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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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420年-479年),是中国南北朝时期南朝的第一个朝代,由刘裕于晋元熙二年(420年)代晋称帝,建都建康(今江苏省南京市),史称刘宋。 南朝宋的国号为“宋”,此国号由来是开国皇帝刘裕的封号。义熙十二年(416年),刘裕被封为宋国公,封地十郡,加受九锡。义熙十四年(418年),刘裕升封为宋王,加封十郡之地,封地被称为宋国。元熙二年(420年)四月,晋恭帝禅位于刘裕,同年六月,刘裕称帝,建都建...

南朝宋(420年-479年),是中国北朝时期南朝的第一个朝代,由刘裕于晋元熙二年(420年)代晋称帝,建都建康(今江苏省南京市),史称刘宋。

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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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的国号为“宋”,此国号由来是开国皇帝刘裕的封号。义熙十二年(416年),刘裕被封为宋国公,封地十郡,加受九锡。义熙十四年(418年),刘裕升封为宋王,加封十郡之地,封地被称为宋国。元熙二年(420年)四月,晋恭帝禅位于刘裕,同年六月,刘裕称帝,建都建康(今南京),史称刘宋。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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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晋建宋

刘宋政权的建立者是宋武帝刘裕。刘裕,彭城县绥舆里人,字德舆,小名是寄奴,起初担任东晋冠军将军孙无终的。晋隆安三年(399年),孙恩领导的农民起义在会稽爆发,刘裕被招至北府军将领刘牢之麾下担任参军,随军征讨。在征讨孙恩的过程中,刘裕开始凭借自己的军事才能崭露头角。

元兴二年(403年)十二月,桓玄篡位称帝。元兴三年(404年)二月,刘裕等人在京口起事,先打败了桓楚、桓修等部,后又打败了桓玄大将甫之与皇甫敷,击败桓玄,升任为镇军将军,都督荆、司等十六州诸军事,领青、徐、兖三州刺史,镇京口。义熙三年(407年)十二月,司徒王谧去世。次年正月,晋安帝召刘裕入朝辅佐,实际掌握朝政大权。

义熙五年(409 年)二月,南燕入侵淮北,刘裕北伐,次年灭之。义熙八年(412年),翦除对手荆州刺史刘毅,又命益州刺史朱龄石率军攻打谯蜀,次年蜀平。义熙十一年(415 年),刘裕亲讨司马休之,司马休之奔逃后秦。至此,东晋的各大割据势力在刘裕的努力下归为统一。义熙十三年(417年),灭后秦。义熙十四年(418 年)六月,刘裕被加封为宋公,加九锡,并以十郡食邑建宋国。次年正月,晋恭帝进刘裕为宋王,增十郡给宋国。元熙二年(420 年)六月,晋恭帝禅位,刘裕代晋称帝,改国号“宋”,改元“永初”。

刘裕在掌握东晋朝政和称帝后,开始进行整顿、改革。为促进生产发展,他采取了一系列宽租省调,与农休息的措施。义熙八年(412年),刘裕下令江州、荆州二州的租税和征调劳役,都要按实有的住户征收,废止了朝廷征调的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另外可酌量交纳土产。此外,对于五年徒刑以下的罪犯进行了免刑处理,凡作为人质抵押的贼寇家庭其余的人,也全部宽恕释放。刘裕还改革了荆州和雍州的“老稚服戎,空户从役”的苛政,规定这两州的属吏和军人12岁以下、60岁以上,以及抚养孤儿者,独子父母亡故者,都准予离去。穷独不能自己养活者,提供长期救济。永初元年(420年)又发布命令,禁止再向民间征调造船木材、船只、车牛。

在税收政策方面,刘裕将按口计税改为按资收税,即根据家庭财力征税,这有利于贫困家庭。从永初年间(420年-422年)开始,刘裕允许租税折算成钱缴纳。民众积欠的租税,刘裕也发布命令“不再追讨”,还下令、减免市税。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对生产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元嘉之治

刘裕当皇帝不到三年就去世,太子刘义符于422 年继位,由司空徐羡之、中书令傅亮、领军将军谢晦辅政。刘义符在位两年,沉湎游戏,疏于政务。徐羡之等人密谋废立,又因次立者应是徐羡之等所嫌忌的庐陵王刘义真,于是他们先废刘义真为庶人,再废黜了刘义符,最终杀害两人。接着,他们拥立了荆州刺史、宜都王刘义隆(刘裕第三子)为帝。424年,刘义隆即位,改元元嘉。宋文帝即位不久就宣布徐羡之、傅亮谢晦等人杀害刘义符、刘义真的罪状,徐羡之畏罪自杀,傅亮被处死,谢晦起兵失败后被斩首。这样,宋文帝把国家统治权力收回到自己手中。

宋文帝主政期间,整顿吏治,倡导儒学,整顿律令,加强法制建设,废除苛刻暴虐的政令,多次下诏减免租税,劝课农桑,奖励垦殖等。这一系列举措改善了晋末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的状况。元嘉时期成为南朝最为安定的时期,《南史》记载:“于斯为美,后言政化,称元嘉焉”,史称元嘉之治。

元嘉北伐

宋文帝即位后,先后于元嘉七年(430年)、元嘉二十七年(450年)以及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发动了三次北伐,但均以失败告终,刘宋从此由强转弱。

第一次北伐发生在元嘉七年(430年)。在刘裕的永初末和宋少帝刘义符的景平中,北魏就开始攻打刘宋,占领了河南部分地区。宋文帝继位后,意图夺回被北魏侵占的河南虎牢等地。元嘉七年,刘宋派到彦之领甲卒五万,精骑八千,收复河南,但最终“悉委弃兵甲,武库为之空虚”。

第二次发生在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刘宋第一次北伐失利后,北魏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的经营和对山东的蚕食。元嘉二十七年春,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入侵刘宋淮北,大肆掳掠。宋文帝决定再次北伐,谋划恢复河南。此次北伐,刘宋以王玄谟为主将,但在当年十一月,王玄谟等在河南滑台失败,北魏军队直达长江北岸的瓜步,所经之处,无不烧杀抢掠,刘宋损失惨重。

第三次发生于元嘉二十九年(452年)。起因是魏中常侍宗爱暗中杀害了太武帝拓跋焘,宋文帝决定乘机北伐。宋文帝以萧思话为主力进攻山东。但监军张永累攻确磝城不克,反被魏军偷袭,而张永逃跑时又没有通报给其他将领,贻误军情,刘宋军队一败涂地,死伤无数。从此,刘宋失去了河南和山东,对北魏战争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骨肉相残

宋文帝立刘劭为太子,考虑到宗室强盛,特地强化东宫兵力,使其规模与羽林相当,达到实甲万人。然而,随后文帝又有废立太子的想法。刘劭见状,先发制人,于元嘉三十年(453年)二月,率东宫兵入宫杀文帝,自立为帝。这时,文帝第三子武陵王刘骏正率兵攻打大别山以南的少数民族。听说父亲被杀,就利用这支武装力量征讨刘劭。刘裕第五子刘义恭弃家逃奔刘骏,刘劭杀刘义恭十二子及有旧恨的宗室长沙嗣王刘瑾、临川嗣王刘晔等多人。元嘉三十年五月,刘骏攻克刘劭,杀刘劭及其四子,又杀其同党始兴王刘濬(文帝第二子)及其三子。

刘骏即位,是为孝武帝。孝武帝即位不久,不愿意让他叔父南郡王刘义宣(刘裕第六子)久任荆州刺史,调任其为丞相、扬州刺史,刘义宣不愿意并举兵,后失败。刘义宣及其诸子,均被孝武帝新任的荆州刺史朱修之杀害。在孝武帝统治的短短十年中,还先后杀害了自己的弟弟南平王刘铄(文帝第四子)、武昌王刘浑(文帝第十子)、海陵王刘休茂(文帝第十四子)和竟陵王刘诞(文帝第六子)等。其中,对刘诞及其治下人民的行为最为恶劣。大明三年(459年),孝武帝派军围攻刘诞镇守的广陵,城破后,孝武帝下令屠城,五尺以上的男丁全部斩首,数千人丧命,城中的女性全部作为“军赏”,分赐给屠城有功的将领,充当奴婢。

孝武帝改制

孝武帝即位后,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包括削弱东宫官属,加强皇宫禁;裁撤“录尚书事”,此举既出于对宗室的猜忌,也因为客观上录尚书事权力太重;设立御史中丞专道制度,强化监察;取消二吏部尚书的设置与五兵尚书;取消郡县官入仕年限和缩短任期,但任期的缩短势必导致官员们产生临时主义思想,在政务上不尽心竭力,官员们也难以充分展示其才干,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重新划分重要的州郡,以削弱藩王的势力;创设典签制度,委任寒门人士监视州郡长官;废除地方封君下属对封君称臣的制度;设立王畿制度以加强中央对州镇的直接控制;创立直阁将军制度,重新设立卫尉武官制度,以加强中央禁卫军权;终结了世兵制,通过“征兵制”和“募兵制”扩充兵源;成功完成对雍州的土断属籍,实现了侨户和土著的户籍统一;积极推动养马政策,以加强军备实力等。

齐代刘宋

465年,孝武帝死,子刘子业(前废帝)继立。刘子业即位后,杀了叔父刘义恭(刘裕第五子)及其四个儿子,还杀害了弟弟刘子鸾和刘子师。刘子业不仅屠戮亲属,还对许多大臣名将进行了残酷清洗,包括始兴那公沈庆之、尚书令柳元景、尚书左仆射颜师伯、东阳太守王藻、会稽太守孔灵符等先后被杀。刘子业还计划把剩余的六个叔父杀掉,宿卫的将士也朝不保夕,最后他们联合起来杀了刘子业,拥立刘彧为帝,是为明帝。明帝即位后,也杀尽了孝武帝诸子,还把自已仅存的五个弟弟也杀掉了四个。

472年,明帝辞世,由其子刘昱(后废帝)继任。明帝仅存的唯一弟弟,江州刺史、桂阳王刘休范,于474年5月发动叛乱,但未成功。与此同时,建平王刘景素(文帝之孙)担任南徐州刺史,驻守京口,目睹朝政混乱后举兵夺取政权,但最终战败身亡。在皇室的倾轧中,大权逐步落入中领军将军萧道成手中。477年,萧道成废黜刘昱,立刘昱的弟弟刘准为帝,即顺帝。此后,萧道成逐渐消灭了他的政敌尚书令袁粲、荆州刺史沈攸之等。最终,他像刘裕一样登基称帝,即齐高帝,改国号为齐,史称南齐。

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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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变迁

刘宋政权的疆域在其建立初期达到鼎盛,北边以秦岭、黄河(即今黄河稍北地区)与北魏为界,西至四川大雪山,西南涵盖今云南地区,南部与今越南横山及林邑接壤,东、东南一直延伸至海,这也是南朝历代疆域最大的时期。此后,河南和淮北逐渐被北魏侵夺,刘宋的疆域几乎恢复到东晋原有的版图。

宋岩在《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的疆域面积估算》一文中,以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为准,估算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年)时刘宋的疆域面积约为228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刘宋的行政区划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根据《宋书·州郡志》记载,大明八年(464 年),刘宋政权共得二十二州,分别为扬州、南徐州、徐州、南兖州、兖州、南豫州、豫州、江州、青州、冀州、司州、荆州、郢州、湘州、雍州、梁州、秦州、益州、宁州、广州、交州、越州。

刘宋时期,还存在侨州郡县的问题。所谓侨州郡县,是将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县旧名设立在其寄居之地的州郡县。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数量十分众多,且其设置十分混乱,连同时代的学者沈约也难以厘清。沈约在其编撰的《宋书》中提到:“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 要完整了解南朝宋侨州郡县的设置情况已经十分困难,只能对其整体情况有个大致了解。东晋末年,刘裕收复青、徐诸州后,将原州郡县名前加上“北”字,以与侨州郡县相区别。南朝宋以后取消了“北”字,取而代之的是在侨州郡县前加上“南”字。南朝时期,侨州郡县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一带,如仅京口(今江苏镇江)、广陵(今扬州西北)一带,就侨置了徐、兖、青、幽、冀、并等州及其所领郡县;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市西北)附近也侨置了二十个郡和六十多个县。此外,长江中、下游以及今陕西秦岭以南地区也有侨州郡县的存在。

南朝宋

刘宋大明八年(464年)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谭其骧主编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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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量

《宋书·州郡志》并未明确记载刘宋的人口数量,仅有各州的户口数字,梁方仲据此统计了宋大明八年的户数为901,769,口数为5,174,074。《通典》则记载刘宋大明八年(464年)的户口数是:户数906,870,口数4,685,501。此外,《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在大明八年末记载宋有“户九十四万有奇”。

但大明八年并非刘宋国力最强盛的时期。此外,由于当时有不少人未向国家登记户口,一些特殊身分的人也未被编入一般民户的户籍,因此国家户籍上的户口数往往要少于或远远少于实际户口数。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中推测,刘宋的人口峰值可能在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攻魏失败前的几年间,约在1800万到2000万之间。

民族

南朝时期,南方广大地区还生活着多个少数民族,主要有蛮、傒(xī)、俚和僚等。在这些民族中,“蛮”是人数最多的,“蛮”也通常被用作南方各少数民族的统称。蛮族分为两大支:一支是长沙、武陵蛮,另一支是巴郡、南郡蛮。长沙、武陵蛮自称是槃瓠的后裔,最初居住在长沙、武陵(今湖南省)一带,后发展到今天的湖北西部。刘宋政权为了管理蛮族事务,在荆州设置南蛮校尉,雍州设置宁蛮校尉。根据《宋书·夷蛮传》的记载,当时蛮民归顺刘宋后,一户交纳数斛谷,而其余则无其他徭役。相比之下,其他百姓需要负担繁重的赋役,贫苦者难以承受,导致许多人逃亡至蛮族。

巴郡、南郡蛮则是廪君蛮的后代。传说廪君出自武落钟离山,乘船从夷水至盐阳(今四川、湖北相邻地带)。刘宋时期,沈庆之领兵多次进攻蛮族,俘获了数十万人口。刘宋在征服的地区设置左郡左县,用以管理蛮族人民,强制其纳租赋。根据《宋书·州郡志》的记载,晋末至宋时期,因蛮族而设置的郡有武宁、宋安、安陆、建宁等数个,以及靳水、赤亭、东安、阳城等二十多个县。

傒族主要居住在今天江西南部和广东北部,以渔钓为生,生活多在水边。俚族则主要分布在湘、广两州,即今天的湖南和广东。《宋书·羊玄保传附希传》中记载:“泰始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希以沛郡刘思道行晋康太守(今广东德庆)领军伐俚。”至于僚族,则主要栖息在长江上游的蜀地,即今天的四川。

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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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刘宋时期,刘宋时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秩禄之制同时并用。中枢设三公:太宰、太傅、太保,均位居第一品。三公之下设相国,地位尊崇,仅少数权臣(如萧道成)得以充任。另设丞相一员,宋孝武帝初年,由南郡王义宣充担任。此外,还有三司:太尉、司徒、司空,均位居第一品。又有大司马、大将军,也属第一品。

中央又分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此外,中央政府设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等官。刘宋政府还设置了管理少数民族的职位,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南蛮校尉(治襄阳)、南夷校尉(治宁州)等。

刘宋建立后,彻底改变了东晋君主的软弱形象,实现了对皇权的重振。这一过程涉及多项措施,其中之一是赋予寒门人士关键职务,通过架空高门士族担任的中书令等部门最高长官,形成了“寒人掌机要”的局面。刘宋皇帝在中书省特设中书通事舍人一职,由寒人担任,成为君主的亲信,参与重要政务的决策。但寒人掌权后,也开始弄权擅政,势凌朝官,以致有“宁拒至尊敕,不可违舍人命”的说法。此外,寒人还常常担任尚书省的都令史,实际掌握具体政务。刘宋时期,寒人也执掌军权,包括中央军权和边镇军权,如寒门出身的颜师伯,在孝武帝时期先后担任黄门侍郎、骠骑长史、南郡太守,后来还作为宁远将军率兵平叛臧质等人的叛乱。

地方官制

刘宋地方官制,分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第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等。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一人,秩二千石;丞一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一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一人、丞一人。大县置尉二人,小县一人。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典签制度是南朝时期一项重要而独特的政治制度。两晋时期,皇室让宗室子弟担任各州刺史,原本是为了保护朝廷,但事实上这些宗室成员后来反而成了威胁朝廷的力量。刘宋王朝建立后,选择了典签制度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典签,原本只是处理文书的小吏。刘宋时期,皇帝指派亲信担任典签,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实握州镇全权,故典签又被称为“签帅”。

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官制度,由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将人才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以便选拔官员。这一制度后来被门阀世族把持,评定人才主要侧重于门第,而被选用的官员也主要来自士族,成为门阀巩固权力工具。然而,九品中正制并非刘宋选官制度的全部内容。刘宋时期,人才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进入仕途,如辟署、察举孝秀、学校入仕等。

辟署,亦称辟除、辟举、辟召等,分为中央长官辟署和地方长官辟署两种途径。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府、卿署、军府、州郡府下的缘属佐吏人数庞大,其中大部分是由长官自行辟召而来的。直到隋代,这些缘属佐吏的任命权才被收归中央政府。东晋安帝义熙时,掌握了军政实权的刘裕就着手恢复了秀孝策试制度。根据《宋书·武帝纪》记载:“(晋安帝义熙七年)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刘裕即位后,继续亲自策试秀孝。《宋书·武帝纪》载:“(永初二年二月)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扬州秀才顾练、豫州秀才殷朗所对称旨,并以为著作佐郎。”《通典》卷十四《选举二》记刘宋察举: “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刘宋建立后,开始恢复学校制度。学员们可以通过学校策试入仕,这一制度在南朝时期也是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

法律制度

南朝存续的一百六十余年间,很少修订法律,基本上是沿用《晋律》,再以大量的令和科作为补充。刘宋时期,未颁布新的律法,只是制订或废除一些令、科以补充或完善晋律。如永初元年(420年),废除了“无故自残者补治士”,永初二年诏定杖罪之科;元嘉年间有酒禁、戒坛铸佛像造寺观等科。大明七年,修改了“隶杀长史科”。

军事制度

南朝时期,最高的军事统帅是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但南朝君主往往故意空缺这一职位,亲自掌控兵权。例如,刘宋的开国皇帝刘裕一直亲自掌握兵权,成为事实上的最高军事统帅。

南朝沿用前代的都督制度,派遣都督率军驻守地方。通常,都督还兼管其辖区内的重要州、郡的刺史或太守等地方官员。有的都督辖区有数州,有的则统辖若干州中的几个郡。例如,宋帝刘义隆在未即位前,曾任“都督荆、益、宁、雍、梁、秦六州,豫州之河南、广平、扬州之义成、松滋四郡诸军事”。

南朝宋的军队分为中央宿卫军和地方军队两大类。根据《宋书·百官志(下)》的记载,中央宿卫军的统帅分为领军将军(资历浅者称领军或中领军)和护军将军(资历浅者称护军或中护军),分别负责内外军的指挥,此外还有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各类将军名号。领军将军统率京城内的宿卫军(内军),而护军将军则负责京城外的宿卫军(外军)。鉴于当时战事频繁,军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将军名号颇多。当时大部分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都带有将军的名号,但他们并不一定亲自统兵,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其地位。刘宋的将军头衔,一般分为征(如征东、征西、征南、征北)、镇(如四镇)、安(如四安)、平(如四平)等序列。最尊贵的是征东、征西,而特别尊贵的则再加上“大”字,称某某大将军。如果单称大将军,则必定是把持朝政的权臣。除了上述将军名号,还有骠骑、车骑、中军、镇军、抚军、左右前后将军等其他将军名号。

方镇军则是各方镇的都督统领的地方军队。为了控制方镇军的规模以免威胁中央政权,南朝皇帝多次调整行政区划,削减都督所统方镇军的编制人数,以削弱地方势力。除了都督、太守统领的地方军队外,还有郡县兵,主要用于维持地方封建秩序,有时也被调遣参与作战。此外,还有乡兵,乡兵又称部曲或私兵,是一支重要的地方武装力量。

南朝军队有步兵、骑兵和水军,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军的主将称军主。军以下设幢,长官称幢主。如刘骏攻刘劭时,将军队分为“三幢”,任命刘道隆等3人为幢主。基层组织是队,队有队主、队副。

赋役制度

管理机构

南朝时期,国家财政事务由尚书台负责。《宋书》卷三九《职官志》记载:“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 其中,尚书右丞负责主管国家财政。而为了避免出现东晋时期被强臣控制财政甚至政权的局面,刘宋皇帝强化了对财政权力的掌控,具体表现为直接掌握大宗财政支出的审批权,《宋书》卷六四《何承天传》提及:“旧制出钱二十万,布五百匹以上,并应奏闻”,说的就是大宗支出须经皇帝批准。其次是皇帝通过中书舍人或中书通事舍人介入尚书台,间接地强化对财政的控制。

台传是刘宋时期中央派驻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其长官称台传御史,又称台使,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钱又称“台钱”。设立台传的初衷在于加速赋调的征收,并迅速转运上供中央财政,后来台传还兼有和市的职能。此外,鉴于东晋时期“主弱臣强”和强藩反叛的教训,刘宋为加强对地方政治的控制,派皇子或宗室出镇重要州镇的长官,同时还委派亲信担任典签,监视王侯在地方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州府军政和财政的控制。

收入来源

刘宋时期,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田租、户调,计征田租和户调以资产为依据,尤以田、桑、屋三项为主。田租和户调,主要征收的是“谷物”和“布匹”。刘宋采用计口(丁)税米制,主要征收本色谷物。对于户调,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年)十二月重新规定为:“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即每户一年需交纳四匹布。但这只是平均税额,实际征收时要“围桑品屋,以准赀(zī)课”,即根据各户的资产来确定应交纳的税额。除了布匹,刘宋政府还会征收绢绵。

除了田租和户调,刘宋的国家财政收入还有商税、杂税及屯田收入等。刘宋时期的商税、杂税相当繁重,皇帝时常发布“优减”令以减轻商税负担。例如,刘裕于永初元年(420年)七月下诏“优量减降”市税。卹(xù)钱则是刘宋政府的另一项收入。卹钱,指的是代役金,即以钱免去徭役。屯田则是刘宋时期一些军州的一项收入,也是就地供应军粮的重要方式。屯田的劳动者有士兵,也有武吏之类的官府依附民。

户籍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户籍,分为普通民户和特殊民户两类。普通民户主要包括地主、农民等,特殊民户包括兵、僧尼奴隶、杂户等。国家统计户口时一般不包括特殊民户。东晋南朝时期,普通民户的户籍分为两种,用黄纸制成的土著居民户籍和用白纸制成的侨民户籍,前称黄籍,后者称白籍。

在黄籍上要登记每个民户成员的名字和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比如妇人的身分(妻、继室、妾),子的身分(长幼顺序、嫡庶)等。黄籍上还需注明年龄,因为这跟赋役相关。刘宋时期,为逃避赋役,虚报户籍年龄的做法十分常见。死亡、逃亡、在役或患病者也需要在黄籍上注明,以确认其不再服役的身份。由于士族享受免役优待,而是否为士族主要取决于宦和婚,所以在黄籍上也要注明这两方面的情况。宦是指做过什么官。婚是指和哪些人家通婚。宋大明五年(461年),孝武帝下诏说:“士族杂婚者皆补将吏”。“杂婚”指士族和非士族通婚,按当时规定,士族杂婚即丧失士族资格,所以宋孝武帝才使他们补将吏。此外,黄籍还要登记民户的门第等级。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实行给客制度,规定官员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佃客作为他们的合法户,这些佃客需要登记在主人户籍的后面,称为附籍。

有关白籍的文献记载相对较为有限。《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中提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即需要在白籍上注明侨民的原籍,这似乎是白籍在内容上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在白籍上注籍的人免除正常赋役,所以在白籍上登记的事项可能较黄籍少一些。

土断和检籍是南朝时期实施的两项重要政策。土断是指以土著为断,指以现居地为准,将人户著之于籍,而检籍则是对户口进行清查。土断与检籍在南朝时期紧密相连,实施土断往往需要先进行检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北方人迁徙至南方避乱,被称为侨人。土断制度主要解决了当时侨州郡县建制和侨人户籍两方面的问题。南朝宋历史上进行了多次土断,早在晋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年-413年),刘裕主持了“义熙土断”。此后,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年)和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年)也进行过土断。土断的方式包括废置部分侨郡县或调整它们的隶属关系,例如在大明年间的土断中,侨池阳县划归新野郡,清水县划归顺阳郡,还有直接给予侨郡县实际土地。侨郡县获得实际土地后,寄寓性质即告消失。总体而言,历次土断中,侨州郡县主要是获得实地而非被省并。

货币制度

刘宋时期铸造了几种不同类型的钱币。最早的是文帝元嘉七年(430年)铸造的四铢钱,其形制略仿汉朝的五铢钱,厚重的有三公分半,普通在三公分以内,也有更轻的。有的四铢钱背面带有星点,有的面背都有星点。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又改铸孝建四铢,一面铸有“孝建”二字,另一面仍为“四铢”二字。后来又除去“四铢”二字,只留“孝建”二字,重量约一公分左右,变成为二铢钱。永光元年(465年)又铸二铢钱,文字改为“永光”,此外还有景和年号的钱币和“两铢”钱。

刘宋的币制,在中国货币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司马晋政权存续的一百五六十年间,没有正式铸造钱币的记载,刘宋政权结束了这一状态。自西汉武帝铸造五铢钱以来,历朝一直沿用这个名称,除非是不使用重量单位为名,如新莽和吴、蜀的钱币。刘宋政权改用“四铢”这一新名称,是一项创举。此外,虽然年号钱在刘宋并非首创,但刘宋政权推广了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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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国号
  2. 历史
  3. 代晋建宋
  4. 元嘉之治
  5. 元嘉北伐
  6. 骨肉相残
  7. 孝武帝改制
  8. 齐代刘宋
  9. 疆域
  10. 领土变迁
  11. 行政区划
  12. 人口
  13. 人口数量
  14. 民族
  15. 内政
  16. 中央官制
  17. 地方官制
  18. 选官制度
  19. 法律制度
  20. 军事制度
  21. 赋役制度
  22. 管理机构
  23. 收入来源
  24. 户籍制度
  25. 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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