历史与文化 上[M]. 合肥: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4-12: 159-162. 7-81093-172-5.
[86]陈娟著. 两晋南北朝隋唐婚姻制度研究[M]. 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1-5: 57. 978-7-5676-3779-5.
[87]王万盈. 北朝妇女婚嫁述论[J]. 大同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 (04): 9-16.
[88]张同杰. 北朝丧葬礼俗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22
[89]邵正坤. 北朝家庭形态研究[D]. 吉林大学, 2006
内容由百科小编提供,本内容不代表globalbaike.com立场,内容投诉举报请联系全球百科客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lobalbaike.com/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