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420年-479年),是中国南北朝时期南朝的第一个朝代,由刘裕于晋元熙二年(420年)代晋称帝,建都建康(今江苏省南京市),史称刘宋。
国号
编辑南朝宋的国号为“宋”,此国号由来是开国皇帝刘裕的封号。义熙十二年(416年),刘裕被封为宋国公,封地十郡,加受九锡。义熙十四年(418年),刘裕升封为宋王,加封十郡之地,封地被称为宋国。元熙二年(420年)四月,晋恭帝禅位于刘裕,同年六月,刘裕称帝,建都建康(今南京),史称刘宋。
历史
编辑代晋建宋
刘宋政权的建立者是宋武帝刘裕。刘裕,彭城县绥舆里人,字德舆,小名是寄奴,起初担任东晋冠军将军孙无终的司马。晋隆安三年(399年),孙恩领导的农民起义在会稽爆发,刘裕被招至北府军将领刘牢之麾下担任参军,随军征讨。在征讨孙恩的过程中,刘裕开始凭借自己的军事才能崭露头角。
元兴二年(403年)十二月,桓玄篡位称帝。元兴三年(404年)二月,刘裕等人在京口起事,先打败了桓楚、桓修等部,后又打败了桓玄大将吴甫之与皇甫敷,击败桓玄,升任为镇军将军,都督荆、司等十六州诸军事,领青、徐、兖三州刺史,镇京口。义熙三年(407年)十二月,司徒王谧去世。次年正月,晋安帝召刘裕入朝辅佐,实际掌握朝政大权。
义熙五年(409 年)二月,南燕入侵淮北,刘裕北伐,次年灭之。义熙八年(412年),翦除对手荆州刺史刘毅,又命益州刺史朱龄石率军攻打谯蜀,次年蜀平。义熙十一年(415 年),刘裕亲讨司马休之,司马休之奔逃后秦。至此,东晋的各大割据势力在刘裕的努力下归为统一。义熙十三年(417年),灭后秦。义熙十四年(418 年)六月,刘裕被加封为宋公,加九锡,并以十郡食邑建宋国。次年正月,晋恭帝进刘裕为宋王,增十郡给宋国。元熙二年(420 年)六月,晋恭帝禅位,刘裕代晋称帝,改国号“宋”,改元“永初”。
刘裕在掌握东晋朝政和称帝后,开始进行整顿、改革。为促进生产发展,他采取了一系列宽租省调,与农休息的措施。义熙八年(412年),刘裕下令江州、荆州二州的租税和征调劳役,都要按实有的住户征收,废止了朝廷征调的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另外可酌量交纳土产。此外,对于五年徒刑以下的罪犯进行了免刑处理,凡作为人质抵押的贼寇家庭其余的人,也全部宽恕释放。刘裕还改革了荆州和雍州的“老稚服戎,空户从役”的苛政,规定这两州的属吏和军人12岁以下、60岁以上,以及抚养孤儿者,独子父母亡故者,都准予离去。穷独不能自己养活者,提供长期救济。永初元年(420年)又发布命令,禁止再向民间征调造船木材、船只、车牛。
在税收政策方面,刘裕将按口计税改为按资收税,即根据家庭财力征税,这有利于贫困家庭。从永初年间(420年-422年)开始,刘裕允许租税折算成钱缴纳。民众积欠的租税,刘裕也发布命令“不再追讨”,还下令、减免市税。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对生产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元嘉之治
刘裕当皇帝不到三年就去世,太子刘义符于422 年继位,由司空徐羡之、中书令傅亮、领军将军谢晦辅政。刘义符在位两年,沉湎游戏,疏于政务。徐羡之等人密谋废立,又因次立者应是徐羡之等所嫌忌的庐陵王刘义真,于是他们先废刘义真为庶人,再废黜了刘义符,最终杀害两人。接着,他们拥立了荆州刺史、宜都王刘义隆(刘裕第三子)为帝。424年,刘义隆即位,改元元嘉。宋文帝即位不久就宣布徐羡之、傅亮谢晦等人杀害刘义符、刘义真的罪状,徐羡之畏罪自杀,傅亮被处死,谢晦起兵失败后被斩首。这样,宋文帝把国家统治权力收回到自己手中。
宋文帝主政期间,整顿吏治,倡导儒学,整顿律令,加强法制建设,废除苛刻暴虐的政令,多次下诏减免租税,劝课农桑,奖励垦殖等。这一系列举措改善了晋末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的状况。元嘉时期成为南朝最为安定的时期,《南史》记载:“于斯为美,后言政化,称元嘉焉”,史称元嘉之治。
元嘉北伐
宋文帝即位后,先后于元嘉七年(430年)、元嘉二十七年(450年)以及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发动了三次北伐,但均以失败告终,刘宋从此由强转弱。
第一次北伐发生在元嘉七年(430年)。在刘裕的永初末和宋少帝刘义符的景平中,北魏就开始攻打刘宋,占领了河南部分地区。宋文帝继位后,意图夺回被北魏侵占的河南虎牢等地。元嘉七年,刘宋派到彦之领甲卒五万,精骑八千,收复河南,但最终“悉委弃兵甲,武库为之空虚”。
第二次发生在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刘宋第一次北伐失利后,北魏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的经营和对山东的蚕食。元嘉二十七年春,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入侵刘宋淮北,大肆掳掠。宋文帝决定再次北伐,谋划恢复河南。此次北伐,刘宋以王玄谟为主将,但在当年十一月,王玄谟等在河南滑台失败,北魏军队直达长江北岸的瓜步,所经之处,无不烧杀抢掠,刘宋损失惨重。
第三次发生于元嘉二十九年(452年)。起因是魏中常侍宗爱暗中杀害了太武帝拓跋焘,宋文帝决定乘机北伐。宋文帝以萧思话为主力进攻山东。但监军张永累攻确磝城不克,反被魏军偷袭,而张永逃跑时又没有通报给其他将领,贻误军情,刘宋军队一败涂地,死伤无数。从此,刘宋失去了河南和山东,对北魏战争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骨肉相残
宋文帝立刘劭为太子,考虑到宗室强盛,特地强化东宫兵力,使其规模与羽林相当,达到实甲万人。然而,随后文帝又有废立太子的想法。刘劭见状,先发制人,于元嘉三十年(453年)二月,率东宫兵入宫杀文帝,自立为帝。这时,文帝第三子武陵王刘骏正率兵攻打大别山以南的少数民族。听说父亲被杀,就利用这支武装力量征讨刘劭。刘裕第五子刘义恭弃家逃奔刘骏,刘劭杀刘义恭十二子及有旧恨的宗室长沙嗣王刘瑾、临川嗣王刘晔等多人。元嘉三十年五月,刘骏攻克刘劭,杀刘劭及其四子,又杀其同党始兴王刘濬(文帝第二子)及其三子。
刘骏即位,是为孝武帝。孝武帝即位不久,不愿意让他叔父南郡王刘义宣(刘裕第六子)久任荆州刺史,调任其为丞相、扬州刺史,刘义宣不愿意并举兵,后失败。刘义宣及其诸子,均被孝武帝新任的荆州刺史朱修之杀害。在孝武帝统治的短短十年中,还先后杀害了自己的弟弟南平王刘铄(文帝第四子)、武昌王刘浑(文帝第十子)、海陵王刘休茂(文帝第十四子)和竟陵王刘诞(文帝第六子)等。其中,对刘诞及其治下人民的行为最为恶劣。大明三年(459年),孝武帝派军围攻刘诞镇守的广陵,城破后,孝武帝下令屠城,五尺以上的男丁全部斩首,数千人丧命,城中的女性全部作为“军赏”,分赐给屠城有功的将领,充当奴婢。
孝武帝改制
孝武帝即位后,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包括削弱东宫官属,加强皇宫禁;裁撤“录尚书事”,此举既出于对宗室的猜忌,也因为客观上录尚书事权力太重;设立御史中丞专道制度,强化监察;取消二吏部尚书的设置与五兵尚书;取消郡县官入仕年限和缩短任期,但任期的缩短势必导致官员们产生临时主义思想,在政务上不尽心竭力,官员们也难以充分展示其才干,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重新划分重要的州郡,以削弱藩王的势力;创设典签制度,委任寒门人士监视州郡长官;废除地方封君下属对封君称臣的制度;设立王畿制度以加强中央对州镇的直接控制;创立直阁将军制度,重新设立卫尉武官制度,以加强中央禁卫军权;终结了世兵制,通过“征兵制”和“募兵制”扩充兵源;成功完成对雍州的土断属籍,实现了侨户和土著的户籍统一;积极推动养马政策,以加强军备实力等。
齐代刘宋
465年,孝武帝死,子刘子业(前废帝)继立。刘子业即位后,杀了叔父刘义恭(刘裕第五子)及其四个儿子,还杀害了弟弟刘子鸾和刘子师。刘子业不仅屠戮亲属,还对许多大臣名将进行了残酷清洗,包括始兴那公沈庆之、尚书令柳元景、尚书左仆射颜师伯、东阳太守王藻、会稽太守孔灵符等先后被杀。刘子业还计划把剩余的六个叔父杀掉,宿卫的将士也朝不保夕,最后他们联合起来杀了刘子业,拥立刘彧为帝,是为明帝。明帝即位后,也杀尽了孝武帝诸子,还把自已仅存的五个弟弟也杀掉了四个。
472年,明帝辞世,由其子刘昱(后废帝)继任。明帝仅存的唯一弟弟,江州刺史、桂阳王刘休范,于474年5月发动叛乱,但未成功。与此同时,建平王刘景素(文帝之孙)担任南徐州刺史,驻守京口,目睹朝政混乱后举兵夺取政权,但最终战败身亡。在皇室的倾轧中,大权逐步落入中领军将军萧道成手中。477年,萧道成废黜刘昱,立刘昱的弟弟刘准为帝,即顺帝。此后,萧道成逐渐消灭了他的政敌尚书令袁粲、荆州刺史沈攸之等。最终,他像刘裕一样登基称帝,即齐高帝,改国号为齐,史称南齐。
疆域
编辑领土变迁
刘宋政权的疆域在其建立初期达到鼎盛,北边以秦岭、黄河(即今黄河稍北地区)与北魏为界,西至四川大雪山,西南涵盖今云南地区,南部与今越南的横山及林邑接壤,东、东南一直延伸至海,这也是南朝历代疆域最大的时期。此后,河南和淮北逐渐被北魏侵夺,刘宋的疆域几乎恢复到东晋原有的版图。
宋岩在《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的疆域面积估算》一文中,以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为准,估算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年)时刘宋的疆域面积约为228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刘宋的行政区划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根据《宋书·州郡志》记载,大明八年(464 年),刘宋政权共得二十二州,分别为扬州、南徐州、徐州、南兖州、兖州、南豫州、豫州、江州、青州、冀州、司州、荆州、郢州、湘州、雍州、梁州、秦州、益州、宁州、广州、交州、越州。
刘宋时期,还存在侨州郡县的问题。所谓侨州郡县,是将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县旧名设立在其寄居之地的州郡县。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数量十分众多,且其设置十分混乱,连同时代的学者沈约也难以厘清。沈约在其编撰的《宋书》中提到:“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 要完整了解南朝宋侨州郡县的设置情况已经十分困难,只能对其整体情况有个大致了解。东晋末年,刘裕收复青、徐诸州后,将原州郡县名前加上“北”字,以与侨州郡县相区别。南朝宋以后取消了“北”字,取而代之的是在侨州郡县前加上“南”字。南朝时期,侨州郡县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一带,如仅京口(今江苏镇江)、广陵(今扬州西北)一带,就侨置了徐、兖、青、幽、冀、并等州及其所领郡县;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市西北)附近也侨置了二十个郡和六十多个县。此外,长江中、下游以及今陕西秦岭以南地区也有侨州郡县的存在。
刘宋大明八年(464年)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谭其骧主编
人口
编辑人口数量
《宋书·州郡志》并未明确记载刘宋的人口数量,仅有各州的户口数字,梁方仲据此统计了宋大明八年的户数为901,769,口数为5,174,074。《通典》则记载刘宋大明八年(464年)的户口数是:户数906,870,口数4,685,501。此外,《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在大明八年末记载宋有“户九十四万有奇”。
但大明八年并非刘宋国力最强盛的时期。此外,由于当时有不少人未向国家登记户口,一些特殊身分的人也未被编入一般民户的户籍,因此国家户籍上的户口数往往要少于或远远少于实际户口数。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中推测,刘宋的人口峰值可能在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攻魏失败前的几年间,约在1800万到2000万之间。
民族
南朝时期,南方广大地区还生活着多个少数民族,主要有蛮、傒(xī)、俚和僚等。在这些民族中,“蛮”是人数最多的,“蛮”也通常被用作南方各少数民族的统称。蛮族分为两大支:一支是长沙、武陵蛮,另一支是巴郡、南郡蛮。长沙、武陵蛮自称是槃瓠的后裔,最初居住在长沙、武陵(今湖南省)一带,后发展到今天的湖北西部。刘宋政权为了管理蛮族事务,在荆州设置南蛮校尉,雍州设置宁蛮校尉。根据《宋书·夷蛮传》的记载,当时蛮民归顺刘宋后,一户交纳数斛谷,而其余则无其他徭役。相比之下,其他百姓需要负担繁重的赋役,贫苦者难以承受,导致许多人逃亡至蛮族。
巴郡、南郡蛮则是廪君蛮的后代。传说廪君出自武落钟离山,乘船从夷水至盐阳(今四川、湖北相邻地带)。刘宋时期,沈庆之领兵多次进攻蛮族,俘获了数十万人口。刘宋在征服的地区设置左郡左县,用以管理蛮族人民,强制其纳租赋。根据《宋书·州郡志》的记载,晋末至宋时期,因蛮族而设置的郡有武宁、宋安、安陆、建宁等数个,以及靳水、赤亭、东安、阳城等二十多个县。
傒族主要居住在今天江西南部和广东北部,以渔钓为生,生活多在水边。俚族则主要分布在湘、广两州,即今天的湖南和广东。《宋书·羊玄保传附希传》中记载:“泰始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希以沛郡刘思道行晋康太守(今广东德庆)领军伐俚。”至于僚族,则主要栖息在长江上游的蜀地,即今天的四川。
内政
编辑中央官制
刘宋时期,刘宋时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秩禄之制同时并用。中枢设三公:太宰、太傅、太保,均位居第一品。三公之下设相国,地位尊崇,仅少数权臣(如萧道成)得以充任。另设丞相一员,宋孝武帝初年,由南郡王义宣充担任。此外,还有三司:太尉、司徒、司空,均位居第一品。又有大司马、大将军,也属第一品。
中央又分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此外,中央政府设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等官。刘宋政府还设置了管理少数民族的职位,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南蛮校尉(治襄阳)、南夷校尉(治宁州)等。
刘宋建立后,彻底改变了东晋君主的软弱形象,实现了对皇权的重振。这一过程涉及多项措施,其中之一是赋予寒门人士关键职务,通过架空高门士族担任的中书令等部门最高长官,形成了“寒人掌机要”的局面。刘宋皇帝在中书省特设中书通事舍人一职,由寒人担任,成为君主的亲信,参与重要政务的决策。但寒人掌权后,也开始弄权擅政,势凌朝官,以致有“宁拒至尊敕,不可违舍人命”的说法。此外,寒人还常常担任尚书省的都令史,实际掌握具体政务。刘宋时期,寒人也执掌军权,包括中央军权和边镇军权,如寒门出身的颜师伯,在孝武帝时期先后担任黄门侍郎、骠骑长史、南郡太守,后来还作为宁远将军率兵平叛臧质等人的叛乱。
地方官制
刘宋地方官制,分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第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等。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一人,秩二千石;丞一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一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一人、丞一人。大县置尉二人,小县一人。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典签制度是南朝时期一项重要而独特的政治制度。两晋时期,皇室让宗室子弟担任各州刺史,原本是为了保护朝廷,但事实上这些宗室成员后来反而成了威胁朝廷的力量。刘宋王朝建立后,选择了典签制度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典签,原本只是处理文书的小吏。刘宋时期,皇帝指派亲信担任典签,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实握州镇全权,故典签又被称为“签帅”。
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官制度,由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将人才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以便选拔官员。这一制度后来被门阀世族把持,评定人才主要侧重于门第,而被选用的官员也主要来自士族,成为门阀巩固权力工具。然而,九品中正制并非刘宋选官制度的全部内容。刘宋时期,人才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进入仕途,如辟署、察举孝秀、学校入仕等。
辟署,亦称辟除、辟举、辟召等,分为中央长官辟署和地方长官辟署两种途径。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府、卿署、军府、州郡府下的缘属佐吏人数庞大,其中大部分是由长官自行辟召而来的。直到隋代,这些缘属佐吏的任命权才被收归中央政府。东晋安帝义熙时,掌握了军政实权的刘裕就着手恢复了秀孝策试制度。根据《宋书·武帝纪》记载:“(晋安帝义熙七年)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刘裕即位后,继续亲自策试秀孝。《宋书·武帝纪》载:“(永初二年二月)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扬州秀才顾练、豫州秀才殷朗所对称旨,并以为著作佐郎。”《通典》卷十四《选举二》记刘宋察举: “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刘宋建立后,开始恢复学校制度。学员们可以通过学校策试入仕,这一制度在南朝时期也是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
法律制度
南朝存续的一百六十余年间,很少修订法律,基本上是沿用《晋律》,再以大量的令和科作为补充。刘宋时期,未颁布新的律法,只是制订或废除一些令、科以补充或完善晋律。如永初元年(420年),废除了“无故自残者补治士”,永初二年诏定杖罪之科;元嘉年间有酒禁、戒坛铸佛像造寺观等科。大明七年,修改了“隶杀长史科”。
军事制度
南朝时期,最高的军事统帅是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但南朝君主往往故意空缺这一职位,亲自掌控兵权。例如,刘宋的开国皇帝刘裕一直亲自掌握兵权,成为事实上的最高军事统帅。
南朝沿用前代的都督制度,派遣都督率军驻守地方。通常,都督还兼管其辖区内的重要州、郡的刺史或太守等地方官员。有的都督辖区有数州,有的则统辖若干州中的几个郡。例如,宋帝刘义隆在未即位前,曾任“都督荆、益、宁、雍、梁、秦六州,豫州之河南、广平、扬州之义成、松滋四郡诸军事”。
南朝宋的军队分为中央宿卫军和地方军队两大类。根据《宋书·百官志(下)》的记载,中央宿卫军的统帅分为领军将军(资历浅者称领军或中领军)和护军将军(资历浅者称护军或中护军),分别负责内外军的指挥,此外还有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各类将军名号。领军将军统率京城内的宿卫军(内军),而护军将军则负责京城外的宿卫军(外军)。鉴于当时战事频繁,军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将军名号颇多。当时大部分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都带有将军的名号,但他们并不一定亲自统兵,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其地位。刘宋的将军头衔,一般分为征(如征东、征西、征南、征北)、镇(如四镇)、安(如四安)、平(如四平)等序列。最尊贵的是征东、征西,而特别尊贵的则再加上“大”字,称某某大将军。如果单称大将军,则必定是把持朝政的权臣。除了上述将军名号,还有骠骑、车骑、中军、镇军、抚军、左右前后将军等其他将军名号。
方镇军则是各方镇的都督统领的地方军队。为了控制方镇军的规模以免威胁中央政权,南朝皇帝多次调整行政区划,削减都督所统方镇军的编制人数,以削弱地方势力。除了都督、太守统领的地方军队外,还有郡县兵,主要用于维持地方封建秩序,有时也被调遣参与作战。此外,还有乡兵,乡兵又称部曲或私兵,是一支重要的地方武装力量。
南朝军队有步兵、骑兵和水军,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军的主将称军主。军以下设幢,长官称幢主。如刘骏攻刘劭时,将军队分为“三幢”,任命刘道隆等3人为幢主。基层组织是队,队有队主、队副。
赋役制度
管理机构
南朝时期,国家财政事务由尚书台负责。《宋书》卷三九《职官志》记载:“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 其中,尚书右丞负责主管国家财政。而为了避免出现东晋时期被强臣控制财政甚至政权的局面,刘宋皇帝强化了对财政权力的掌控,具体表现为直接掌握大宗财政支出的审批权,《宋书》卷六四《何承天传》提及:“旧制出钱二十万,布五百匹以上,并应奏闻”,说的就是大宗支出须经皇帝批准。其次是皇帝通过中书舍人或中书通事舍人介入尚书台,间接地强化对财政的控制。
台传是刘宋时期中央派驻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其长官称台传御史,又称台使,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钱又称“台钱”。设立台传的初衷在于加速赋调的征收,并迅速转运上供中央财政,后来台传还兼有和市的职能。此外,鉴于东晋时期“主弱臣强”和强藩反叛的教训,刘宋为加强对地方政治的控制,派皇子或宗室出镇重要州镇的长官,同时还委派亲信担任典签,监视王侯在地方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州府军政和财政的控制。
收入来源
刘宋时期,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田租、户调,计征田租和户调以资产为依据,尤以田、桑、屋三项为主。田租和户调,主要征收的是“谷物”和“布匹”。刘宋采用计口(丁)税米制,主要征收本色谷物。对于户调,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年)十二月重新规定为:“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即每户一年需交纳四匹布。但这只是平均税额,实际征收时要“围桑品屋,以准赀(zī)课”,即根据各户的资产来确定应交纳的税额。除了布匹,刘宋政府还会征收绢绵。
除了田租和户调,刘宋的国家财政收入还有商税、杂税及屯田收入等。刘宋时期的商税、杂税相当繁重,皇帝时常发布“优减”令以减轻商税负担。例如,刘裕于永初元年(420年)七月下诏“优量减降”市税。卹(xù)钱则是刘宋政府的另一项收入。卹钱,指的是代役金,即以钱免去徭役。屯田则是刘宋时期一些军州的一项收入,也是就地供应军粮的重要方式。屯田的劳动者有士兵,也有武吏之类的官府依附民。
户籍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户籍,分为普通民户和特殊民户两类。普通民户主要包括地主、农民等,特殊民户包括兵、僧尼奴隶、杂户等。国家统计户口时一般不包括特殊民户。东晋南朝时期,普通民户的户籍分为两种,用黄纸制成的土著居民户籍和用白纸制成的侨民户籍,前称黄籍,后者称白籍。
在黄籍上要登记每个民户成员的名字和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比如妇人的身分(妻、继室、妾),子的身分(长幼顺序、嫡庶)等。黄籍上还需注明年龄,因为这跟赋役相关。刘宋时期,为逃避赋役,虚报户籍年龄的做法十分常见。死亡、逃亡、在役或患病者也需要在黄籍上注明,以确认其不再服役的身份。由于士族享受免役优待,而是否为士族主要取决于宦和婚,所以在黄籍上也要注明这两方面的情况。宦是指做过什么官。婚是指和哪些人家通婚。宋大明五年(461年),孝武帝下诏说:“士族杂婚者皆补将吏”。“杂婚”指士族和非士族通婚,按当时规定,士族杂婚即丧失士族资格,所以宋孝武帝才使他们补将吏。此外,黄籍还要登记民户的门第等级。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实行给客制度,规定官员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佃客作为他们的合法户,这些佃客需要登记在主人户籍的后面,称为附籍。
有关白籍的文献记载相对较为有限。《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中提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即需要在白籍上注明侨民的原籍,这似乎是白籍在内容上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在白籍上注籍的人免除正常赋役,所以在白籍上登记的事项可能较黄籍少一些。
土断和检籍是南朝时期实施的两项重要政策。土断是指以土著为断,指以现居地为准,将人户著之于籍,而检籍则是对户口进行清查。土断与检籍在南朝时期紧密相连,实施土断往往需要先进行检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北方人迁徙至南方避乱,被称为侨人。土断制度主要解决了当时侨州郡县建制和侨人户籍两方面的问题。南朝宋历史上进行了多次土断,早在晋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年-413年),刘裕主持了“义熙土断”。此后,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年)和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年)也进行过土断。土断的方式包括废置部分侨郡县或调整它们的隶属关系,例如在大明年间的土断中,侨池阳县划归新野郡,清水县划归顺阳郡,还有直接给予侨郡县实际土地。侨郡县获得实际土地后,寄寓性质即告消失。总体而言,历次土断中,侨州郡县主要是获得实地而非被省并。
货币制度
刘宋时期铸造了几种不同类型的钱币。最早的是文帝元嘉七年(430年)铸造的四铢钱,其形制略仿汉朝的五铢钱,厚重的有三公分半,普通在三公分以内,也有更轻的。有的四铢钱背面带有星点,有的面背都有星点。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又改铸孝建四铢,一面铸有“孝建”二字,另一面仍为“四铢”二字。后来又除去“四铢”二字,只留“孝建”二字,重量约一公分左右,变成为二铢钱。永光元年(465年)又铸二铢钱,文字改为“永光”,此外还有景和年号的钱币和“两铢”钱。
刘宋的币制,在中国货币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司马晋政权存续的一百五六十年间,没有正式铸造钱币的记载,刘宋政权结束了这一状态。自西汉武帝铸造五铢钱以来,历朝一直沿用这个名称,除非是不使用重量单位为名,如新莽和吴、蜀的钱币。刘宋政权改用“四铢”这一新名称,是一项创举。此外,虽然年号钱在刘宋并非首创,但刘宋政权推广了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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